公章管理制度(優)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章管理制度1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章管理制度2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及,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公章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xx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管理制度4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
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
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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