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人員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職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派遣人員離職管理,維護公司和派遣人員的合
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派遣人員的離職管理工作。
第三條離職管理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公司和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第四條公司應加大對離職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派遣人員對離職流程的了解和適應能力。
第二章離職類型及處理程序
第五條派遣人員的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辭退離職、解雇離職和合同到期離職四種類型。
第六條正常離職
正常離職是指派遣人員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在合同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提出離職申請的離職類型。
正常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派遣人員向所在派遣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并寫明離職原因。
2、派遣公司接到離職申請后,將派遣人員申請離職信息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3、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派遣人員在離職前完成必要的交接工作。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七條辭退離職
辭退離職是指派遣人員因工作紀律或績效等方面原因,被公司要求提前離職的離職類型。
辭退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如果發現派遣人員存在嚴重違紀或工作績效達不到要求的情況,應及時糾正和指導。
2、若對派遣人員的改進工作沒有效果,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可與派遣公司進行溝通,要求派遣公司辭退該派遣人員。
3、派遣公司接到辭退要求后,將派遣人員辭退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員,并辦理離職手續,將離職信息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八條解雇離職
解雇離職是指派遣人員因違反公司規定或法律法規等嚴重情況,被公司直接解雇的離職類型。
解雇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如果發現派遣人員存在嚴重違紀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措施。
2、若對派遣人員的紀律處分沒有效果,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可與派遣公司進行溝通,要求派遣公司解雇該派遣人員。
3、派遣公司接到解雇要求后,將派遣人員解雇的信息告知派遣人員,并辦理離職手續,將離職信息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門。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九條合同到期離職
合同到期離職是指派遣人員在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到期后,自然離職的離職類型。
合同到期離職的處理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派遣公司,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并表明是否續簽的意愿。
2、派遣公司根據派遣人員和公司的意愿進行續簽或解除合同的'商議。
3、若續簽合同,派遣人員繼續工作;若解除合同,派遣人員按照正常離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4、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后,將派遣人員的離職信息錄入員工檔案。
第三章離職補償及福利待遇
第十條派遣人員離職后,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享受相應的離職補償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正常離職的派遣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公司規定享受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十二條辭退離職和解雇離職的派遣人員,不享受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十三條合同到期離職的派遣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公司規定享受終止合同的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核算和發放派遣人員的離職補償和待遇。
第四章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派遣人員在離職前,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和知識轉移。
第十六條派遣人員離職后,公司可以保留其相關資料,并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合理的歸檔和管理。
第十七條派遣人員離職后,若存在違約行為或泄密行為,公司有權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利益。第十八條派遣人員離職后,公司仍可邀請其參加公司各類活動,并與其保持良好的聯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2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五、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①員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②原承諾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3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
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一)主動辭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5、離職交接: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二)辭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三)開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反社會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四)自動離職:
1、范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4
為規范本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務于本單位信息化建設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保證本單位的計算機與網絡信息安全,適應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計算機網絡失密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作人員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本單位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而無論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條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本單位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四條離職人員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本單位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本單位的財物,包括記載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本單位,本單位應當在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職人員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本單位將秘密信息復制到本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本單位也無須給予離職人員經濟補償。
第五條離職人員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及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關于工作相關或與本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單位相關人員,不得在離職后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
xxx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人員管理制度5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①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②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③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④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⑤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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