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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0 14:53:25 制度 我要投稿

    【實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

      為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規范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醫院工作秩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內涵

      (一)概述

      1.醫院風險是指所有可能影響醫院目標實現的事項。

      2.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是醫院通過風險組織建設、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處理等一系列活動來發現、了解、處理風險,促成醫院減少失敗、降低不確定事項、實現目標的一種方式。

      它是由一個不同部門不同層次人員共同參與的過程。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是指在我院工作范圍內與社會群眾、廣大患者和醫院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這是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的最重要的工作。

      二、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堅持的原則

      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穩定是硬任務,建立健全醫院風險化解制度,準確預測、提示、規避和化解風險,防止和克服因決策、政策、項目、改革、醫患糾紛等引發不穩定隱患,實現由被動保穩定向主動創穩定的轉變。

      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應包括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的組織架構、組織人員、制度設計(修訂)流程及方法、評估流程和處置方法及措施、控制管理制度及職責等內容。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制度。醫院建立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分三級機構組成,一級管理機構為領導小組,二級管理機構為專業組,三級管理機構在二級機構下根據工作職能由若干部門構成。

      1.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任成員;

      負責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整體組織的建立,并督促落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工作的落實。辦公室設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2.專業組:根據分管領導分工各負其責,由各分管院領導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分別成立醫療管理、護理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經濟管理、黨群工團及服務管理等5個專業組,負責所屬專業組范圍內的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

      3.工作小組:在二級管理機構下,由分管領導牽頭,由主辦部門負責人任組長,協同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任成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成立具體的工作小組。如成立醫療管理專業組下設醫療質量管理、醫保管理、醫療缺陷管理、感染管理、外科管理、內科管理、醫技管理工作小組;黨群工團及服務管理專業組下設醫德醫風管理、星級服務管理、黨務管理、工會管理等。

      根據風險的涉及范圍,可分別由一級、二級或三級機構負責完成,一般多鼓勵由三級工作小組開展活動,解決身邊現場的風險問題。

      (二)建立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崗位職責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體系具體應對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的組織架構及職能、組織人員及職責權利與義務、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體系設計、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考核評價、風險數據庫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培訓、風險文化建設、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監督、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報告等處出詳細的規定。

      因此,對醫院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由各專業組及工作小組負責本工作組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的擬報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度建立的綜合協調、修訂完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制度的審議工作。

      三、建立醫院風險識別、評估體系及風險數據庫體系識別、評估醫院潛在的各項風險,并建立風險數據庫,這是醫院推行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的關鍵。

      醫院風險識別的目標是要做到識別醫院每一部門、每一崗位、每一業務、每一事項、每一流程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因此,需要全院各部門按照部門工作取能權限、工作事項范圍、業務工作流程、崗位職責同步進行,并最終交叉匯總形成風險數據庫。

      (一)風險識別

      風險識別可由管理工作小組采用頭腦風暴法將醫院目前所存在的風險逐一列出,也可按照業務流程圖組織架構逐一清理風險。按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的規范,通過業務流程圖清理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其具體的工作流程如下:

      1.按每一部門、科室、班組、崗位、業務事項,將醫院所有業務工作按流程進行分類并編號,建立醫院全部業務流程圖編碼目錄。

      2.對業務流程圖目錄進行多層次的組織、拆分,以檢驗其流程劃分的恰當性,并對全部業務流程圖目錄進行調整和修訂完善。

      3.按每一業務流程中的節點進行風險分析,盡可能尋找出每一業務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風險事項。

      4.按每一業務流程建立風險文檔,并對各風險發生的原因、可能生、影響程度、可能的結果和后果、風險控制措施進行記錄和描述,即建立風險說明書(可按照崗位說明書格式擬定),經專業組審核后,統一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最后提交領導小組審議。

      (二)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包括事前評估、事中評估、事后評估。

      1.事前評估:在進行風險識別時,要做好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發生的前提、發生的后果程度等進行分析和評估。此項評估要作為風險說明書的構成要素一并納入。

      2.事中評估:在風險發生時,首先就需要對風險產生的原因、可能帶來的影響進行預估,并啟動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將風險納入處理渠道,進行早期干預;

      在深入了解風險發生的根源、執行干預的'具體效果后,評估如何對風險采取承擔、轉移、轉換、對沖、補償、控制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理,力爭把不良影響降到最低。

      3.事后評估:風險處理完畢后,由工作小組對風險發生、處理全過程進行分析,以規避此類風險的再次發生。

      風險評估的一般流程:定義流程、目標風險;確定風險評估報告基礎;識別風險;確定每一風險形成原因及后果;確定每一風險的影響程度;確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確定風險級別;確定風險處置策略及策略的有效性;修訂風險評估各要素;最后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領導小組可通過綜合安全檢查表法(SCL)、LEC評價法來建立風險評估量表(如下),以此來對風險進行評估分級。如根據風險發生的后果按無關重要、較小、中等、較大及空難性順序來定性量度(按1至5級);

      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按幾乎肯定、很可能、可能、不太可能及罕見的順序來定性量化(按5至1級)。分別將橫向和縱向等級相乘,乘積表示風險的大小。注:可在此表基礎上再綜合風險發生的頻繁度。

      四、風險的控制處理

      風險的控制處理包括鑒定處理風險的各種選擇范圍,對這些選擇進行評估,制定風險控制處理的具體計劃措施并加以實施。

      (一)風險的控制處理過程可選擇的模式不繼續進行可能產生風險的活動;

      降低發生的可能性;

      減小后果;

      風險轉移;

      保留風險。選擇最適合的實施方法,使其成本需要與所得到的利益相稱。如果風險程度很高,但此風險可能得到相當大的機會(如新技術、新業務的開展),此時需要根據對風險處理的成本和糾正風險潛在后果的成本,相對此情況可通過增加對風險損失的提前告知、嚴謹的科學態度、嚴格的工作流程,來減少風險及風險到來時的損失。

      例如在高危患者手術及新技術應用時,為了治愈病人及衛生事業的發展均采取接受風險方法來處理;

      在考慮其風險的大小及可能原因后,可采取嚴格的操作流程,由高水平富有經驗的專家來實施,以減少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并在事先實施會診簽字、知情同意簽字等,一方面讓患者了解發生風險的可能性、達到理解支持及轉移風險,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實施者的責任感,準確預見可能發生風險的情況,以分解轉移風險,使風險降到最低。

      (二)風險的實時監控處置

      充分發揮風險工作小組的作用,適時了解掌握風險發生時的實際情況,隨時掌控風險發生的進程,適時發布處置命令,以化解風險或減少風險可能帶來的不良后果。

      五、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的持續改進

      (一)修訂完善

      通過對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實際效果進行評估,對達到控制效果、減少或降低風險后果的辦法、措施,予以保留;

      對未達到控制效果的,總結產生的問題所在及形成原因,每年進行修訂完善。

      (二)考核獎懲對風險事后評估的情況納入考核獎懲或績效考核,及時予以兌現(具體細化納入獎懲體系統一管理)。

      (三)標準固化對經過實際運行,較為成熟的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納入醫院管理標準的工作手冊,規范為管理辦法、工作指南,使風險處理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處置程序。

      六、相關工作要求加強工作協調,建立工作機制。

      (一)整體聯動,協調配合。各部門、科室要牢固樹立風險防范的工作觀念,相互配合、相互協調,建立整體分析、評估、處置、改進的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工作格局。

      (二)信息預警超前,做好苗頭問題及早發現。實現信息預警工作制度化、經常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組、工作小組及部門要注意收集整理風險信息資料,供領導決策參考,切實做到隨時掌握情況、隨時報送信息、隨時解決問題。

      (三)將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工作納入綜治季度工作會議,實行信息預警工作制度化,定排查風險,建立工作臺賬、目錄。做到每月必須排查突出性矛盾和普遍性問題。

      (四)嚴格考核,嚴明獎懲。加大對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工作納入綜治目標管理內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釀成重大風險問題的,實行責任追究制,促進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五)抓住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關鍵,強化社會穩定風險控制。始終將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因素作為管理的重點,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將可能引起社會穩定的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2

      1、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各類法律文書,對總公司、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提出法律意見;

      2、擬定和審核公司各類合同、協議;

      3、代表公司處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4、協辦客戶的資信情況調查及調查報告的.撰寫;

      5、負責公司部門、員工投訴事宜的調查、反饋,并提出處理意見;

      6、 負責為公司應收賬款的清欠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協助公司貸后管理員、資金管理員督促客戶及時還款,負責應收賬款逾期四期以上的清欠管理;

      7、負責主辦或協辦疑難賬款的法務清收及相關訴訟工作。

      8、 對公司各部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違反總公司、公司規章制度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督促有關部門予以整改,并向上級及時反映;

      9、組織實施對公司員工的法律宣傳、培訓;

      10、 為公司的運營提供法律咨詢及提出法律建議;

      11、負責、協助公司危機事件和重大糾紛的處理。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已投資項目管理,實現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投資資金的有效增值和安全,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管理中的所有環節和相關人員。

      第二條基本準則

      (一)分工協作

      為高效完成投資業務和控制投資風險,公司各部門和投資部門內部應分工協作完成投資項目各環節工作。

      (二)分工協作

      書面報告

      投資部門應定期、不定期對投資項目的情況給予書面正式報告,報告流程按既定管理流程逐級上報。

      (三)分工協作

      例會討論

      為更好地溝通協調投資管理工作,投資部門應每周至少舉行一次項目例會,對項目投資各階段的情況進行討論和總結。例會由執行總裁或其授權的人員主持,如有必要,可召開臨時討論會。

      (四)分工協作

      實地調研

      投資管理人員應每半年至少對已投資項目進行一次實地調研,以了解企業狀況,并核實報告內容,同時根據投資協議規定參加項目方的重要會議。

      (五)檔案管理

      投資部門應以投資項目為模塊建立業務檔案,其他部門及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項目階段性結束及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投資部門應將相關資料,交由運營部門歸檔保管。

      第二章投資業務流程

      第三條項目搜集

      公司的投資項目主要來源六個方面:

      1、依托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的直接投資機會;

      2、與國內外投資公司結成策略聯盟,聯合投資;

      3、中介或顧問機構介紹;

      4、各省市政府管理部門推薦;

      5、公司業務開發,包括研究利用公司產業鏈業務延伸的投資機會、內部員工推薦等;

      6、各基金合伙人推薦。

      第四條項目初審

      投資經理在接到商業計劃書或項目介紹后,經初步判斷具有投資價值的,填寫《項目入庫申請表》,列入公司項目庫。

      第五條簽署保密協議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業計劃書之前,投資經理應主動與企業簽署《保密協議》。若企業一開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業計劃書,則在接受對方的商業計劃書之后就可與之簽署《保密協議》。

      第六條立項申請與立項

      投資經理經批準可與研究員討論分析項目、與業內專家交流、初步洽談投資方案、明確退出預案、展開初步調研論證,并提交投資項目初步分析報告。

      如果投資經理判斷該企業基本符合公司的投資方向、標準和要求,則由投資經理填寫《項目立項審批表》,報立項小組討論形成是否立項意見,每次立項會須形成《會議紀要》。《項目立項審批表》經執行總裁批準后,投資經理可以推進后續盡職調查工作。

      第七條盡職調查

      投資經理應填報《盡職調查方案審批表》,擬定盡職調查方案和調查提綱,擬參加盡職調查人員名單,并報執行總裁批準執行。必要時,投資經理可申請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一步協助和完善盡職調查。盡職調查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投資經理負責編制《盡職調查報告》。

      投資經理在收到企業提供的盡職調查資料時,應妥善保管,并在項目未獲通過或項目投資完成后10日內將該資料整理歸檔。

      《盡職調查報告》應經另一位投資經理復核后,報執行總裁批準。經執行總裁批準后,投資經理應根據《盡職調查報告》制作《投資建議書》,《投資建議書》經執行總裁批準后可報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

      第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所管理的各股權投資基金專設的投資決策機構,并按照各股權投資基金批準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規則》負責對各投資項目的投資方案進行評審與決策。評審和決策工作應自執行總裁批準《投資建議書》之日起10日內完成,并形成《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意見表》。

      如在項目投資實施過程中,發生與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所依據的'《投資建議書》表述的情況有重大變化時,投資經理應撰寫書面報告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重新決策。

      每次評審決策會均應形成《會議紀要》。

      第九條簽訂投資協議

      經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同意投資的項目,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相關章程、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后,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代表與被投資方簽署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

      第十條委派董事、監事和股東代表

      在投資協議生效后,公司根據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決定對被投資企業委派董事、監事或股東代表人選。

      第三章已投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股東代表具體負責已投項目的跟蹤管理,除了監控企業經營進展外,還應組織為企業提供各種增值服務,幫助企業快速增值。

      第十二條信息收集

      股東代表應定期(每月或每季,視投資項目具體情況而定)取得企業資料,每月或每季20日前遞交《項目管理報告》,主要信息包括:企業一般管理信息、企業營銷信息、生產或服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研發信息、財務信息、戰略規劃信息、行業信息和利益相關人信息等。

      第十三條動態監測

      股東代表應按規定及時參加企業重要會議,如股東會、董事會、上市工作項目協調會以及投資合同或投資協議中規定公司擁有知情權的相關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股東代表還應每半年對企業進行至少一次實地調研,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咨詢意見,并向公司提交《被投資企業調研匯報》。動態監測的主要內容包括:經營計劃執行情況、制度執行情況、企業異常變動情況和重大事項等。

      第四章投資的退出

      第十四條在項目評審之初,投資經理應為項目設計退出方案,并隨著項目進展及時修訂。具體的退出方式包括五種:IPO(首次公開發行)、回購、出售、重組、清算或破產。IPO(首次公開發行)指國內上市,國外上市等;回購指向公司控制人出售股份或公司回購股份;出售分為向管理層出售、向其他公司出售或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掛牌出售;重組指通過制定各種股權重組方案實現股權退出;清算或破產指所投資項目經營狀況差且難以扭轉時,經股東會批準解散或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4

      第一章目標和原則

      第一條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護特定客戶資產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特定客戶資產業務的規范發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防范利益輸送及其他有損害特定資產客戶利益的行為。

      公司特定資產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是:保證公司特定資產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確保特定資產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財產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風險,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行為,確保公平對待公司所管理的各類資產。

      第二條特定資產管理內部控制應當遵循的原則:

      合法性原則

      公司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簽署資產管理合同,忠實履行合同義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運作應與資產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標和風險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據資產管理合同規定構建投資組合。

      健全性原則

      風險控制必須覆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級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各風險控制機構和人員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察和稽核。

      防火墻原則

      特定資產管理部應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保持相對獨立,公司自有資產與公募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等各類不同資產的運作應當嚴格分離,分別獨立運作。

      公平原則

      公司應當恪守職責、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杜絕利益輸送行為,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礎上使特定客戶資產的投資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統、研究資源,同時防范公司其他資產向特定客戶資產輸送利益,保證公平對待各類投資者。

      第二章公司內控風險控制架構與流程

      第三條公司設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風險控制。風險控制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監察稽核部總監、市場部總監、金融工程部總監和基金運營部總監組成,總經理任風險控制委員會主任。

      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內控制度并執行;對公司運作中存在的風險問題和隱患進行研究并作出控制決策;負責聽取各部門風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5

      1目的

      建立、實施、保持危險源的識別、隱患排查和風險評價控制程序,以識別、評價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施加影響的危險源、隱患,確定危險源、隱患與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為制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對危險源的識別、隱患排查和風險評價。

      3定議

      3.1危險源

      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2風險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3.3危險源辨識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4風險評價

      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3.5隱患

      作業場所、設備或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第16號令: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6重大隱患

      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總局16號令: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身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7第一類危險源

      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是傷亡事故發生的物理本質,把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稱第一類危險源。

      3.8第二類危險源

      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稱作第二類危險源。第二類危險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誤和環境因素。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負責危險源辨識、隱患排查及風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批準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批準重大職業健康風險、重大隱患控制措施。

      4.2安環部具體負責全公司危險源辨識、隱患排查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評價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4.3各部門參與所屬范圍內的危險源的識別與評價、隱患排查工作。

      5控制程序

      5.1危險源識別、隱患排查范圍

      本公司各部門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產生的危險源、隱患;所有進入本公司作業場所的外來人員(包括合同方和訪問者)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隱患;工作場所的設施(包括外單位借用)使用所產生的危險源、隱患。

      5.2 危險源識別、隱患排查應考慮的方面:

      5.2.1 危險源識別應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

      5.2.2 隱患排查應考慮人、機、料、法、環等方面。

      5.3危險源、隱患特性的確定:

      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確定危險源、隱患特性。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部門按此標準確定相應特性。

      5.4危險源識別、隱患排查方法:

      5.4.1 危險源識別、隱患排查實行三級管理,分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5.4.2 班組級采用工作危險分析(jha)。

      5.4.3 部門級采用安全檢查表分析(scl)

      5.4.4安全檢查表分析(scl)。

      5.4.5 重大危險源辨識按gb18218-20xx標準確定。

      5.4.5 班組級危險源識別、隱患排查由班長組織,班組按崗位由全體員工辨識并討論評審后提交部門確認;部門級危險源識別、隱患排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挑選部門各類人員,對班組級危險源識別、隱患排查運用安全檢查表分析(scl)確定部門的危險源及隱患;公司級危險源識別、隱患排查由安環部組織,人員由安環部、制造部、總務室組成,運用安全檢查表分析(scl)進行公司級的安全隱患排查。

      5.5危險源辨識、隱患排查頻率:

      5.5.1危險源辨識通常每年末或年初系統組織一次;班組級隱患排查根據作業活動的特點排查,原則上每周不少于1次;部門級隱患排查每月組織不少于2次;公司級隱患排查每月組織不少于1次。

      5.5.2 公司級的隱患排查安環部應排出年度計劃,根據年度計劃,排出月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重點排查實際工藝與工藝設計的一致性、作業場所、設備或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控制方法上的缺陷。

      5.6危險源、隱患臺帳

      5.6.1班組(崗位)、部門、公司(安環部)分別建立危險源、隱患臺帳或清單。危險源清單未詳盡到隱患的,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及時更新危險源臺帳或清單。

      5.6.2 班組、部門、公司對隱患排查的隱患項目,下達隱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

      5.6.3 公司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2)評審意見;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4)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5)竣工驗收報告。

      5.7危險源的更新

      班組、部門、公司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

      5.7.1 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5.7.2 操作條件變化或工藝改變;

      5.7.3 技術改造項目;

      5.7.4 有對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7.5 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5.8風險評價

      5.8.1評價準備:危險源、隱患臺帳(或清單),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相關材料。

      5.8.2 風險評價方法

      5.8.2.1對一類危險源采用定性評價法

      公司一類危險源主要為:列入危化品目錄的危化品為公司一般職業健康風險。

      5.8.2.2對二類危險源采用lec法

      d=lec

      式中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d危險性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預料

      6相當可能

      3可能,但不經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2極不可能

      0.1實際不可能

      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10連續暴露

      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每月一次暴露

      1每年幾次暴露

      0.5非常罕見地暴露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40災難,數人死亡

      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7嚴重,重傷

      3重大,致殘

      1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d——危險性分值

      d值危險程度風險等級

      >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5

      160~320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4

      70~160顯著危險,需要整改3

      20~7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2

      <2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1

      5.8.3 風險評價人員構成

      公司級的風險評價由安環部組織,從各部門抽出較熟悉生產的員工3-5名組成風險評價小組,分別對危險源進行lec法進行打分,安環部匯總,得出總分及平均分。

      5.8.4一般風險、重大風險的確定:

      經lec法或風險度評價確定3級以上的(含3級)為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經lec法或風險度評價確定3級以下的為一般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5.8.5 安環部應根據危險源辨識、隱患排查、風險評價結果,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清單、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清單和一般危險源清單。;

      5.8.6 安環部應將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清單報公司生產總經理批準。

      5.9選擇適用的風險控制措施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5.9.1 風險控制措施的分類

      5.9.1.1 根除危害的措施;

      5.9.1.2 降低或減少后果的措施;

      5.9.1.3 減少發生的可能性到可以容忍或可忽略的水平。

      5.9.2 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

      5.9.2.1 應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5.9.2.2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

      5.9.3重大風險、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控制措施應報公司生產副經理批準。

      5.10班組、部門、安全部應定期組織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評審。

      5相關文件和記錄

      5.1危險源識別表

      5.2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5.3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清單

      5.4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清單

      5.5合規性評價記錄表

      5.6作業活動清單

      附二種分析方法

      1、工作危險分析(jha)

      第一步:選定作業活動

      第二步:分解工作步驟

      把正常的工作分解為幾個主要步驟,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等等,

      用幾個字說明一個步驟,只說做什么,而不說如何做;

      班組集體討論。

      第三步:識別每一步驟的主要危險和后果

      識別思路:

      誰會受到傷害(人、財產、環境)

      傷害的后果是什么

      找出造成傷害的原因(危險)

      第四步:識別現有安全控制措施

      管理措施、人員素質、安全設施

      第五步:進行風險評價

      第六步:提出安全措施建議

      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

      安全防護設施

      安全監控、報警系統

      工藝技術及流程

      操作技術、防護用品

      監督檢查、人員培訓

      第七步:定期評審。

      2、安全檢查表分析(scl)

      安全檢查表分析是一份進行安全檢查和診斷的清單。它由一些有經驗的、并且對工藝過程、機械設備和作業情況熟悉的人員,事先對檢查對象共同進行詳細分析、充分討論、列出檢查項目和檢查要點并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安全檢查分析表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為防止遺漏,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通常要把檢查對象分割為若干子系統,按子系統的特征逐個編制安全檢查表。

      安全檢查表的編制程序

      確定人員。要編制一個符合客觀實際,能全面識別系統危險性的安全檢查表,首先要建立一個編制小組,其成員包括熟悉系統的各方面人員;

      熟悉系統。包括系統的結構、功能、工藝流程、操作條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衛生設施;

      收集資料。收集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制度及本系統過去發生的事故資料,作為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依據;

      判別危險源。按功能或結構將系統劃分為子系統或單元,逐個分析潛在的危險因素;

      列出安全檢查表。針對危險因素和有關規章制度、以往的事故教訓以及本單位的檢驗,確定安全檢查表的要點和內容,然后按照一定的要求列出表格。

      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

      部門:

      區域/工藝過程:裝置/設備/設施:

      分析人員:日期:

      序號

      檢查項目

      標準

      不符合標準的主要后果

      現在安全控制措施

      l

      s

      r

      建議改進措施

      本文件修改記錄

      序號

      生效日期

      修訂內容說明

      修訂人

      批準人

      備注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6

      1目的

      危害識別、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是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的核心。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裝置、設備、設施、貯存、運輸的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于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拆除、報廢各階段的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更新等。

      3職責

      3.1公司行政總監直接負責風險評價領導工作,組織制定風險管理制度,成立評價組織,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

      3.2安全部是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風險管理的培訓工作,負責公司巨大風險和重大風險的評價分析,負責公司各單位風險評價記錄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低風險即等級判定為重大風險以下(不包括重大風險)各級風險的風險分析、記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

      3.4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組織、參與風險評價工作,提供相關資料,要求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5風險評價和控制主要為從事該工作的人員服務,要求該項工作的從業人員參與評價。評價初期,可由各級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進行示范,逐漸轉變由從業人員自行評價,從業人員風險評價可與技能考核相結合。

      3.6非本公司施工單位到公司從事某項工作時,風險評價和控制由施工單位為主、公司為輔一起進行討論、分析,分析人員簽字也應包括兩部分人員。審核審定由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負責。

      4管理程序

      4.1風險的分級管理

      4.1.1風險評價依據本制度附錄《風險評價準則》進行分級。

      4.1.2各部門負責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的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1.3作業風險。巨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全部復檢簽字后,報公司領導終審批準;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安全部終審批準;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或該部門專(兼)職安全員終審批準。

      4.1.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巨大風險和重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所在部門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采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措施降低風險。

      4.1.5風險評價、分析職責:

      4.1.5.1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做安全預評價;

      4.1.5.2項目的建設應由項目部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3項目投產運行后,常規和非常規活動風險應由各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4生產系統的開停車風險由生產技術部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5較重要的工藝改變應由安全部負責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6設備新增或拆除的風險應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7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評價,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8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均由所在部門進行作業風險分析;

      4.1.5.9原材料、產品的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的風險應由供、銷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10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11安全防護用品應由相應的采購部門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12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2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2.1直接作業的風險評價方法為工作危害分析(jha);

      4.2.2崗位、部位、裝置等風險評價方法的首選工作是危害分析(jha),其次為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4.2.3重要設備、關鍵設備的風險評價為安全檢查表法(scl);

      4.2.4新生產工藝線路的設計評價方法為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4.2.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它方法。

      4.3 評價準則

      公司定性風險評價按附錄《風險評價準則》進行,需進行定量的風險評價由風險評價小組采用合適的評價準則。外部評價由相關資質機構自行選用評價準則。

      4.4風險評價活動的實施步驟

      4.4.1行政總監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有安全評價工作經驗和安全生產管理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評價組織編制評價大綱。

      4.4.2各相關部門收集、整理風險評價所需資料,提交評價組織。

      4.4.3危害辨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4.4.4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4.4.5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4.4.6得出評價結論。

      4.4.7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3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4.4.7.1火災和爆炸;

      4.4.7.2沖擊和撞擊;

      4.4.7.3中毒、窒息和觸電;

      4.4.7.4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4.4.7.5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4.4.7.6人機工程因素(指人員、設備、工作環境合理匹配,使設備、環境適應人的生理及心理特征,從而使操作簡便準確、失誤少);

      4.4.7.7設備的腐蝕、缺陷;

      4.4.7.8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4.5確定重大風險

      4.5.1依據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4.5.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性;

      4.5.3公司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4.6風險控制的內容

      4.6.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4.6.1.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4.6.1.2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4.6.1.3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公司的經營運行情況;

      4.6.1.4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4.6.2控制措施應包括:

      4.6.2.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4.6.2.2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

      4.6.2.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6.2.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4.6.3風險控制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對于確定為重大風險的項目,需建立檔案,內容包括:

      4.6.3.1風險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

      4.6.3.2評審意見;

      4.6.3.3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

      4.6.3.4治理時間表和負責人;

      4.6.3.5竣工驗收報告。

      4.7風險信息更新

      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風險評價的的頻次一般每年一次,當下列情形發生時,公司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4.7.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4.7.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4.7.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7.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4.7.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8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

      重大危險源的辯識。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規定,識別公司生產區域范圍內的不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9風險管理的宣傳、培訓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通過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認識到所在崗位的風險,并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

      5相關記錄

      《作業活動清單》

      《重大危險源辨識記錄》

      《工作危害分析記錄表(jha)》

      《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scl)》

      《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記錄表(lec)》

      《預先危險性分析記錄表(pha)》

      《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記錄表(hazop)》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充分識別危險有害因素、正確評價風險、合理地確定風險等級,并選擇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降低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產活動,包括規劃、設計、新改擴建、供應、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檢維修、檢驗、分析、后勤服務等過程中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領導小組

      負責審議所識別出的不可容許風險及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

      3.2工會

      參與危害識別(包括工會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風險評價、控制措施的策劃并監督實施。

      3.3總經理

      批準風險控制措施計劃。

      3.4安環部

      負責本制度的歸口管理,負責生產和管理活動中的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并監視風險控制的有效性。

      3.5各部門

      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策劃。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工作流程

      4.2風險評價的策劃、組織和準備

      4.2.1制定風險評價計劃

      4.2.1.1安環部組織協調、指導并監督各部門開展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工作。負責制訂風險評價計劃,具體內容包括評價范圍、目標、準則、內容及時間安排等。

      4.2.1.2風險評價的范圍包括公司所屬所有部門與其活動的各階段及所有的裝置設備設施等。具體為: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8)企業周圍環境;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

      4.2.2成立風險評價組織

      公司成立由管理者代表為組長的風險評價小組。小組成員應覆蓋所有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員、生產工人代表)、工會組織代表等成員組成。

      4.2.3 收集資料

      按職能分工,收集以下資料:

      ——適用于本次活動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以往安全評價及安全檢查的信息(如安全工器具試驗結果、員工體檢結果、壓力容器安全檢定結果、設備噪聲測量結果、消防設施的檢查結果);

      ——“三同時”批準書及許可文件;

      ——使用物料、化學品、危險品清單及其安全參數;

      ——能耗、物耗數據及成本信息;

      ——工藝過程及技術資料;

      ——設施布置及安全設施設置;

      ——組織的方針、戰略和規劃文件;

      ——組織的機構和職責劃分的文件;

      ——組織現行的管理制度文件;

      ——以往發生的事故、事件、違法行為及其調查處置結果的信息;

      ——健康安全記錄等。

      在以上資料不足時,立即組織現場調查和監測活動。

      4.3劃分作業活動

      4.3.1各部門、車間可按照以下方法劃分作業活動:

      (1)按生產流程階段;

      (2)按地理區域;

      (3)按裝置;

      (4)按作業任務;

      (5)按生產、服務階段;

      (6)按部門;

      (7)上述方法的結合;

      (8)管理活動、崗位職責;

      (9)生產車間:按照工藝單元(正常操作、異常情況處理、檢修狀態下的停車、交出條件確認、開車);

      (10)檢修單位:檢修任務或活動。

      4.3.2 劃分作業活動后,填寫并完成“作業活動清單”和“設備設施清單”中相關欄目。

      4.4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方法

      4.4.1分析評價方法選擇

      (1)直接作業的風險評價方法為工作危害分析(jha);

      (2)崗位、部位、裝置等風險評價方法首選工作危害分析(jha),其次為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

      (3)重要設備、關鍵設備的風險評價為安全檢查表法(scl);

      (4)管理活動選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或安全檢查表法(scl);

      (5)新生產工藝線路的設計評價方法選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pha)或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

      (6)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它方法。

      4.4.2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4.4.2.1工作危害分析法主要用于日常作業活動的風險分析,辨識每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

      4.4.2.2分析步驟

      (1)選定作業活動;

      (2)分解工作步驟;

      (3)識別每一步驟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和后果;

      (4)識別現有的安全控制措施;

      (5)進行風險評價;

      (6)提出安全措施建議;

      (7)定期評審。

      4.4.2.3分析結果填入“工作危險分析記錄表”。

      4.4.3 安全檢查表法(scl)

      4.4.3.1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于對物質、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堆積的分析,為防止遺漏,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通常要把檢查對象分割為若干子系統,按子系統的特征逐個編制安全檢查表。在系統安全設計或安全檢查時,按照安全檢查表確定的項目和要求,逐項落實安全措施,保證系統安全。

      4.4.3.2分析步驟

      (1)根據分析對象的功能組件,確定每一分析項目;

      (2)選擇分析對象;

      (3)針對分析項目,查閱有關標準、規范、規定、作業指南,確定相關標準要求;

      (4)研究分析項目的設計和操作可能與標準、規定不符而產生的偏差;

      (5)分析上述偏差可能導致的后果;

      (6)識別現有的針對分析項目的控制措施,找出現行管理存在的缺陷;

      (7)進行風險評價;

      (8)提出建議、改進措施。

      4.4.3.3分析結果填入“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

      4.5風險評價準則

      (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4.6風險評價

      4.6.1根據影響危險程度的`兩個方面

      (1)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2)事故一旦發生可能產生的后果;

      用公式表示為:

      r=l×s

      式中 r——風險度;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發生的頻率與現有的預防、檢測、控制措施的綜合;

      s——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結果的嚴重性。

      4.6.2評價分值和風險等級的確定見表1、2、3、4。

      表1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可能性分值(l)

      分 數

      偏差發生頻率

      管理措施

      員工勝任程度

      (意識、技能、經驗)

      設備設施現狀

      監測、控制、報警、聯鎖、補救措施

      5

      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

      從來沒有檢查;沒有操作規程

      不勝任(無任何培訓、無任何經驗、無上崗資格證)

      帶病運行,不符合國家、行業規范

      無任何防范或控制措施

      4

      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偶爾檢查或大檢查;有操作規程,但只是偶爾執行(或操作規程內容不完善)

      不夠勝任(有上崗資格證,但沒有接受有效培訓)

      超期服役、經常出故障,不符合公司規定

      防范、控制措施不完善

      3

      過去曾經發生、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

      每月檢查;有操作規程,只是部分執行

      一般勝任(有上崗證,有培訓,但經驗不足,多次出差錯)

      過期未檢、偶爾出故障

      有,但沒有完全使用(如個人防護用品)

      2

      過去偶爾發生

      每周檢查;有操作規程、但偶爾不執行

      勝任,但偶然出差錯

      運行后期,可能出故障

      有,偶爾失去作用或出差錯

      1

      極不可能發生

      每日檢查;有操作規程,且嚴格執行

      高度勝任(培訓充分,經驗豐富,意識強)

      運行良好

      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表2評估危害及影響后果的嚴重性(s)

      分數

      人員傷亡程度

      財產損失

      停工

      環境污染

      法規及規章制度

      符合狀況

      公司形象

      5

      死亡;終身殘廢;喪失勞動能力

      ≥10萬元

      部分裝置(≥2套)停工

      發生市級以上有影響的污染事件

      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

      影響超出鹽城市的范圍

      4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職業病;慢性病;住院治療

      ≥5萬元

      1套裝置停工

      污染波及相鄰公司,在園區有影響

      潛在不符合法律法規

      影響限于鹽城市范圍內

      3

      需要去醫院治療,但不需住院

      ≥1萬元

      部分工序停工

      污染限于廠區,緊急措施能處理

      不符合行業或工業區的規章制度

      影響限于

      阜寧縣內

      2

      皮外傷;短時間身體不適

      <1萬元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設備局部、作業過程局部受污染,正常治污手段能處理。

      不符合公司規章制度

      影響限于公司及周邊范圍內

      1

      沒有受傷

      無

      沒有停工

      沒有污染

      完全符合

      無影響

      表3風險等級控制措施及實施期限

      風險度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表4 風險評估表

      嚴重性

      可能性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4.6.3凡r值達9及以上列入“中等、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

      4.6.4各部門(車間)將形成的“工作危害分析記錄表”和“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和“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報安環部。

      4.6.5安環部組織相關人員對部門(車間)上報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公司的“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報總經理批準后下發至各部門(車間)。

      4.6.6安環部負責組織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的頻次為每月一次,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將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 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 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 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 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動。

      4.7風險控制

      4.7.1相關部門(車間)根據識別的風險,制訂控制措施。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公司的經營運行狀況;

      d)可靠的技術保障及服務。

      4.7.2控制措施應包括并按如下順序:

      a)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b)管理措施,實現規范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d)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4.7.3納入“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的風險的控制措施應形成管理方案報安環部審核,總經理批準下發執行。

      4.7.4責任部門(車間)根據管理方案落實具體的措施,加強管理,確保風險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4.7.5安環部對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測,如未達到預期效果,安環部組織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控制計劃并實施,直至達到預期效果。

      4.7.6安環部向總經理匯報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作為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進行管理評審的依據。

      4.7.7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的風險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對存在的隱患建立隱患治理臺帳,落實隱患治理,執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對于確定的重大風險項目,需建立檔案,內容包括:

      a)風險評價報告及技術結論;

      b)評審意見;

      c)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算情況等;

      d)治理時間表和負責人;

      e)竣工驗收報告。

      4.8風險信息更新

      公司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以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每年評審或檢查評價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將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 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 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 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 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動。

      4.9 風險管理的宣傳和培訓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認識本崗位的風險,并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

      5相關文件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6記錄

      6.1作業活動清單

      6.2設備設施清單

      6.3工作危險分析記錄表

      6.4安全檢查分析記錄表

      6.5中度、重大及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清單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8

      1.目的

      識別企業在生產(管理)、服務、活動過程中能夠控制與可能施加影響的危害,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以確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為制定安全標準化目標的基礎與依據,并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本廠生產活動區域和全體員工。

      3.內容

      3.1評價組織及職責

      (1) 本廠成立風險評價小組

      組長為本廠安全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成員為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成員。

      (2)職責

      組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審批《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風險評價工作。負責風險評價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進行風險評價定期評審;

      成員: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本廠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并編制《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2風險管理

      (1) 危害識別

      1)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考慮:

      ①火災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時間或事故的活動或行為

      ②沖擊與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③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電磁輻射、同位素輻射);

      ④暴露于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⑤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復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設備的腐蝕、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時還應考慮:

      ①人員、原材料、機械設備與作業環境;

      ②直接與間接危險;

      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及緊急狀態;

      ④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及將來。

      (2)人的不安全行為:

      違反安全規則或安全常識,使事故有可能發生的行類別: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11)不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裝束。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等。

      (3)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事故可能發生的不安全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1)物質:火災、爆炸性物質;毒性物質;

      2)物體: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4)有害作業環境:

      1)作業場所缺陷:間距不足;信號、標志沒有或不當;物體堆放不當。

      2)作業環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風不良或缺氧;溫度過高或過低;濕度不當;外部噪聲;風、雷電、洪水、野獸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設計、監測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糾正措施不當;(人機工效學);

      2)人員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訓不足;雇用不當或缺乏檢查;超負荷;禁忌作業等;

      3)工藝過程、作業程序缺陷;

      4)相關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識別的范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10)后期服務活動。

      3.4危害識別的方法

      危害識別以事先分析為主的思想為指導,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3)現場觀察法:由專家和咨詢師組成現場調查組,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5危害識別的步驟

      (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設計危害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送安全管理部門;

      (3)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匯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4)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小組討論后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6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范圍

      1)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裝置;

      3)儲存設施;

      4)檢維修作業;

      5)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

      6)拆遷工程;

      7)后期服務活動。

      (2)評價準則的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2)行業的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合同規定;

      5)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評價準則

      采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嚴重性s及風險度r進行,r=l×s

      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參照表1來制定

      表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事件發生后果的嚴重性s參照表2來制定

      表2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

      及其他要求

      人

      財產

      (萬元)

      停工

      環境污染、資源消耗

      本廠

      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大規模、

      本廠外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本廠內嚴重污染

      行業內、本廠內

      3

      不符合本廠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本廠范圍內中等污染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本廠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適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裝置范圍污染

      本廠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沒有污染

      形象沒有受損

      3)風險的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和實施期限參照表3來制定

      表3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度r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4)風險等級的確定

      1)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①火災和爆炸;

      ②沖擊和撞擊;

      ③中毒、窒息和觸電;

      ④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⑤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機工程因素;

      ⑦設備的腐蝕、缺陷;

      ⑧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2)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①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性;

      ③企業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3)按風險度r=可能性l×嚴重性s,計算出風險值。

      風險值r≤8的確定為一級風險;

      風險值r在9~12的確定為二級風險;

      風險值r在15~16的確定為三級風險;

      風險值r在20~25的確定為重大風險。

      3.7危害的分級管理

      (1)危害管理分為二級:

      對判定為一級風險和二級風險的危害,作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對判定為三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的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報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控制措施進行整理、匯總,形成本廠《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報本廠評審小組組長批準。并將批準后的本廠《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反饋到各單位。

      (2)對確定為重大風險的應制定《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序號

      危害

      潛在事件及后果

      風險等級

      部門、裝置、工藝、設備

      改進措施

      操作、技術人力資源需求限制

      評估

      負責人

      備注

      1

      2

      (3)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的風險,本廠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技術方法、資源、時間表,并定期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隱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實施。重大隱患項目治理結束后,有關部門應進行驗收,形成報告。

      本廠對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對項目的`立項、治理、竣工驗收等過程進行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評審意見;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竣工驗收報告。

      3.8風險的控制

      (1)本廠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采取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本廠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該先考慮消除危害,再考慮抑制危害,修訂或制定操作規程,最后采用減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風險;同時還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2)控制措施的選擇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3.9風險信息更新

      本廠應不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1)識別、評價的時機

      1)對于常規的活動每隔一年應組織一次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2)對于非常規性(如拆除、新改擴建設項目、檢維修項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項目和較重要的工藝變更、設備變更項目等)的危險性較大的活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并經有關領導嚴格審批。如果有發生嚴重事故可能的作業活動,還應制定應急措施、編寫應急預案,并且要在活動或施工之前進行演練。

      3)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2)危害(風險)的更新按以下原則進行:

      1)各部門將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和《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后,交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人員(或評價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判定,修改后發放至各相關部門。

      2)安全管理部門、對口部門分別保存危害更新所產生的記錄。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加強我廠風險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檢測裝置、維修設備設施、維修作業現場的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于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拆除、報廢各階段的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更新以及危險源的管理。

      3職責

      3.1廠長組織建立危險源控制系統。

      3.2廠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領導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和指導書,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成立評價組織,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主持年終全我廠的風險評審工作。

      3.3安全科是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各部門確定的風險評價準則,負責我廠重大風險分析記錄的審查和控制效果的驗收,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4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低風險〔等級判定為重大風險以下(不包括重大風險)各級風險〕的風險分析記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

      3.5我廠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組織、參與風險評價工作,提供相關資料,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控制程序

      4.1風險的分級管理

      4.1.1我廠的風險根據《風險評價準則》進行評價分級。

      4.1.2各部門負責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1.3作業風險:巨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全科復檢簽字,報我廠領導終審批準;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安全科終審批準;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班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監督員終審批準。

      4.1.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巨大風險和重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我廠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采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風險。

      4.1.5風險評價、分析的范圍及職責

      4.1.5.1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做安全預評價;

      4.1.5.2項目的建設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3維修工藝改變應由技術質檢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4設備新增或拆除的風險應由生產部負責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5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評價,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6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均由所在部門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7維修車間的設施、設備的風險應由所在技術質檢科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8安全防護用品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9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10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應由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風險評價。

      4.2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風險評價方法。

      4.2.2崗位、部位、裝置安全檢查表分析(scl)風險評價方法。

      4.2.3經廠長批準的`其他風險分析方法。

      4.2評價準則

      我廠需進行定量的風險評價由風險評價小組采用合適的評價準則。外部評價由相關資質機構自行選用評價準則。

      4.2風險評價活動的實施步驟

      4.2.1廠長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價組織編制評價大綱。

      4.2.2各相關部門收集、整理風險評價所需資料,提交評價組織。

      4.2.2危險源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4.2.4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4.2.5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評價結論

      4.2.7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a.火災和爆炸

      b.沖擊和撞擊

      c.中毒、窒息和觸電

      d.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e.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機工程因素

      g.設備的腐蝕、缺陷

      h.對環境的可能影響

      4.5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4.5.1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4.5.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性

      4.5.3我廠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4.6風險控制的內容

      4.6.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 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我廠的經營運行情況

      d.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4.6.2控制措施應包括:

      a.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b.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d.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4.3風險信息更新: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風險評價的頻次一般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我廠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4危險源控制系統

      危險源的辯識:按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9)和《關于開展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 56號)規定,識別我廠生產區域內的危險源。

      4.9風險管理的宣傳、培訓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認識到所在崗位的風險,并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發揮效用,確保募集資金項目盡快達產達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后續執業培訓。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應當履行受托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的受托責任,應當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并承擔審查投資者適當性的相關責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報告與信息披露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制度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并由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第七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的條件。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第八條 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不得對外披露。

      第九條 募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其他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的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前,屬于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須明確反洗 錢義務履職、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第十二條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三章 特定對象調查

      第十三條 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機構應確保前述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十四條 募集機構應當向特定對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五條 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調查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簽字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六條 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調查問卷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資者基本信息,其中個人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齡、學歷、職業、聯系方式等信息;機構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記中的必備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財務狀況,其中個人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金融資產狀況、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資的比例等信息;機構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凈資產狀況等信息;

      (三)投資知識,包括金融法律法規、投資市場和產品情況、對私募基金風險的了解程度、參加專業培訓情況等信息;

      (四)投資經驗,包括投資期限、實際投資產品類型、投資金融產品的數量、參與投資的金融市場情況等;

      (五)風險偏好,包括投資目的、風險厭惡程度、計劃投資期限、投資出現波動時的焦慮狀態等。

      對投資者上述信息的獲取應以投資者自愿為前提。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詳見附件一。

      第四章 私募基金推介

      第十七條 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制作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四)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五)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八)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九)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十一)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十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募集機構應當采取風險揭示書的形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九條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六)惡意貶低同行;

      (七)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四)海報、戶外廣告;

      (五)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六)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八)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合格投資者確認及基金合同簽署

      第二十一條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并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條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并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托管風險、基金委托募集的風險、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二)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詳見附件二。

      第二十三條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后,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第二十四條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二十五條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后,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后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明確風險辨識與評估的職責、方法、范圍、流程、控制原則、風險信息更新、持續改進等,同時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界定出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以更好的、有的放矢的對風險進行控制、防范危險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適合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風險辨識、風險評估和控制管理(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分析、評估、管制,以及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控制管理)。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的領導、組織、協調、分工等職責,由總經理批準發布《重大危險源清單》。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的策劃、實施、檢查與監測工作,審查風險評價,組織制定、審核《重大危險源清單》,必要時及時更新清單。

      3.人事行政部(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公司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并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內容

      1、風險識別的范圍

      1.1公司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如生產、起重、運輸、登高、高溫、維修作業、辦公活動等)。

      1.2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外來人員)。

      1.3工作場所的所有設施/設備。

      1.4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1.5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1.6危險因素的種類

      a)按能量分七種:機械能、電能、熱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b)可參考GB/T13861-20xx《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代碼》4種類型分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

      c)可參照GB/T6441-19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二十種類別分類。

      1.7按層次辨識:廠址、廠區布局、建筑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等。

      2、風險識別的方法

      風險識別以事先分析為主的思想為指導,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a.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b.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c.現場觀察法: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風險識別的步驟

      3.1人事行政部(安全辦,為行文方便,以下直接用“安全辦”稱道)負責設計風險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3.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按“風險識別的范圍”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工序與工序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人與人之間,上級與下級之間等皆存在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的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送安全辦;

      3.3安全辦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匯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3.4安全辦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后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2

      盤縣見合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試行)

      本管理制度按擔保業務程序共分為七章,分別是:

      (一)受理,客戶申請受理與項目立項。

      (二)調查,包括項目初審和項目綜合分析。

      (三)審批,包括項目融資方案審批、擔保調查審批、放款審批。

      (四)放款,包括面簽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擔保收費、貸款發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崗位設置、工作內容和客戶風險分類制度。

      (六)風險預警,包括責任劃分、處置方式、預警方法和違規處罰。

      (七)代償流程管理,包括風險客戶認定、代償流程、債權追償、項目終結和代償損失責任認定與處罰。

      業務完結。

      第一章

      受理

      客戶向公司申請擔保時,經客戶經理與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擔保條件的,發給其擔保申請表。企業應按擔保申請表要求和實際情況完整、準確、真實的逐項填寫,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擔保申請人的基本資料

      A、法人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信息查詢單;

      2、公司簡介、驗資報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證、法人代表簡歷及簽字樣本;

      4、申請擔保的董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股東)會成員簽字樣本;

      5、借款用途有關的證明材料(購銷合同、合作協議等);

      6、近二年財務審計報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銀行對賬單和近三個月的稅單及水電費清單;

      7、貸款卡及密碼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信息單,與報表不符應詳細說明;

      8、主要存貨明細、固定資產明細、應收賬款明細及賬齡分析表、或有負債情況表等;

      9、反擔保人/物/企業的有關資料;

      10、其他有關資料(如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取得的環保許可證明,醫藥、衛生、采礦等特殊行業持有有權部門頒發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等)。

      B、自然人

      1、個人簡介;

      2、身份證件及婚姻證明(如身份證、公務員證、教師證、警官證等);

      3、銀行征信報告;

      4、工作及收入證明;

      5、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煤氣費、或其它能證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據;

      6、家庭/個人資產清單;

      7、擔保能力的證明,如房產證復印或其它資產證明。

      C、其他組織(略)

      (二)信用反擔保人的基本資料

      1、法人

      參照擔保申請人為法人的資料;

      2、自然人

      參照擔保申請人為自然人的資料。

      (三)反擔保物的基本資料

      1、抵/質押物清單;

      2、抵/質押物權利憑證或購置發票;

      3、抵/質押物評估報告(由公司簽約的專業評估公司提供);

      4、抵/質押物財產保險單,(財產保險到公司簽約的保險公司購買);

      5、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設立抵/質押的決議;

      6、其他有關資料。

      (四)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質物清單;

      2、抵押物、質物權利憑證(并經政府管理機構查詢或確認);

      3、抵押物、質物評估報告;

      4、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5、其他有關材料。

      企業所提供的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業務主辦必須核對原件,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復印件上加蓋“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簽名確認。

      業務主辦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材料的種類和內容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二章

      調查

      調查環節包括項目初審和項目綜合分析。

      項目初審主要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包括企業實地調查和家訪調查),獲取擔保項目、擔保申請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評價形成結論,即調查報告。

      初審結束后,經過一定的授權和審批流程,如果需要時可向申請企業出具擔保意向書。

      調查環節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資料審核、實地調查、綜合分析評價和調查報告。

      一、資料審核:

      資料審核的信息來源除了從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銀行、財稅、供應商、上下游客戶和供電供水等處獲取;

      對材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需進一步明確、補充,發現的漏洞、疑點列為下一步實地調查的重點;

      二、實地調查:

      1、風險部確定一名風險經理與項目經理同時進行實地調查,項目金額超出公司授權范圍,公司主管業務的副總和項目終審人或授權終審審批人必須參加實地調查;

      2、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3、實地調查應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了解企業負責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業管理團隊和整體素質,企業市場競爭情況、銷售和利潤,弄清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

      4、主要核實企業現金流的真實情況,生產型企業,通過考察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場所,核實企業存、發貨明細判斷企業生產銷售情況;貿易型企業,通過核實企業上、下游客戶情況判斷企業銷售獲利情況;

      三、項目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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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綜合分析是在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得出分析結論,并最終形成調查報告。綜合分析的要點包括:

      1、分析、判斷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還款意愿;

      2、分析環境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包括: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等;

      3、分析企業的還款能力,主要通過對其現金流的分析掌握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預計在未來的借款期間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借款;

      四、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內容,并認真填寫公司統一設計的《項目調查表》(表式附后)。

      a)擔保申請人的背景情況;

      b)項目的基本情況;

      c)產品銷售及市場預測分析;

      d)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分析;

      e)借款用途計劃及還款來源;

      f)銀行負債及或有負債情況;

      g)反擔保措施;

      h)綜合分析風險程度;

      i)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j)調查結論。

      第三章

      審批

      一、項目審批流程

      1、對于擔保金額在人民幣500萬元(含)以內,且有效資產最高90%的抵押價值覆蓋的項目,其業務審批流程為:項目經理→業務部門審核→業務副總審批→風險部審批→授權終審人→報送銀行審批(融資方案、內部審批意見、擔保意向函)→繳納保費→借款人面簽合同文本→落實反擔保手續→法務部審核→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并出具擔保函→向銀行出具放款通知書→資料歸檔;

      除此以外的業務審批流程:基本與上述流程相同,但終審人終審前要經過評審會審議。

      2、風險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合規性審核,審查財務數據獨立給出額度意見。并按照公司授權執行否決權;

      3、法務部對項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4、內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東會授權給評審會有權終審人簽字終審。對銀行等外部金融機構簽署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等對外合同文本時,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

      二、復議

      1、復議項目指公司規定無須上評審會審批的項目,審批未獲通過,業務主管提出復議申請的項目;或是已上評審會,但由于調查資料欠缺或反擔保物不足,但資料齊全后尚可考慮審批的項目,此復議項目在評審會上直接由評審委員決議;

      2、復議由負責該項目的業務部門申請,風險部組織并召集召開評審會進行審批,并做好《項目評審會會議紀要》;

      3、對于評審會審批結論為不同意的項目,原則上不鼓勵重新復議。確需重新復議的,應增加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降低項目的風險系數,以增加項目重新通過的概率,減少人力物力的重復和浪費;

      4、提交給評審會的復議項目業務申報書應簡要說明前次的審批意見,對前次審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為審批中需關注的重要情況提供決策信息;

      5、同一筆項目最多只能復議一次。

      三、貸款評審委員會(評審會)

      1、評審會即貸款審批評議委員會,負責對各報批項目和復議項目的審批;

      2、評審會組成:見《評審會工作條例》

      3、評審會召集程序:

      (1)、評審會召開前一天,風險部將會議內容、會議地點、會議時間等通知參加會議人員;

      (2)、業務部門必須在評審會召開前一天,將項目審批材料紙質或電子文本發至評審會成員,以便評審會成員預先閱讀了解項目情況;

      (3)、評審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召集人(風險部、總經辦)請假。若參會的評審會成員人數未達評審會成員總數三分之二的,則會議改期進行。風險部應另行確定時間、地點,并通知評審會成員;

      (4)、項目經理報告項目調查情況,風險經理報告風險調查評估情況;

      (5)、與會評審會人員質詢,項目經理與風險經理答疑;

      (6)、與會評審會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7)、會議評審采用簽字表決制,參會評審人員須在《項目評審會會議紀要》上明確填寫意見并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評審會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

      (8)、授權終審人根據貸審會意見進行項目終審,對評審通過項目,授權終審人執行一票否決權;

      (9)評審會的會議紀要及表決結果視為檔案的一部分必須進行歸檔。

      第四章

      放款

      放款環節包括簽訂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擔保收費、貸款放款審批、出具放款通知書。

      放款審批流程:項目經理→財務部審批→風險部審批→法務部審批→終審人終審

      一、簽訂合同

      公司對合同的簽訂實行面簽制。程序如下:

      1、法務部統一擬定業務有關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保證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質押反擔保合同、信用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準備的法律文書等,公司核準使用后統一由法務部出具,并加蓋“合同文本校驗章”;

      2、需要簽訂法律文件時,風險經理告知法務部項目融資方案(包括借款主體情況以及反擔保措施),項目經理按照法務部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做參考,法務部依據上述材料書面告知項目經理以及負責該項目的風險經理需要準備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擬定相應其他法律文件;

      3、需要當事人(包括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企業等)簽字蓋章時,須由項目經理和風險經理必須同時在現場面簽;

      4、若借款主體或反擔保人要求對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進行變動的,風險經理應立即向風險總監匯報,并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后,方能進行變動;

      5、所有合同文本及相關法律文件在交由公司有權簽字人簽字前必須經法務部進行合法性審核,加蓋法律審核印章。

      二、落實反擔保措施

      1、對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自然人,必須以其合法有效、易于變現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提供認可的第三方信用擔保作反擔保,反擔保金額應大于擔保金額,原則上不能重復抵/質押,根據審批情況,可同時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不允許有純信用風險敞口;

      2、反擔保措施的落實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續齊備后,于放款前由項目經理與風險部共同跟進辦理。業務量較大時,風險部可指派專人進行集中辦理登記、公證等事宜;

      3、反擔保措施不能落實的,放款環節中止繼續進行;

      4、如最終經風險部確認反擔保措施無法落實的,由項目經理重新修改融資方案,重新報批;

      5、抵、質押物的抵、質押值計算,原則上應以我司簽約認可的第三方評估公司給出的書面正式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凈值為計算依據;

      6、借款主體所有股東、高管及財務主管必須做個人連帶責任保證;

      7、反擔保措施的具體要求:

      A、抵押

      對抵押物的總體要求是:足值、可變現、且變現能力強,我公司對抵押反擔保的具體要求有:

      (1)持有紅本房地產證的'商品房抵押的,應到國土局辦理抵押登記,簽署授權委托書并辦理公證。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100%;

      (2)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非商品房(含持有綠本房地產證的房地產、褐本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等)、土地、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等房地產,僅作參考;

      (3)按揭中的商品房能夠辦理二次抵押登記的,應該辦理二次抵押登記,并辦理授權委托公證。不能辦理的,僅作參考;

      (4)擔保金額200萬以上的業務,紅本房產證房產或變現性強的抵/質押物的評估凈值必須占借款金額的50%以上,敞口部分可以采用個人信用、企業信用等保證方式進行補充,不允許有純信用敞口,特殊情況須經評審會同意。200萬元以下的業務,不規定必須有紅本房產證房產作為抵押物;

      (5)對于與銀行合作的抵押加擔保類的融資項目,擔保金額可放大到評估凈值的100%。但原則上不論是抵押給我司作為反擔保,還是直接抵押給銀行,抵押物必須辦理完善相應的法律和抵押登記手續;

      (6)以機器設備抵押,必須是產權明晰、價值較高的大型成套通用設備,購置發票齊全,設備成新率在70%以上,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30%——50%,項目經理應按有關規定在工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授權委托公證;

      (7)以車輛抵押,要求產權明晰,設備成新率在70%以上,營運用途的使用期在三年以內,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30%——50%,項目經理按有關規定在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授權抵押公證;

      (8)以船舶抵押,必須權屬清晰,購置手續完備,成新率在70%以上,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30%——50%,項目經理按規定到海事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授權委托公證;

      (9)對于符合抵押反擔保條件的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除了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外,還應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以我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期限為擔保期限加上六個月延長期之和;

      (10)承諾抵押、包票留置、海關監管設備等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不動產不得以抵押方式作為反擔保措施。

      B、質押

      (1)對易保管、易變現且價格相對穩定的存貨可作質押,但必須采用委托專業監管公司監管的形式,反擔保額不超過質物評估凈值的50%,其價值可由公司聘請第三方專業人士評估確定;

      (2)應收賬款質押。付款方經考察核實必須是誠信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必須由借款人、擔保人、付款方簽署正式的三方協議(或簽署債權轉讓形式的三方協議),付款方必須書面承諾按時將應付款打入擔保方認可的賬戶,擔保方應對該賬戶進行實質性的監管,以保障借款及時歸還;

      (3)股權質押。股權質押企業必須是國際、國內或當地知名企業、行業內的龍頭企業或可預見的具有良好發展前瞻性的企業。股權質押企業必須經過出借人或擔保方的批準認可,在款項未能按時歸還的情況下,出借人及擔保方能夠通過參股的方式實現其質押權益;

      (4)上市公司股票質押,應到股票托管機構辦理股權質押登記,同時由第三方證券公司進行托管,簽署三方協議,規定賣出止損點,保障質押人權益;

      (5)特殊情況須經評審會同意;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采取質押作為反擔保措施:

      (1)質押物不能滿足足值、可變現和變現性強的特點;

      (2)不能夠找到信譽可靠的第三方進行托管、監管或者倉管;

      (3)難以在質押期間內完好保存;

      (4)質押物及其憑證難以辨認真偽;

      (5)質押物難以準確的以貨幣衡量其價值;

      (6)其他信息不對稱因素。

      C、第三方信用反擔保

      (1)信用反擔保人和信用反擔保企業的反擔保資格的審核條件、提交材料應等同于擔保申請人和擔保申請企業;

      (2)反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償債能力(如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凈資產、現金流量凈值)等方面的綜合實力應優于擔保申請人;

      (3)原則上要求擔保申請企業的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作為第三方信用反擔保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鼓勵同行業或上下游企業等采取互保聯保的方式作為信用反擔保;

      (5)個人信用反擔保人擔保金額的量化標準:

      公司原則上只允許以下各類人員進行個人信用反擔保。

      國家政府公務員、國家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市、區級以上醫院正式醫生、銀行正式員工可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0——30萬,如已婚并在當地有房產,可擔保金額為人民幣30——50萬。

      一、擔保收費

      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擔保期限超過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擔保期限不足一年按實際期限收費。保證金應按銀行規定比例在公司向銀行出具保證合同前繳存。

      二、貸款放款審批

      擔保費繳納及保證金繳存憑證必須交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并在放款審批表上簽字確認,然后根據審批流程進行審批后,由風險管理部出具放款通知書,交項目經理通知銀行放款。

      第五章

      保后管理

      一、保后管理的崗位設置

      保后管理工作實行業務部與風險部雙線管理的方式進行,各自按照不同的工作重點進行獨立的保后管理。

      業務部門:定期走訪客戶,保持對客戶的維護和管理,定期以《保后檢查表》的形式向風險部書面匯報保后管理情況。

      風險部:負責保后管理制度建設,動態更新臺賬數據,客戶風險分類,對業務部的《保后檢查表》獨立進行抽查,工作量較大時可抽調其他部門員工進行保后調查。負責安排財務一同對不良業務的清收催收工作

      財務部及時向風險部提供客戶的還本付息及欠款信息。

      法務部主要負責清收與代償過程中的案件訴訟等法律事宜。

      二、保后管理的工作內容

      放款后十天內,業務部門必須將完整的業務資料按《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到檔案室歸檔,并錄入業務數據庫,保證后續保后管理介入的及時性,保障資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業務發生的當月業務部和風險部的保后管理人員開始介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化解風險。

      對于正常類客戶,業務部門保后管理人員至少每月對客戶電話跟蹤一次,每季度上門走訪一次,每季度向風險部提交《保后檢查表》,書面報告保后跟蹤情況,包括企業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落實還款的資金安排、客戶風險分類等。遇到風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及時化解風險,協助客戶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對于關注類和風險類客戶,視業務具體情況和領導批示加強保后管理的頻率。

      風險部監督業務部門定期進行保后管理,依據業務部門上交的《保后檢查表》,結合自身判斷,決定是否親自上門抽查。工作量較大時,可抽調其他部門員工進行協助調查。

      風險部依據保后管理情況,對客戶進行風險分類確認,上報公司領導,將動態更新的還本付息信息及跟蹤情況登記業務臺賬。

      賬務部應及時將還本付息的數據報風險部保后管理人員,風險部負責保后管理人員定期對臺賬進行更新,并上報公司領導。

      發生代償后,業務移交資產部進入清收程序,如清收不能結清代償款項,則進入反擔保資產處置程序。

      三、保后管理的客戶風險分類制度

      公司對擔保業務的客戶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分類必須遵循真實性與及時性的原則。

      (一)銀行貸款擔保業務分類標準

      1、正常類:

      能夠正常還本付息、支付擔保費用,沒有足夠的理由懷疑客戶不能按時足額還款。

      2、關注類:

      出現了按時歸還借款的不利影響因素,但不會對借款人整體經營造成大的影響,預計到期內能夠足額歸還借款。

      3、風險類:

      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及時執行反擔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損失。

      (二)民間融資(銀行委托貸款)擔保業務分類標準

      1、正常類:

      能夠正常還本付息,并按時支付擔保費用的客戶為正常類客戶。

      2、關注類:

      利息和本金的償還出現逾期,逾期時間為一期內(一期為一個月);

      申請辦理了延期手續,經公司審批通過,且于五天內支付了延期利息和擔保費用的客戶;

      3、風險類:

      (1)還款意愿不強,無法進行正常的聯系溝通,同時不符合延期條件;

      (2)申請延期但未獲通過,借款已經到期;

      (3)在借款合同執行期內或延期期間,不能按約定支付本金、利息和擔保費用且時間超過一期以上的客戶。

      (三)分類管理具體實施:

      項目經理依據以上分類標準,動態及時的進行風險分類的初分,每月初5個工作日前,定期對所有在保客戶進行統一分類定級上報風險部,風險部保后管理人員對分類的準確性進行認定,并上報公司領導進行審批。

      對于風險類客戶,經領導審批確認后,風險部應立即移交給法務部,由法務部決定是否起訴或移交財務部進行催收清償。如需移交財務部進行清償,法務部應立即移交給財務部。移交給財務部的風險類客戶,以財務部為主導全面負責催收清償,法務部提供法務方面的支持與援助。財務部(資產管理部)應全面及時介入,了解業務情況,制定催收清償方案并加以執行。法務部應積極提供法律支援,并尋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方案。業務主辦業務暫停,無條件配合催收清償工作。

      第六章

      風險預警

      保后風險預警管理的目標是促進本公司業務審慎、穩健經營、加強和提高本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全體員工風險管理責任感、實現全公司風險預警信息共享、第一時間預報風險、明確責任、防止風險蔓延。

      一、風險預警責任劃分

      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財務部、風險部負責人為第三責任人、公司總經理為第四責任人。

      1、項目經理:客戶出現風險信號時,業務主辦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風險部;

      2、業務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負責收集風險信號和具體管理責任,并由部門負責人確保預警信息及相應處理意見第一時間上報,對重大緊急風險信號,可直接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在第一時間報告上級主管領導,正式書面資料可酌情次日報告;

      3、財務(資產)部、風險部:負責對全公司業務風險監督管理日常工作、負責風險信息整理、通報和風險預警提示,擬定預案和風險退出辦法、對重大風險預警信息負責向上級匯報并提請及時處理;

      4、公司總經理:對重大風險預警信息做出批示。

      責任人及各部門應按照風險部下發的風險預警提示、處置意見書認真落實相關措施,同時風險部負責風險提示、處置意見整改、跟蹤督促、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稽核檢查。

      二、風險預警處置方式

      預警信號出現后,項目經理要及時匯報,并深入企業及有關部門了解情況:

      1、尋找風險信息源;

      2、對風險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

      3、采取必要的應急保護措施,防范業務風險蔓延。

      (1)風險程度較輕,但有必要引起關注的,由風險部提出風險預警意見書報上級領導簽發“風險預警提示”表格見附件一。

      (2)關注類貸款中風險程度一般,但有繼續擴大趨勢,由風險部門提出風險處置意見書報上級領導簽發“風險處置意見書”表格見附件二。

      (3)風險程度明顯或存在道德風險隱患,由風險部、資產部、法務部提出風險處置意見,報上級領導簽發“風險處置意見書”,同時各部門執行總經理下發的新任務。

      風險部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風險信號做出風險處置措施下發到業務部實施:

      1、加強對客戶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存款賬戶的跟蹤檢查;

      2、幫助客戶改善經營管理或財務管理;

      3、要求借款人提出更詳細的還款計劃及相關應急預案;

      4、加強對貸款抵押物的監控和管理;

      5、完善落實擔保手續,或追加、更換必要的擔保;

      6、進一步完善貸款手續的合法性,補齊相關的貸款資料;

      7、列入關注對象,調整保后管理的客戶類別加大檢查頻度;

      8、收回到期貸款后不再辦理繼續擔保;

      9、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或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保護性條款;

      10、加強貸款催收,依法向保證人追償債務或處置融資擔保的抵(質)押物,或與客戶協商以資抵貸;

      11、介入企業改制、兼并、購買、分立、租賃等重大事件,落實我公司債權;

      12、與政府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采取多種渠道維護我公司債權;

      13、依法提起訴訟;

      14、提請法院宣告其破產還債;

      15、其他有助于風險控制的措施。

      三、風險預警方法

      針對不同還款方式客戶,各部門采取不同化解風險的辦法:

      (一)每月還款客戶

      對有逾期記錄的客戶單獨建賬,臺賬中應明確客戶逾期具體情況。客戶所有聯系方式、反擔保措施、信用擔保人聯系方式。

      風險審核員應于每月的25日到各經辦行打印每月等額還款客戶還款明細,做到第一時間掌握客戶逾期情況。

      1、逾期期限未超過一個月

      發現客戶逾期,風險審核員應打電話通知客戶同時通知業項目經理,綜合支持人員催款時間期限:知曉逾期開始七個工作日內。在催款期間項目經理應該積極配合綜合管理人員催收款。

      風險審核員如在規定時間內客戶仍未歸還逾期貸款,在知曉逾期第八日業務主辦應協同綜合管理員走訪客戶,了解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及逾期原因,同時將以下資料提交至風險部:提交客戶聯系方式、所能找到客戶的住所、反擔保措施方案、信用反擔保人聯系方式。項目經理催款期限:綜合管理員移交后七個工作日內。在綜合管理人員移交至項目經理時,綜合管理人員應通知風險部。

      如項目經理在七個工作日內客戶仍未歸還逾期貸款,在知曉逾期第十五個工作日項目經理應把工作移交至資產部,資產管理人員不僅要電話催收同時應走訪客戶了解情況,認真督促并根據客戶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2、借款人逾期期限未超過二個月

      如果客戶已經逾期一個月,項目經理應交接手上所有業務配合資產管理人員催收逾期款項,應向風險部提交客戶逾期原因、客戶將如何歸還該筆貸款等。如催款一周客戶仍未歸還逾期款,項目經理回業務部門繼續工作,剩下催款任務由資產部派專人負責該客戶,并隨時向風險部門匯報情況。

      3、借款人逾期期限未超過三個月

      借款人在逾期兩期但尚未到三期,資產部門應向風險部提交(1)、反擔保措施變現方法。(2)、借款人將如何歸還該筆貸款(還款機率有多大)(3)、對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仍正常只是短期出現資金緊張,詢問借款人是否有其他房產,如有考慮拆借。

      如果借款人出現逾期三期,這該筆業務由資產部移交至清收組,同時信息綜合員將訴訟相關材料送至法務部。該階段由公司總經理負責。

      (二)一次性還款

      對一次性還款客戶,風險部建立還款提醒表,對到期前三個月客戶必須及時通知項目經理,以文件形式發送給項目經理。

      1、到期前三個月

      到期前三個月必須督促客戶準備還貸資金,項目經理應每周打電話友情提醒客戶其還貸資金準備情況。并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上交企業還款計劃表。同時給以書面實行給借款人送發《貸款到期提醒通知書》。

      2、到期前1個月

      到期前一個月必須督促客戶準備還貸資金,項目經理應和財務(資產管理)人員一起回訪客戶,了解客戶資金具體安排。對于企業基本面較好短期還款出現困難的客戶,可上報公司同意后,協調債權人,對主債務予以展期,進行展期審計后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展期及期限。

      3、到期前十天

      到期前十天,項目經理應停止手上所有業務,直至客戶按時還款為止。在此期間,項目經理和財務(資產管理)人員應在企業蹲點,及時掌握企業還貸資金的籌集情況。貸款到期日,若客戶不能還款,則由公司代為償還。

      4、風險類客戶的移交和代償處置

      對存在重大經營風險、道德風險,可能或正在侵害擔保債權的風險類客戶,經領導審批確認后,風險部應立即移交資產部代償(具體制度見下文)。

      四、風險預警違規處罰

      對出現的風險預警信息未及時上報,因拖延、隱瞞上報風險預警信息,致使業務風險未及時處置,使風險蔓延、造成經濟損失的,將追究具體責任人。

      以上措施均由風險部及公司總經理負責協調,各部門必須主動配合、認真落實,確保信息渠道通暢,切實做好風險控制工作。

      第七章代償流程管理

      本著“誠信為本,纖毫必償”的企業核心理念,以及“及早預警、提前代償、快速處置、減少損失”的經營原則,為保障擔保債權如期實現,特制定此辦法。

      一、風險類客戶的認定

      1、基于借款人經營的原因,反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責任;

      2、借款人存在大額債務,因訴訟賬戶被凍結、財產被保全;

      3、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無正當理由要求貸款展期;

      4、借款人主要投資項目失敗;

      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信用卡經常大額透支且逾期支付;

      6、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銀行或擔保單位的后續跟蹤檢查避而不見;

      7、反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被轉移、查封或拍賣;

      8、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被公、檢、法機關,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立案調查;

      9、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涉嫌重大案件;

      10、借款人出現重大訴訟或產品質量糾紛、內部股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勞動糾紛;

      11、借款人出現重大責任事故;

      12、出現其他影響貸款按期償還的原因。

      二、風險類客戶代償的流程

      風險類客戶代償的基本原則是:及早介入,提前代償,第一時間控制擔保債權,盡量減少代償損失。具體流程如下:

      1、業務部對風險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形成風險預警報告,第一時間報送風險部;

      2、風險部根據業務部的報告立即核實,并進行分析和判斷,形成風險預警意見書報公司總經理,同時抄報業務部總經理及公司業務副總;

      3、風險部召集財務部、法務部提出風險處置意見,報公司總經理;

      4、公司總經理決定立即代償或到期代償

      5、風險部向合作銀行發出預警通報;

      6、合作銀行向客戶發出貸款提前到期通知;

      7、合作銀行出具代償通知書;

      8、財務部辦理代償手續;

      9、銀行出具代償確認書,并協助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三、代償債權的追償

      1、代償后,法務部應決定是否立即提起訴訟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時,財務部應開始進行全面催收,在與客戶及反擔保人進行初步溝通并對其資產進行初步了解后,資產部應擬定資產清收方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就催收情況每周形成報告提交公司總經理并抄送法務部。

      2、對于需要提起訴訟的,法務部應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以及客戶的資產情況,配合律師進行訴訟。

      3、對于暫時不需要提起訴訟的,由資產部負責全面催收。在催收過程中,資產部認為需要提起訴訟的,應告知法務部提起訴訟,法務部依據資產部的報告認為需要提起訴訟的,應與資產部進行討論,并形成報告提交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立即起訴。

      4、在對代償客戶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法務部應積極提供法律支援,并尋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方案。

      四、項目結束

      1、最終清償的,項目結束。

      2、進入訴訟的執行階段后,法院宣布執行終止且資產部門的清收工作無法繼續進行的,項目結束,由公司專家評審會對代償損失進行評估,并按如下規定進行代償損失責任認定及處罰。

      五、代償損失責任認定與處罰措施

      (一)代償損失責任認定

      發生代償以后,公司財務部、法務部協調展開追償,清收追償工作截止時間以每年底公司聘請的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準,經過評審后,確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代償責任劃分為前期調查責任、中期審查責任、后期審批責任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實行主責任人制度。

      前期調查主責任人為經辦業務部門總監。承擔業務前期盡職調查是否真實,業務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保后管理是否及時、到位的責任。具體經辦的主辦人、協辦人負有連帶次要責任。

      中期審查的主責任人為風險部總監和法務部總監。承擔業務中期調查不實、判斷失誤、風險防范措施設置不當、反擔保措施未能監督落實、法律手續不完備、法律文本重大失誤、出現重大法律瑕疵等責任。具體經辦的風險經理和法律審核員承擔連帶次要責任。

      后期審批的主責任人為終審人。負有判斷失誤、把關不嚴的審批責任。業務副總經理、評審會所有參與評審簽字的成員均負有連帶次要責任。

      (二)代償損失責任處罰措施

      由于自身能力、業務水平、疏忽失誤等客觀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崗位調整、下放學習、罰款等行政和經濟處罰;由于玩忽職守、串通造假、惡意欺詐、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主觀因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業務崗公司直接予以辭退,管理崗直接降為業務崗,領導層建立引咎辭職機制;情節非常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民事法律責任。

      第八章

      業務完結

      客戶還清貸款本息,結清所有欠款、費用等債權債務關系,分別到銀行和我公司辦理完相關手續,退還權利憑證,注銷抵/質押登記,退還質物后,業務完結。

      客戶到我公司辦理業務結清手續時,應持有銀行出具并蓋章的《貸款結清證明》和《貸款賬戶還款明細清單》,財務部應在《業務結清單》上簽字證明貸款本息費用全部結清,方能確認業務完結,風險部等其他部門方能辦理退還權利憑證和注銷抵押登記等后續手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3

      1.目的

      針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控制計劃,明確安全技術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時機及責任人等要求,實施全過程安全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施工項目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制定、實施及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在編制施工技術手冊時,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風險分析預測,根據分析預測結果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

      3.2項目經理協助工程技術人員制定本班組施工項目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3.3專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督。

      3.4工程管理部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審核、監督及日常管理。

      3.5總工室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批準與考核。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制:

      4.1.1 對施工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描述,評價方法見:《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4.1.2對危險源進行危險分級,分為極度危險(j)、高度危險(g)、顯著危險(*)、一般危險(y)、稍有危險(s)、微小危險(w)六級。

      4.1.3危險等級在“稍有危險”即“s”級以上的危險源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進行控制。安全技術措施要全面細致,針對性、操作性強。

      4.1.4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方法的選擇

      4.1.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重在過程控制,根據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設定五個安全管理控制點:書面見證點、見證點、停工待檢點、連續監護點、提醒點。

      4.1.4.2安全管理控制點的適用范圍見下表:

      控制點

      類別

      控制點

      代碼

      控制點適用范圍

      書面見證點

      r

      各類人員的'上崗證、體檢情況、安全教育情況等

      見證點

      w

      施工過程的設備狀態、環境、工藝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

      停工待檢點

      h

      重大施工項目、特殊作業環境或工序等

      連續監護點

      s

      特別危險項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裝、坑井及容器內作業等

      提醒點

      a

      施工人員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4.1.4.3 控制計劃中的每一項安全技術措施均應設安全管理控制點,每個控制點必須有專人負責。

      4.1.5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時機或頻次的選擇

      4.1.5.1責任人應適時或按時對安全管理控制點實施控制。控制時機或頻次一般分為四類:p — 項目開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業前。

      4.1.5.2p是指項目開工前必須對書面見證點r進行確認,對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進行見證和驗證;d是指每日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w是指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t是指每次作業前都應進行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

      4.1.6 將上述步驟的結果依次填寫在《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見附件)中的相應欄內,作為作業指導書的一個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號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由編寫者進行編號。

      4.2.1有工程編號的施工項目風險控制計劃編號示例:

      sd-該施工項目工程編號。

      說明:

      sd——項目部名稱(上海大學項目部)。

      4.2.3各部門縮寫代碼表:

      部門

      代碼

      部門

      代碼

      機械施工處

      j*

      焊接施工處

      hj

      建筑施工處

      jz

      電氣施工處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實施

      4.3.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經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應保證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班組長或施工負責人、部門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各持有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一份。由項目部安監部門負責統一歸檔。

      4.3.3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上,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交底,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對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中的各級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控制計劃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時機要求,適時或及時對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確認、見證和驗證,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與否負全責。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后,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變更

      因施工工序、作業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及責任人發生較大變化時,原編制者或各級責任人應及時提出變更請求,經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確保控制計劃的適宜與可靠。

      4.5 所有施工項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不準開工。

      4.6檢查與考核

      4.6.1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進行檢查。

      4.6.2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反違章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5.相關文件

      5.1《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5.2《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5.3《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

      5.4《反違章實施細則》

      6記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附件: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根據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為有效發揮薪酬在人才吸引、保留和激勵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為各級員工提供明確、充足的發展空間,在企業與員工雙方和諧雙贏的基礎上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薪酬管理原則

      (1)戰略性原則:薪酬管理模式體現公司的戰略導向和企業文化價值取向,并與公司現階段經營管理狀況相適應。

      (2)內部公平性原則:充分考慮公司薪酬管理數據的前提下,基于科學的職位評估得出準確、客觀的職位價值,作為公司薪酬體系優化的基礎,保證公司職位薪酬標準內部差距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3)市場化原則:在充分掌握區域、行業市場薪酬狀況的前提下,以公司員工當前總現金收入回歸后的市場定位為依據,按照區域、行業市場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進行調整。

      (4)績效導向原則:將公司每年經營目標落實到全體員工,將員工的績效獎金與公司年度績效和個人考核成績相掛鉤,強化各級員工的業績意識、全局意識和協同意識,實現風險、貢獻與個人收益的對等。

      (5)素質優異傾斜原則:公司每一職位級別對應相應薪資,各級員工的薪酬水平均傾向于公司任職時間長、經驗豐富、專業素質優異、業績高的員工,以強化各級員工為公司長期服務,并主動、持續提升個人能力素質和工作績效的職業動機。

      第二章職位管理

      1.公司職位級別設置

      公司建立并不斷完善以崗位價值為基礎的職位管理體系。職位管理體現崗位導向,職位管理和職位評估遵循職級架構統一、集中管理與定期維護相結合的原則。

      2.職位設置

      公司根據每一個項目設置為:管理人員、項目人員、營銷人員和內勤人員三大類。

      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

      項目人員:基金經理,項目助理

      營銷人員具體包括有:營銷總監(初級、高級)、團隊主管(初級、高級)、客戶經理(初級、中級、高級)等崗位;

      內勤人員具體包括有:人事崗、行政崗、培訓講師以及前臺等。

      第三章員工薪酬

      1.員工薪酬的內容(基本工資+績效部分)

      (1)客戶經理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2)團隊主管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3)營銷總監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4)人事崗位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5)行政崗位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6)前臺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7)基金經理薪資=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項目提成

      (8)基金助理薪資=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項目提成

      (9)運營總監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項目提成

      (10)副總經理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項目提成

      2.員工總現金收入構成

      (1)員工總現金收入由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和業績提成構成。

      (2)員工總現金收入實得金額為員工總現金收入應發金額扣除個人所得稅及各類保險等后實際領取的金額。

      (3)總現金收入的內部比例體現層級越高績效比例越大的原則。

      (4)員工薪酬總額均為稅前薪酬。

      第四章薪酬標準

      1.薪酬結構與標準

      2.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設立的.目的在于鼓勵員工努力創造優良的工作業績,實現績效目標,從而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績效工資的核算方式為:績效分(100分滿分)*績效工資=當月績效工資

      例:80分*1000元=800元

      各級工作人員每月績效考核評分由上級領導根據當月工作情況評判。管理崗位績效工資由總經理評判

      連續6月績效分高于90分,晉升一級。

      3、業績提成

      客戶資金到位后的下一月,公司按照業務提成方案發放業務員提成獎勵,如客戶是通過三方中介機構介紹引入資金,中介費用在客戶引入資金三個工作日內給中間人發放提成資金

      4.津貼補助

      凡入職轉正員工可享受全勤獎,生日獎,婚慶補助,生育補助等等獎金補助

      5.薪酬普調

      公司將根據行業市場薪酬變化情況,結合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戰略定位,定期動態對全體員工的總現金收入水平進行普遍調整。調整的參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公司經營績效表現、本年度公司經營績效預期、企業利潤率增長情況以及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情況等

      5.發放標準

      員工每月完成對應考核任務,全額發放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未能完成考核任務則只發放基本工資。

      第五章福利待遇

      1.福利內容:

      員工福利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和補充性福利。

      (1)法定福利:員工可以自行選擇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或選擇公司提供的保險補貼。(員工選擇繳納社會保險所對應的繳納金額將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2)補充性福利:

      a工齡補貼:內勤人員工齡補貼根據員工加入公司時間長短而確定,工齡補貼為100元/半年,每半年調整一次。

      b其它福利:公司在福利費余額范圍內為員工發放的其它福利。

      住院員工慰問:

      人事部門負責安排慰問品并代表公司向因病祝愿的員工問號,慰問品包括鮮花水果或營養品,具體選擇由總經理決定,慰問品價值不得超過500元。有關部門需提前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住院員工的詳細資料:姓名,醫院,入院日期,房間號碼,聯系方式等。

      員工聚餐:

      在合理支配及使用公司資源的基礎上,豐富員工福利,使員工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同時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及員工的歸屬感。

      聚餐類型有員工年終聚餐、特殊工作日或特殊項目期間的用餐等。任何一種形式的聚餐均需要在費用產生之前得到總經理的批準,不得超出費用審批上限。就餐地點需要貨比三家進行比價。行政部門需要把初選的結果,就餐安排、活動內容等資料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為豐富內容,可增加員工參與表演等項目。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5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動,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自律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指本公司所擔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協議中約定信息披露相關事項和責任義務。信息披露義務人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義務人法定應承擔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報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以及私募基金運行情況將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報送的數據為準。

      第六條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臺進行信息查詢。

      第七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投資者及其他相關機構應當依法對所獲取的私募基金非公開披露的全部信息、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條私募基金進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第十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一)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四)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六)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八)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向境內投資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應當采用中文文本,應當盡量采用簡明、易懂的語言進行表述。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三條私募基金募集期間,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中向投資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稱、基金架構(是否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類型、基金注冊地(如有)、基金募集規模、最低認繳出資額、基金運作方式(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續期限、基金聯系人和聯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稱、注冊地/主要經營地址、成立時間、組織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情況;

      (三)基金的投資信息: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方向、業績比較基準(如有)、風險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應載明基金首輪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項(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出資方式、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管理費標準及計收方式、基金費用承擔方式、基金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說明;

      (九)其他事項。

      第四章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條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信息披露義務人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頻度、披露方式、披露責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項。

      第十五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半年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項目投資情況、主要財務指標等信息。

      第十六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資項目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如有);

      (二)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

      (三)基金的財務情況;

      (四)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條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一)基金名稱、注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

      (二)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變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五)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發生變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項發生變更的;

      (七)基金存續期變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的;

      (九)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十)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約定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

      第十八條基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上傳信息披露相關制度文件。

      第十九條基金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頻度:

      基金應當按照本規則規定披露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

      基金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每半年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發生第十七條約定的重大事項發生后應在重大事項發生后【90】日內向投資者披露臨時報告。

      第二十條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應當以書面方式或郵件方式向投資者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股東大會或合伙人會議審議。

      第二十二條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設立專門部門負責信息披露事項,信息披露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文件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應當定期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的,應及時改正。

      (三)未經基金管理人授權,任何個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資者和媒體發布、披露基金未經公開披露過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信息披露相關工作,并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履行職責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條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責任:

      (一)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是公司與投資者、基金業協會的指定聯絡人。

      (二)負責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為信息披露相關文件、資料設立專門的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

      (三)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協調和組織信息披露事項,包括負責與投資者、基金業協會聯系,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投資者,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條基金委派代表的責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關事項發生的當日內)向基金報告公司經營、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及時和完整,并在該報告上簽名,承擔相應責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責任和義務答復基金關于涉及基金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基金其他情況的咨詢,以及投資則、監管部門作出的質詢,提供有關資料,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基金委派代表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在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員代行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職責。

      第七章責任追究與處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發生以下失職或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違規,或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將根據有關員工違紀處罰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警告、通報批評、降職、撤職、辭退等形式的處分;

      給基金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相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報告義務人發生應報告事項而未報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時的;

      (二)泄漏未公開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所報告或披露的信息不準確,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交易價格的;

      (五)其他給基金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違規或失職行為。

      第二十九條依據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的,基金應當將處理結果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聘請的外部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關聯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基金投資者、實際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內幕信息的,基金有權予以拒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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