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院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及時地記錄學院的發展歷程和其中的重大事件,保留學院的珍貴歷史,為學院全面和可持續性發展提供歷史依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院大事記編寫內容
(一)學院的由來
(二)學院發展中的重大里程碑事件(合并、分立、改組、改制、上市、重大改革事項等)
(三)學院重要的.外事活動、社會活動
(四)學院重大合同的簽訂事宜
(五)學院及學生的榮譽獲得事項
(六)學院重大安全事故及處理結果
(七)學院領導人的更換和內部重大人事變動
(八)學院重要財產的購置報廢丟失等事項
(九)學院師生員工重大的獎懲事項
(十)學院重要制度的制訂、頒布
(十一)學院管理模式的重大變動
(十二)學院重大的經濟糾紛
(十三)學院重要會議的組織召開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條、大事記的編寫由院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必須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素材。
第四條、大事記編寫與管理應按學院保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第五條、本制度施行之前學院的大事記由辦公室負責收集和編寫。
第六條、每學期末,院辦公室負責將大事記匯編成冊,交檔案室歸檔,同時,報董事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本規定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院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院內交通安全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并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學院領導下,貫徹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實行歸口管理;學院保衛處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凡是出入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以及參與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校園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師生的原則,保障校園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處(室)、學院(系部)、商業系統應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所屬部門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知識,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二章機動車輛出入校門的管理
第五條:機動車輛出入校園應遵守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車輛管理制度。
第六條:機動車輛憑《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機動車輛通行證》進入學院,必須將通行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前,其它車輛進入校園應與相關部門聯系,經保衛處批準,在門衛履行相應手續后,方可進入學院,無牌無證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保衛處批準后方可通行。
第七條: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活動時,外單位的機動車輛臨時進入校園,由主辦單位向保衛處聯系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并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八條: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入校園時,門衛應主動了解情況,及時疏通,確保安全通行。并且向保衛處值班人員報告。
第九條:為學院生產、施工、生活等服務的校外車輛,由主管部門聯系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超大、超重的貨物運輸車輛要按指定路線、場所行駛、停放;嚴禁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第三章校園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條:機動車進入學院后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檢查、管理;嚴格按照校區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一、違反校園交通標志、標線,逆向行駛的機動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由其承擔主要責任,并接受保衛處的處罰。
二、所有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如因隨意停放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阻礙交通的,由其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不得在規定禁行、禁停區域內行駛和停放,如因工作需要,需經學院保衛處批準。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駛入規定禁行、禁停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律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無證駕車,不得駕駛無懸掛號牌的機動車輛。違反此規定者,保衛處將責令其駛離校園,車輛通行證予以收回,并提出批評;對不服從管理者,保衛處將對其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為了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所有進入校園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須減速慢行,主動避讓行人,嚴禁在校園內鳴笛、逆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將對其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校園內設立的交通設施,未經保衛處的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占用、損毀。各部門在校園內組織的活動不得妨礙安全,不得影響通行。
第十五條:《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機動車輛通行證》不準偽造、復制和轉借他人使用,違規者沒收通行證,并予以相應的處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在學院內道路上發生一般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報告保衛處,由保衛處進行情況調查和事故處理,保證道路的暢通。
第十七條:在學院內道路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同時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保衛處,由保衛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五章:制度執行與監督
第十八條:學院保衛處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學院保衛處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接受學院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關規定作廢。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院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內實驗實訓室(基地)的建設,培養應用型高技能人才,整合各類教學資源,保障學院的實驗實訓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實訓室(基地)是學院進行實驗教學、科研、技術開發的重要基地,是實施產學研結合,培養應用型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場所,是衡量學院教學、科研、辦學水平的重要標志。學院各級領導、各級各類人員,必須重視實訓室(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工作,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從教育規律,保證完成實驗實訓教學(科研)任務,不斷提高實驗實訓教學質量和水平。根據教學(科研)的需要,從學院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出發,堅持統籌規劃、高效實用和效益優化原則。
第四條學院實驗實訓室(基地)的建設工作,實行院長領導下的分管副院長負責制,在院長領導下,分管副院長全面負責全院實驗實訓室(基地)的建設工作。
學院成立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實驗實訓、教學、資產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特聘專家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實驗實訓中心主任兼任。
學院成立實驗實訓室(基地)項目建設專家論證小組,其成員由相關副院長、系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行業(或企業)專家和投資方相關人員組成。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的論證遵循“以專業建設為主,兼顧效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學院各系、相關職能處室要重視加強實驗實訓室隊伍的建設和培養,努力建立一支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一體化、結構合理、敬業奉獻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第六條每年三月為各系部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的申報時間,四月為論證立項、報批時間,暑期為集中建設時間。
第七條各系部根據專業教學實驗實訓需要,結合當年招生任務和學院發展,提出實驗實訓室(基地)申請,制定實驗實訓室建設規劃,填寫《校內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申報書》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報、論證事項。
第八條教務處根據各系部申報和學院專業設置、學生結構,分析專業與實驗實訓室(基地)布局、教學與實驗(實訓)的關系,對全院實驗實訓室(基地)的建設進行宏觀控制。
第九條實驗實訓中心在分管副院長領導下負責擬訂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規劃,組織已經審批立項的.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建設項目完成,指導各系部對投入使用的實驗實訓室(基地)搞好日常管理。
第十條財務資產處負責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場地的選擇,與學院投資方的相關業務協調,經費審核,設備帳卡物的規范管理。
第十一條建設流程。(見附件)
第十二條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完成后,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一次,對校內實驗實訓室(基地)進行檢查評估。從使用效益、管理水平、設備使用率等多方面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實驗實訓室(基地)的申報、審批、建設、驗收等環節,由學院紀檢部門牽頭對整個過程實行監察。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學院實驗實訓室(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學院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院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規范學生社團的財務行為,提高社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各社團的健康發展,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規范、靈活、民主和公開的財務運作體系,切實保護廣大社團成員權益,根據《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社團聯盟全體成員。
第三條
各社團財務管理工作及有關財務工作應當遵循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監督,積極配合社團聯盟秘書處的財務工作,保證財務工作有序進行。
第四條
各社團社長負責本社團的財務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專人對本社團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社團財產為全體社團成員所共有,必須用于服務社員、發展社團,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社團財產在使用時須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第七條
社團聯盟秘書處對各社團財務管理工作具有執行監督、審核的權力。
第八條
財務審查應遵循公開、公正、合理、規范、有效的原則。
第二章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社團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一)各社團在招收會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向會員收取一定的會費。收費前,各社團負責人須認真填寫《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并報請社團聯盟、校團委審批同意,向社團聯盟領取統一收據,收費期間社團聯盟可派人進行監督檢查;
(二)關于《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
任何學生社團以社團名義向會員、培訓班學員等收取費用前必須認真詳細填寫《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此表內容包括:社團名稱、會費有效時間、會費金額、會費用途、主要負責人和經手人;
(三)社團聯盟將嚴格審核社團所填寫的《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批準后發給各社團通用收據,社團一律憑此收據收取會費及其它費用。收費結束后,社團應及時上繳存根。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頁、污損。如有缺頁情況,應向社團聯盟秘書處提交詳細書面說明。社團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將作為社團考評項目之一。對于會費金額如有隱瞞、虛報等行為,一經發現,將追究社團和相關人員責任;若情節嚴重,將上報團委及相關部門處理;
(四)對于未填寫《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未經社團聯盟批準而擅自收取會費的`社團,一經發現,將強制停止社團一切活動,并追究社團和相關人員責任;若情節嚴重,將上報校團委及相關部門處理;
(五)會費金額須根據社團自身情況及發展需要適當收取,最高不得超過15元/年。
二、贊助學生社團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與企事業單位合作,通過正當渠道向社會募集外聯資金。
(一)禁止任何社團與贊助商合作在校內舉辦純商業性及涉及現金交易的活動。對贊助商要求在校園內進行的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社團必須制定詳細的活動策劃案(內容包括宣傳內容、宣傳形式以及宣傳對象等),交社團聯盟審批,并經學校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行;
(二)取得贊助后,社團須向社團聯盟提交一份合作協議書復印件,由社團聯盟秘書處保存;
(三)贊助單位提供的一切實物贊助,全部歸該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轉移、變賣或據為己有;
(四)認真做好每一項贊助經費使用情況登記,并保留原始消費憑證。
三、各社團參加社團評比或其它活動所獲得的獎勵資金。
第二條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一、各社團必須具備完善的財務制度,并設立專門的財務負責人(可由社長兼任)建立經費收支賬目和社團內部的財務制度,做到賬、款分離,專人管理。
社團財務負責人須履行以下的職責:
(一)根據每次經濟事項全面、真實、連續、系統地登記好現金日記簿,一切收入與支出必須統一入賬,并有效完整地保管財務憑證,做到“日清日結”,月末進行對賬,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確保賬目清晰明了、客觀準確;
(二)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物交接工作;
(三)將資金的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并保存好原始憑證。定期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狀況并自覺接受社團全體成員的監督;
(四)積極配合社團聯盟秘書處的工作,定期將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總結,向社團聯盟秘書處匯報財務狀況,并自覺接受社團聯盟的監督。
二、社團經費的使用應本著科學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服務社員、發展社團。
(一)社團經費的使用包括:活動支出(即社團開展各項活動所需的經費)、宣傳費用和交通費用;
(二)社團經費系全體社員所共有,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支出社團經費;
(三)嚴格按照預算支出社團經費,不得浪費或挪作他用。
三、每次活動結束后,社團須將需要報銷的票據復印件上交秘書處,原件自行保存,留作年終報銷憑證。
第三條社團經費的報銷
一、外國語學院校團委報銷制度采取年終報銷制,即每學年年終為各社團進行財務報銷,其他時間不予報銷;
二、經費報銷具體流程
(一)每學年初各社團上交下一年的活動策劃及預算,經校團委審批通過后,方可按照預算開展活動。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的使用須先經校團委批準,未經過審批的預算不予報銷。報銷時需持原始發票或相關憑證;
(二)各項支出須有相應的票據證明。有效報銷憑證包括車票(公交車票、地鐵車票、公交卡充值憑據)、銷售商品專用發票(手寫或機打)及門票(用于科研活動),其他票據一律不予報銷。若為手寫發票,則須詳細填寫消費項目,否則不予報銷;
(三)發票臺頭必須填寫“外國語學院”;發票內容的填寫須詳細完整,不得籠統概括為“辦公用品”“文化用品”等;
(四)車票類票據背面須寫明經手人、時間、目的地及事由,并由社長簽字;發票類票據背面須寫明經手人、時間及開具原由,并由社長簽字;未經社長簽字的票據不予報銷;
(五)以b5大小的白紙作為報賬單底,報銷票據原件須整齊有序地用膠水粘貼在報賬單底上,不得使用透明膠帶、雙面膠或訂書器等粘合工具;報賬單底正面粘貼票據。白紙橫放,票據按類別和面值歸類,同類票據自左向右貼成一排,每張票據的左起點依次向右排,每排總長度不得超出報賬單底長度,多于部分可向內對折;在每張報賬單底的右下角對該頁票據張數及金額進行分類統計;票據粘貼好后,將每張報賬單底左側粘貼在一起,附上校團委下發的統一封面,并按照封面規定項目認真填寫。
(六)報賬單須在規定時間內交由社團聯盟秘書處處長和社團聯盟主席簽字后,由秘書處統一交到校團委報銷;
(七)每學年報銷前,各社團由社團聯盟秘書處處領取報賬單底;
(八)單張超過1000元的票據以支票形式報銷;
(九)報銷金額應與預算大體相當,嚴重超支的部分原則上不予報銷;
(十)對于信息不真實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
(十一)經費報銷單不可作假,各負責人簽字前務必嚴格審核。作假行為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院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順德職業技術學院管樂團成立于1998年,由學院團委以及藝術團直接領導,廣大管樂器愛好者組建的、在樂團章程內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學生組織。
2.宗旨:為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文藝素養、促進我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此章程。
二.組織機構
1.樂團下設團長一名,副團長兩名,秘書三名,各聲部聲部長一名。
2.團長工作:負責對外聯系主動獲得表演或交流學習機會,與藝術團、團委、指導老師聯系了解演出任務并開展工作。制定學期訓練、表演計劃和目標。定時參加藝術團例會,定時組織管樂團內部會議,決定團內人員調動,密切留意各聲部訓練情況。管理其他管樂團干部、協調其他干部工作。
3.副團長(1)工作:如實的登記管樂團人員的訓練、會議出勤記錄,與團長制定訓練時間,通知各聲部訓練和會議時間。定期貼出出勤記錄。學期末統計各團員出勤情況并存檔。
4.副團長(2)工作:管理樂團樂器、器材(包括折凳、譜架、電器等一切屬于管樂團的.)、表演服裝管理、樂器擺放、樂器消耗品(活塞油、哨片、文件夾、文具等)發現缺少問題應馬上反映到團長。管理團員借用樂團樂器或服裝以及器材。
5.秘書(1)工作:管理樂團訓練室、裝飾,定期組織團員清潔。每次合練提前15分鐘開門。
6.秘書(2)工作:管理管樂團演奏曲譜的印制、分發、保存。
7.秘書(3)工作:管理管樂團宣傳欄、定期更新。管理樂團網站(BLOG)、Q群。制作宣傳單。(秘書應根據情況主動協助團長工作)
8.各聲部聲部長工作:管理各聲部成員,確定聲部練習時間,組織聲部分練并完成訓練任務。
三.訓練制度
1.凡具有順德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承認本團章程,愛好管樂和管樂器者,均可申請加入本團。入團申請后要經過面試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樂團。入團后填寫樂團成員檔案(見附表3),并接受培訓。
2.團員必須準時參加每次的訓練,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訓。
3.聲部訓練期間,當值的聲部長應盡量留在器樂室,如需離開,需有管樂團團員看守,或先鎖好門窗方可離開。每次訓練后聲部長或團長都應該檢查好所有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全部斷電,人員是否已全部離開,最后,確認門是否鎖好。
4.樂團日常訓練在學院梁球琚禮堂管樂室進行。
5.訓練時應嚴肅訓練紀律,遵從指揮,不準吸煙打鬧。保持訓練場地清潔。
6.有事、有病應及時請假,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條得到團長批準后交到副團長(1)處。
7.團員必須義務參加學校的各項演出活動。
8.各團員愛護排練室內設施,營造良好的排練氣氛。不能隨意外借排練室內的物品(桌椅、譜架等)。
9.為避免失竊或擾亂樂團正常排練秩序,排練室除公開排練外,謝絕非樂團成員入內。若團員希望邀請非本團的樂手到樂室進行音樂交流,請向聲部長或團長請示,得到批準后才能進行。僅限與音樂相關的活動。謝絕一切與樂團無關的私人活動。
四.獎懲制度
1.每次訓練前5分鐘副團長(1)應完成出勤登記。
2.無故遲到前三次口頭警告,累計六次書面警告,累計第九次退團處理,并通告批評。
3.無故缺席每次口頭警告,累計三次書面警告,累計第六次退團處理,并通告批評。
4.退團處理者將沒有素質拓展分并給予該學生系投訴。遲到和退團書格式請參考附表1、2。
5.每學期請假不允許超過五次。
6.每學期舉行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將沒有素質拓展分,并退團處理。
7.每次參加學校的演出后將視情況給以通報表揚。
8.每學年進行1次評優,優秀團員為樂團團員總數的10%。獲優團員將獲得獎狀。
五、樂件及禮服的管理辦法
新團員入團經樂理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每人發放一件樂器和一套禮服。樂件及禮服的使用權歸屬團員,所有權歸屬校團委。樂件和禮服應妥善保管,如發生人為損壞或丟失,使用者按價賠償。如使用者故意損壞則處以樂件價格的2倍罰款。樂件應經常保養,保持其清潔光亮,如因不及時保養而造成損壞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禮服要經常清洗保持潔凈,每學年結束時樂件要及時入庫,并填好入庫單。
六、附則
本章程得經過學院領導以及藝術團批準方能生效。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樂團團長所有。
請各位團員自覺遵守以上規章制度,共創管樂訓練的美好環境,謝謝合作!
學院管理制度6
為加強后勤產業處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公車使用范圍:用于公務活動等。
第二條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應每周實行定期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并隨車配備駕駛員。
第三條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辦公室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四條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進行修理。
第五條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派車單”,經總經理簽字后交辦公室負責人調派。辦公室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
第六條車輛行前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七條用車應設置車輛行車日志表,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須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做好加油及修養時記錄,以便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車日志表到核算中心進行稽核。
第八條車輛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辦公室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學院管理制度7
一、屬開放范圍的檔案或本人經辦的檔案,本校師生員工持本人證件,說明利用檔案的范圍和目的,即可查閱。
二、凡需利用本館尚未開放的'檔案,按下列規定辦理:
1、本校人員利用黨群類、行政類檔案,須經有關管理利用部負責人批準。查閱黨政重要會議記錄等重要檔案或密級檔案,必須經檔案館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借閱。
2、本校人員查閱非本人經辦的或限制他人利用的一般科研檔案、教學檔案,須經課題組負責人同意。查閱秘密、機密級科研檔案,本課題組人員須持有負責人簽字的系介紹信,其他人員須經科研處批準,查閱絕密檔案均須經校保密委員會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查閱。
3、本校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須經財務部門同意。
4、校外人員利用檔案,除持有正式介紹信外,還須按以上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利用檔案原則上只限在本館閱覽室查閱,不得借出。情況特殊,確須借出時,只限開放檔案或本人經辦的非密級的一般檔案,時間不超過一周。其他檔案一律不借出。
四、利用檔案須認真填寫借閱登記表,歸還時須經檔案館工作人員當面驗收、注銷。必要時還需填寫利用效果登記表。
五、復制、摘抄檔案,須經檔案館負責人同意。復制由檔案館統一辦理,摘抄由檔案館工作人員負責核對、蓋章。
學院管理制度8
第一章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經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到學院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持有關證明,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條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并取得本院學籍。經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學院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入學各環節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者,由本人向學院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院長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四條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第五條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由本人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重新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因病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據的病愈診斷證明,并經學院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已經取得本院學籍的學生,由學籍科編制新生學號(學號一經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并印制新生名冊到教學系,各系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的內容包括:考生基本資料、學生入學登記表、學生成績記載單、學生在校期間操行評定表、獎勵及處分記載和畢業生登記表等。
第七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學生證到所在系報到,并辦理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事先向所在系履行請假或暫緩注冊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者不予以注冊。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各系需將本單位學生注冊情況統計匯總交學籍科。
第二章學習紀律
第八條學生須按照所在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認真學習各門課程,完成各個教學環節,參加學院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課堂教學、實驗、實習、實訓、課程設計、社會實踐、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畢業設計(論文)等。
第九條學生應當按學院的安排上課,上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考試時應當遵守考場紀律。
第十條除節假日期外,學生不得擅自離院。有事、有病須離院者,應當到所在系辦理請假手續。一學期內請假3天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3天以上至2周以內的,由系主管教學的負責人批準;請假達2周以上者,應報交學院教務處批準。需要續假時,其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未經請假(續假)或未獲批準而離院的,以曠課論處。
第十一條教師可根據本《細則》和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考勤,考勤記載是學生參加課程考試資格和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考勤所發現的學生曠課現象,教師應當參照本細則的第二十五條做出處理。
第十二條學生曠課時間,一般課程按課表規定的上課學時計算,生產勞動、軍事訓練、社會調查等,按每天4學時計算。
第十三條學生在校期間有違反學院規定和紀律行為的,按學院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章成績考核與記載
第十四條學生應當參加學院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并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
考查課程成績主要根據學生平時聽課、出勤、課堂討論、完成作業、測驗、隨堂考查、實驗、實際操作等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如有必要期末考試成績占總成績比例不得超過40%。
考試課程可采用閉卷、開卷、口試、筆試、課程設計(論文)等方式進行,根據該課程的特點和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考試課程成績由期末考試(或者課程結束性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平時測驗、課堂討論、作業、實驗報告、課程論文,出勤等)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的比例為30%。
大型作業(設計)和生產(專業)實習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成績,可采用操作考試或者答辯與平時成績相結合等方式綜合評定。平時成績的確定以各階段檢查結果為依據。
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成績的考核,根據學生完成設計(論文)的質量和答辯等情況,由答辯委員會(小組)綜合評定。指導教師與答辯委員會(小組)應寫出評語,給出評分,經答辯委員會主任(小組組長)簽名后生效。
第十六條考試課程按百分制評定成績,60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考查課程可按五級記分制評定成績。無法按上述兩種記分制評分的課程,可以采用“合格”、“不合格”兩級記分制評定成績。
五級記分制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的數量折算關系如下:
優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中等:70分~79分;及格:60分~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十七條分學期開設的課程,每學期按一門次計;單獨進行考核的各種實驗、實踐環節以及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均按一門課程計。
第十八條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每學年進行一次。在學年結束時,由學生所在系組織進行。學生思想品德考核及操行評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主要考察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以及學習態度等方面的表現情況,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十九條學生體育課的成績由體育教師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并參考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二十條課程考核成績評定后,考核成績由任課教師填入學院統一印制的學生成績表,簽名后交系秘書,并歸入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所有課程的考試試卷和教師簽署的學生成績表,應妥善保管備查。
第二十一條課程考核成績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學生如對某門課程評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成績單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系提出查閱成績的書面申請,由所在系批準后,轉開課教師所在單位查閱。學生對查閱結果若仍有異議,可以向教務處提出復查成績的申請,學院教務處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家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
查閱或復查成績評定確實有誤或漏登、錯登的,由學生所在系上報教務處更改,各系負責將查閱或復查結果通知申請學生本人。
第二十二條學生嚴重違反課程考試紀律或者考試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違紀”字樣。學院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學院《關于嚴肅考風考紀、加強考試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干擾教師公平評定成績。否則,一經查實,相關課程考核按作弊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學生因病或因某種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課程考試時,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憑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緩考申請,經系批準后,學生可以參加學期補考,緩考課程成績按考試實際成績記載,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緩考”字樣。
無故或者請假未批準不參加考試,或者考試未交卷者,視為曠考,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注明“曠考”字樣。
第二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該課程考核資格:
1、缺課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教學時數的三分之一的;
2、缺做實驗達到或者超過實驗課教學時數的二分之一的;
3、缺交作業或者實驗報告次數累計達到或者超過該課程作業或者實驗報告總量的二分之一的;
4、課程考試時,遲到30分鐘以上的。
第二十六條學生被取消課程考核資格的,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計,任課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缺課”、“缺交作業”、“缺交實驗報告”、“缺做實驗”、“考試遲到”等有關字樣。
因考試遲到30分鐘以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經批準同意緩考的、考核成績不及格但高于40分(含40分)的'學生,可以向所在系提出補考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后,在下學期開學的第二周進行補考。補考成績按卷面成績上報,但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時前幾種情況據實錄入,后一種情況按60分錄入。
第二十七條凡是因曠考、考試違紀作弊、因缺課等原因被取消課程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成績太低的學生不得參加補考,均應參加重修重考。
第二十八條重修重考組織管理辦法
1、學生參加補考仍不及格或未能參加補考的,可以申請課程重修重考。重修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系審核,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參加。
2、重修學生人數較多(公共課20人以上,專業課10人以上)的課程,由教務處會同有關教學部門利用節假日或晚自習統一組織課堂教學,教學結束即安排重考。重修人數較少的課程(公共課20人以下,專業課10人以下),學生可參加同專業下年級該課程的學習,并隨同該專業下一年級的學生參加考核;純實驗課程重修必須隨下一年級學生進行。
3、凡參加課程重修的學生,一律實行課堂考勤,因事不能按時上課者,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處理。當重修課程時間與正常主修課程時間沖突時,學生應參加正常主修課程學習,經重修課程任課教師同意,并接受教師指導,沖突部分學時以自學方式進行重修。
4、學生重修課程須交納少部分教學成本費。重修費按課程重修學時分級收取。
5、重修重考成績據實錄入學生成績庫(大成績單)。
未辦理重修手續自行參加考試的,其考試成績無效。
第四章學生學業警示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未能達到學院規定的學業修讀要求,學院將及時給予學生學業警示,提示學生努力學習,若仍繼續不能正常完成學業將被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退學等。
第三十條對學生學業警示的相關規定
1、學業成績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達4門者(含4門);
2、延長學習年限(降、留級)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累計6門(含6門);
3、降級處理:必修課不及格門數累計達8門者(含8門)。
4、退學警示:必修課不及格門數累計達10門者(含10門);
5、退學處理:必修課程不及格門數累計達12門及以上者(含12門);
6、學業警示時,統計及審查學生學業修讀情況的截止時間為每學期的第五周。
第三十一條學業警示實施辦法
1、每學期第5周,由教務處組織進行學業警示審查工作,并將學業警示的學生名單及通知書下發各系。
2、每學期第6周各系必須將學生警示通知單送達學生,必須有相應的送達證明。學業警示通知書的第一聯學生留存,第二聯教學系保存,第三聯交回教務處。各系輔導員應多與受到學業警示的學生溝通,教育引導幫助他們加強自我管理,努力勤奮學習。
3、本警示制度是學生學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業警示不屬于紀律處分。
第五章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二條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學習并完成學業。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1、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2、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三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專科轉入本科;
3、本科三年級、專科二年級以上年級的;
4、已轉過一次專業的或者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5、應予退學的;
6、轉入專業學生名額已滿,專業教學資源無法滿足其轉專業要求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適宜轉專業的。
第三十四條學生轉專業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系簽署意見后,報學院教務處呈教學院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在辦理轉專業的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學院有關規定,安心原專業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修讀全部課程和規定的實踐環節,轉入前所修課程成績及格的,若與轉入專業計劃中同類課程相比,學時及要求相同或者偏高的,該課程成績有效。課程的學時或者要求低于轉入專業的,其課程成績無效,應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重修。其他課程成績合格的,可作任選課記入學生學習成績檔案。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經轉入系對其學業成績進行綜合評估后,要求其重新學習的課程達到或超過8門的,應編入轉入專業的低一年級學習。
第三十六條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三十七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我院完成學業。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轉學:
1、確有專長,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2、因生理、地理或學業等方面原因不宜在本院學習的;
3、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學無法繼續堅持學習的。
第三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下一批次錄取學院轉入上一批次學院或由專科層次轉為本科層次的;
3、入學時已被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者休學期間的;
5、已受開除學籍處分或者已辦理退學手續的;
6、無正當理由,或者學院審理后認為不宜轉學的。
第三十九條學生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
1、學生在省內轉學,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查,教學副院長批準,轉入學校同意,由學院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方可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2、學生跨省(市、自治區)轉學的,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查批準,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學校所在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3、獲準轉學的學生,學院負責將其個人檔案及錄取名單復印件移交到轉入學校。須轉戶口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學生辦理轉學手續過程中,應當遵守學院有關規定,安心原所在專業的學習,不得無故缺課違紀。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休學與復學
第四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休學:
1、在校期間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需要停課治療或者休養的時間達到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者六周)以上的;
2、一學期請假的時間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的;
3、因某種特殊或正當原因,本人申請休學或者學院認為應予休學的。
第四十二條學生休學時間以一學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學年。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學院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個學年。學期結束前開始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
第四十三條休學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休學手續后離校。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戶口可以不遷出學院。
第四十四條學生休學期滿,應當向學院提出復學申請。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向所在系提出申請,由教務處審核,報教學院長批準后,辦理復學手續。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經學院指定的醫院復查合格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3、復學學生一般編入相同或者相近專業的低年級學習,并按學院的規定交納學費。
第四十五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者,可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六條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學生,本院可保留學籍1年,期滿后仍未回學院注冊的,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受學院開除學籍、退學(含自動退學)處理或轉入其他院校者,從學院發文或批準之日起,終止其學籍,不得申請復學。
第七章升(留)級、退學與延長學習年限
第四十七條學生修完所在專業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操行表現和學業成績合格的,準予升級。正常學年內,學生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8門(含8門)不到12門的,應予留級,轉入低年級學習。
第四十八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學:
1、本科學生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的;
2、在校學習時間(不含保留學籍、休學時間)累計超過規定學制2年未完成學業的;
3、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本院學習的;
4、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離校連續四周不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因病、因事應當休學而拒不休學,且在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或六周)的;
6、休學期滿,在學院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7、超過學院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8、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九條學生正常畢業所在學年(本科為第四學年,專科為第三學年),各學年考核不合格課程累計達到12門(含12門)者,由學生提出申請,并獲學院批準,可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上,應按照學年的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費用。
第五十條學生退學按以下規定辦理:
1、由學生所在系提交《退學學生處理意見書》,經教務處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學院發出的《退學決定通知書》,由學生所在系負責送交學生本人并通知學生家長;由學院教務處負責上報教育廳備案。
2、退學學生應當在接到退學決定書的20天內辦理完成退學手續并離校。因患嚴重疾病或者意外傷殘學生本人無法辦理手續者,由學院通知家長在學院規定期限內業學院辦理退學手續并將退學學生領回。退學學生自《退學決定通知書》下達之日起,不再享有在校學生的權利和待遇。
3、退學學生的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4、學院發給退學證明。未辦理退學手續或擅自離校的,不發給退學證明。
5、學院不負責學生退學后的安置問題。
第五十一條學生對退學處理的異議的,在接到《退學決定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八章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五十二條本院各專業的培養計劃均按照國家規定的學制年限(以下簡稱規定學制)制訂,并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校學習的最長年限為所在專業規定學制年限加2年。超過此年限者,不予注冊。
第五十三條凡具有本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院允許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或提前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的,準予畢業,學院發給(或提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學生修業期滿,未達到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五十五條學生修業期未滿,但修讀時間在1年以上而中途退學的(不含開除學籍者),學院發給肄業證書和已修合格課程的成績證明。肄業證書應注明學習年限和所學專業。
第五十六條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應當按照學院規定辦理離院手續,不得滯留本院。
第五十七條學生結業后一年內,可以向原所在系申請一次結業后回校考試[包括實驗實習、課程設計和畢業論文(設計)],由教務處審批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參加下一年級的畢業,前大補考試,或者由教務處組織的單獨考試。考試時間和地點由系安排并通知學生本人。
結業后回校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據實記載;60分及以上只記為“60分”或“及格”。教師在紙質成績記載單上注明“結業后回校考試”字樣。
逾期不參加結業后回校考試或者參加考試成績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得再參加結業后回校考試。
考試成績合格,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考試成績仍不合格的,不再換發畢業證書。
第五十八條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請,經教務處核實后,學院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學位授予
第五十九條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審核在正常學習年限內,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各實踐環節、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合格,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由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授予學士學位:
1、外語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
2、因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受到學院處分的;
3、因違反紀律受到學院留校察看處分的;
4、學院認為其他不宜授予學位的。
第六十一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生本人填寫學士學位申請表,所在系按照學位授予標準進行學士學位資格初審,經教務處審核后,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第六十二條學生畢業離校后,一般不得申請補授學位。對于因違反紀律受過學院紀律處分的學生,畢業一年以后兩年內做出成績者,學生可向原所在系提出學士學位申請,待學院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后經教務處審核,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者補授學士學位。
第六十三條畢業生的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畢業生本人向原所在系申請,經學院教務處審核后,學院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明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大慶石油學院華瑞學院20xx年以后入學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十五條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對于條例的修改與補充,由教務處提請學院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學院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對學生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樹立學生會的良好形象,現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第一條 愛護辦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辦公室的清潔,部門或個人使
用者必須做好清潔工作。
第二條 保持辦公室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干擾他人辦公。
第三條 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佩戴胸卡方可進入辦公室,不得在辦公室內進行任何非辦公活動,否則按違紀論處。
第四條 節約用電,注意安全,最后離開者負責關掉電燈、電腦,鎖
好門窗。
第五條 學生會的所有成員必須以主人翁的態度愛護辦公室的.所有財務,任何人不得把集體的辦公用品據為己有。
第六條 學生會辦公室不得借做他用。
第七條 辦公室電話只能辦公用,不得肆意撥打。
二、院學生會鑰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辦公室只允許公干,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用。鑰匙由主席、副主席統籌管理。
第二條 辦公室鑰匙共3把,由院學生會分管副主席負責保管。
第三條 各部門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必須向分管副主席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還。
第四條 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查辦。
(一)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還負責人。
(二)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學工處、團委報備。
(三)非經學工處、團委同意不得復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五條 辦公室的辦公用品由學工處、團委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得借出院學生會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報學工處、團委,經同意,方可借出,如有損壞、丟失,須照價賠償。
三、值班制度
第一條 值班時間安排
周日:下午18:00—20:00
周一至周四:中午12:00—12:50,
下午17:30—20:00。
周五:中午12:00—12:50
第二條 值班要求
1、值班采用負責人制,每次為兩名同學。
2、如值班者確實有事,請提前一天向主席、副主席請假,方便必要時的人員調整。
3、請值班人員務必保持辦公室的清潔,每次請做好下列清潔工作:①整理室內物品;②擦桌椅;③掃地,倒垃圾;④其他機動任務。
4、值班人員如實填寫《值班登記表》,內容包括:①當晚在學生會工作的部門、工作以及主要負責人;②簽到;③有無其他特殊情況。
5、如有來訪者,請值班人員熱情接待,并做好記錄。
三、其他財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辦公室內所有財產屬于集體財產,將對其進行編號,登記入冊。任何人不得用以私用,更不得未經同意帶出辦公室。
第二條 各部如因特殊原因要借的,需進行財產流向登記,明確出借財產管理負責人,如丟失,須照價賠償。
第三條 學生會各部人員對辦公室財產都有監督權,質疑權,知情權。
四、以上各條如有違背,均按考核制度處理
學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學院師資隊伍建設步伐,著眼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大局,圍繞打造先進陶瓷制造業基地,提升高等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發揮學院教師自身資源優勢,加強與相關企業的聯系,不斷拓展校企合作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促進我校的教學、科研水平不斷提高,推動學院教育更好地面對社會、面對市場,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撐。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章 教授工作室的組織領導和職責
第二條 教授工作室接受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的領導。
第三條 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負責教授工作室的組織、協調、規劃、建設等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四條 學院實訓部、教務處負責制定教授工作室的規劃以及有關管理制度;協助教師進行科研項目立項和科研成果的鑒定、申報以及知識產權歸屬等工作;執行以及落實領導小組做出的決定和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授工作室的確立與建設
第五條 教授工作室的確立與建設應符合學院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規劃,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能為合作企業解決技術和生產開發上的一些難點問題,產生的'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對學院專業教師的教學、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學生培養模式的改進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第六條 教授工作室的確立:根據企業和學院教授的要求,由企業和教授工作室帶頭人提出工作室的建設方案,經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研究確定。
第七條教授工作室的硬件建設和科研經費主要由合作企業提供,學院根據具體情況對工作室的活動經費如培訓費、交通費等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章 教授工作室人員的基本條件
第八條 身體健康、熱愛我校,愿意我校在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接受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的領導。
第九條 工作室專業教師必須在不影響學院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課余時間開展工作。
第十條 工作室專業教師必須具有一定的教學、科研工作能力,帶頭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
第五章 教授工作室人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 根據合作企業的要求開展科研工作為其解決生產開發上的一些技術問題。開展環保、節能、降耗等相關技術的研發與推廣,推動陶瓷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十二條 結合學院教學,參與學院專業建設規劃、學生培養模式的制定及實施。為企業培養高技能實用型人才。
第十三條 接受學校交給的相關任務,完成學校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四條 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帶頭人負責,工作室專業教師在工作期間,其表現不適于繼續做相關工作時,經學院實訓部、教務處核實, 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批準,可勸其退出。退出后,其不再享受各項待遇。
第十五條 工作室專業教師在工作期間,根據研究項目需要,經單位批準,可以參加相關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
第十六條 工作室研究成果應按照國家知識產權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公正、合理地處理其權益歸屬。工作室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原則上歸工作室所有。 如屬和企業相關人員共同合作完成的研究項目,或有階段成果轉讓,則雙方應預先明確研究成果的歸屬和分享辦法。工作室研究人員按有關規定享受應有的權益。
第十七條 工作室研究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單位的有關要求對工作室研究成果中的技術秘密予以保密,違者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工作室研究人員從事科學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的,按照《德化陶瓷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相應的科研資助或科研獎勵。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暫行規定解釋權歸學院科研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條 特殊情況的,工作室研究人員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學院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加強會計基礎規范化工作,建立科學的財務會計工作程序,提高財務會計管理水平,發揮財務工作在教事業發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財務處各項財務制度。
第二條 財務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會計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執法。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同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三條 按<<會計法>>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人員的職責,任何人不得干擾阻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上述權利。
第四條 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能力,為適應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改革會計工作。努力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第二章 財務稽核(審核)制度
第五條 稽核崗位是會計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它涉及到經費開支的控制與合理使用及財務預算的實現,又是整個會計處理程序從收付款、記帳至結帳的依據。因此對稽核 (審核)的原始憑證,必須嚴格掌握以下原則:
第六條 原始憑證內所反映的情況要具體、真實。憑證內所列的事項必須符合財經制度,必須按預算計劃執行。
第七條 其次審核原始憑證內容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內容要完整,數字要準確。
第八條 記帳憑證的編制及審核:
在編制記帳憑證時,要依照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準確的使用會計科目。在記帳憑證上應填寫日期、編號、金額,并加蓋制單、審核、復核人員的印章,應做到一事一單。記帳憑證編制完畢轉給復核人員,復核人員要按以下要求進行復核。
第九條 記帳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經濟內容是否相符,有無抬頭、公章,自制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條 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準確,憑證上的數字及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第十一條 憑證所反映的業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的政策制度及學校內部的各項規定。
第十二條 會計報表的審核: 報表編制人員月初打印出會計報表,復核人員要認真審核報表各項內容,以保證其正確性。年末按照上級布置的預決算報表要求,認真審核無誤后方可報送上級部門。
第三章 加強對各種現金的管理
第十三條 庫存現金限額:按照銀行日限額為10000元,如有超出及時送交銀行。
第十四條 現金使用范圍:按現金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我院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可用現金支付。超出銀行結算起點100元以上的可辦理支票、銀行匯票、信匯、電匯等。
第十六條 各項業務收入現金,要開具收據并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第十七條 現金庫存要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每日與計算機“庫存現金日報表”核對一致。
第十八條 每月至少兩次由財務負責人安排審核人員抽查現金庫存與現金日記帳余額數并做抽查記錄。
第十九條 如出現庫存現金長、短款現象,應及時核對查找。原則上,短款自負、長款入帳。不得長、短款互相抵補。
第二十條 收付款后,要在原始憑單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第四章 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除現金結算范圍以外的業務,均需用轉帳結算的方式進行。轉帳結算起點為100元以上。
第二十二條 不準簽發空白支票與空頭支票,支票開出要注明日期、用途,支票存根的項目要填寫齊全并附存記帳憑證。
第二十三條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銀行印鑒及財務專用章,分別設專人管理。
第二十四條 銀行帳要做到日清月結。在接到銀行對帳單后及時對帳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每月與總帳核對,對未達帳項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
第二十五條 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公安局支票保安管理系統掛失,并辦理有關聲明作廢。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上級撥給我院的專項資金(包括設備費、維修費、科研費等)要按文件、協議、合同等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要由主管部門進行充分論證并做出預算計劃,經院領導批準后執行。專項資金要設輔助帳記錄收支余。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生活的重要物資保證為不斷提高固定資產的管理水平,適應我院教育事業的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特定如下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財產,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時間都在一年以上的即為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學院財務部門、后勤物資科、各系及部門應該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及相應的卡片。三個分口要建立各自的管理辦法。定期對基層部門進行檢查,保證帳、物、卡相符。
第三十一條 所有捐贈、調撥及自制固定資產均為全民所有,統一歸學院登記入帳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固定資產擅自損壞、轉賣、越權處理及據為己有。報損報廢的應由部門提出申請,通過技術鑒定后報主管院長審批方可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院附屬單位的固定資產亦屬學校的財產,要單獨建帳,按上述辦法單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建成或購入后,一定要嚴格驗收、考核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大型精密儀器的購置(5萬元以上)需有學院專家小組的充分論證,方可購置。
第三十五條 學院的固定資產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由財務、審計、總務處物資科及物資歸口部門共同監督管理。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為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充分發揮會計檔案的信息作用,更好地為學校管理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會計檔案范圍:在財務活動中所形成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計算機軟盤等財會核算資料。
第三十八條 會計憑證有:記帳憑證;工資、獎金、各種補貼領取單(冊);收據存根;銀行對帳單及調整表等。
第三十九條 會計帳簿有:總帳、明細帳、現金帳、銀行存款帳、輔助臺帳等。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月報表、季報表、年終決算表、預算計劃表等。
第四十一條 歸檔前的立卷和整理等工作,由財務處負責收集、整理、組卷、裝訂成冊。
第四十二條 會計部門的保管,要把會計檔案放在檔案箱中,并上鎖。要把報表、帳簿、憑證分類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的順序排列。
第四十三條 對學校的各種證券、票據,平時發出、領用要有登記。每年做一次收回,并核對保管歸檔。
第四十四條 會計部門設一人兼管檔案工作。
第四十五條 會計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要為本院積極提供服務作用。會計檔案原則上不能帶出檔案室或會計部門。如需帶出復印要經財務部門負責人的批準,由會計人員直接復櫻
第四十六條 檔案的調閱、移交、撤銷、銷毀、合并要嚴格執行財政部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各種會計檔案整卷后,保管一年,期滿以后,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集中管理。
第八章 教學經費、主任基金劃撥辦法
第四十七條 各系教學經費主要依據各系學生人數,每生按1000元劃撥。各系主任基金主要依據各系學生人數,每生150元劃撥。
第四十八條 社科部教學經費依據在校生人數,每生40元劃撥;主任基金按每生6元劃撥。
第四十九條 史論系教學經費、主任基金依據本系學生人數,劃撥標準同以上各系。史論系共同課教學經費,依據在校學生人數,每生20元劃撥,主任基金按每生3元劃撥。
第五十條 成教學院教學經費、主任基金劃撥辦法:
夜大學生按每生1000元劃撥教學經費,按每生300元劃撥主任基金。
高職、專接本生按每生XX元劃撥教學經費,按每生300元劃撥主任基金。
第九章 工資、獎酬金等款項的管理
第五十一條 設立工資輔助臺帳。負責工資核算的人員隨時記錄職工人數及工資增減變化,并與人事處每月核對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十二條 嚴格控制工資總額的增長,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編制人數,嚴格控制。院財務處要會同人事處對勞動工資計劃執行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設立工資輔助記錄,每月工資增減變化要有人事處的通知,每月要按實際工資支出數削減工資基金指標。
第五十三條 每月教職工領取的獎酬金,機關部門均由人事處審核造表,對各系及有關部門獎酬金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每月8日前將發放標準金額報知院財務處,由財務處審核后發放。
第五十四條 財務處代扣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收入每個月在發放時,都要做好個人收入記錄,月底由財務處代職工個人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五條 福利費按季核定提取數,轉入“專用基金”專戶核算,由福利委員會掌握使用。
第五十六條 離退人員管理費、特需費、活動費,每月按標準人數提取,轉入“其他代管經費”專戶核算,由老干部處掌握使用。
第五十七條 公積金要按人頭立戶建帳核算,每月按時上繳銀行,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與記帳。
第十章 對各種票證的.管理
第五十八條 院財務使用的收費票證、統一收據、發票,設專人負責。凡領用、繳銷要做記錄。
第五十九條 各類收據,由院財務處統一印刷、購買、登記、發放、回收、保管。年終將收據存根收集齊全歸檔,其他非獨立單位不得私自印刷、購買各類收據。
第六十條 對于作廢的支票要蓋作廢戳記,年底要按順序裝訂整理。
第十一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條微機管理
1、 會計電算化由財務主管負責管理和調度。
2、 微機由經過培訓的會計專職人員持證上崗操作。
3、 未經財務主管同意,非微機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上機。
4、 嚴禁在微機上使用外來其他軟件及電子游戲軟件。
5、 微機必須在ups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運行。
6、 定期對硬盤及有關數據軟盤檢查,發現病毒及時分析毒源,報告有關部門后實施消毒。
7、 保持機房潔凈、整齊、微機硬件無灰塵。
8、 注意防火、防盜,每日下班前關機必須切斷總電源以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微機正常運行。
第六十二條計算機操作管理
1、 上機人員要熟練掌握會計軟件及新會計科目及編號、部門編號、項目編號等一系列核算內容,做到準確無誤操作每筆業務。
2、 操作人員工作權限、工作職責明確。
(1) 原始憑證上機前審核崗,需在原始憑證上機前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規范化要求,將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轉交憑證錄入、制單崗上機。
(2) 原始憑證錄入、制單崗,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上機制單,要求科目、項目支出準確無誤。
(3) 記帳憑證復核崗,每天下午4:30將當天會計憑證逐筆復核,發現問題及時調整修改,復核無誤后,方可記帳。
(4) 憑單匯總、記帳、帳簿及報表打印崗,記帳憑證復核后需及時匯總并打印出“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表”交出納崗核對當日庫存現金無誤后方可記帳。
(5) 按記帳憑證付款出納崗,根據記帳憑證付款,每日下班前,根據“試算平衡表”核對庫存現金。
(6) 憑單裝訂前審核崗,在憑單裝訂前需重新審核每一筆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科目、項目等是否準確,發現問題及時做憑證沖調。
(7) 微機系統維護崗,負責監督每位上機人員,操作是否規范,隨時注意對微機、系統的維護,對軟件及操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登記操作記錄。每天下班前負責對數據庫進行雙備份。
(8) 預算管理、經費指標控制崗,負責在計算機上設定對各部門的經費指標控制與調整,并對預算管理執行情況及時進行分析、匯報。
(9) 往來款項操作崗,每月對往來款項做一次分析、清整,對未及時報帳的款項,要做催報帳通知。
(10) 銀行帳上機對帳崗
3、 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權限,每天早8:30分由系統維護員接通電源、開機啟動、鍵入密碼進入工作狀態。
4、 每天下班前需打印出當天“科目匯總表”“試算平衡表”,出納員核對當日庫存現金無誤后,方可記帳。
5、 工資、公積金、稅款等上機核算前,有關資料需經審核無誤后再上機操作,并注意資料的歸整、保存。
第六十三條系統管理
1、 操作中遇有他事需暫時離崗的,應退出系統以防他人誤操作,以保證系統數據的完整與安全。
2、 會計科目一經確定,不得任意增設、減少、合并,凡需增設部門支出項目等需經財務主管同意。
3、 關鍵步驟的密碼設置、更換,由財務主管負責。
4、 每日工作結束后,對數據庫進行磁帶備份。
5、 系統出現故障及時報告財務主管,確立解決辦法。
6、 對軟件的修改、更換、升級需經財務主管同意,上報教委財務處批準。
7、 對會計軟件及操作中出現的問題需建立必要的操作記錄。
第六十四條電算化檔案管理
1、 各種程序軟件盤要加寫保護,放置于金屬柜中。
2、 打印的各種帳簿、報表,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登記、歸檔管理。
3、數據庫文件實行雙備份,并分別存放于會計檔案室和機房金屬柜中。
第十二章 各類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 為加強我院事業性收費的統一集中管理,堅持依法收費,防止亂收費,根據物價局有關文件、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六十六條 學院各系、部門均要按學院公布的已獲收費許可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對象進行收費。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自行設立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
第六十七條 各系、部門如確需增加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的,均要經本部門提出審報依據,經財務處審核,報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上報市教委、市物價局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八條 各項收費必須給交款人開具正式收據,并附有負責人簽批的交款通知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只收款,不開正式票據。
第六十九條 為方便交款人及時交費,一些收費項目可由財務處委托有關部門代收,但必須領用財務處統一管理的財政局印制的統一收據。收款后及時將款項、收據及其存根交財務處核對、收款入帳。任何部門、單位、個人均不得截留、少交、拖欠或轉移,也不得私自存入銀行和作為經濟實體或二級核算單位的收入進帳,更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七十條 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收費項目必須設置公示欄,堅決做到“不公示,不收費”。
第七十一條 院財務處要加強對收費工作的管理。監督、審計、監察部門定期審計、查處違反本規定的錯誤做法和案件。
第七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一經發現,要追究有關人員及部門領導者的責任。
第十三章 往來款項的管理規定
第七十三條 往來款項是學校在執行預算過程中,因業務需要預借、預收單位和個人,尚停留在結算過程中的資金。為了減少學校的資金占壓、保證國家資金的安全和完整,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七十四條 凡我院在職職工因公去外單位辦事、出差、購物,均可預借公款。職工因私辦事不得借用公款。
第七十五條 借款方式和借款手續
(一)職工因公出差辦理借款,可提前2-3天預借現金。借款金額要根據出差地點、時間、活動內容等必須的耗費而定,不得大量超額借支。
(二)支付外埠商品價款,要通過銀行辦理匯兌。
(三)職工直接攜款去外埠采購商品1000元以下的,可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要辦理銀行匯票。
(四)辦理上述各種方式借款,要填制正式借款單據。單據內項目必須據實填寫,借款人、借款部門、負責人、借款內容必須齊全。重要借款事項還需經院領導審批。借款一律使用教委統一印制的“四聯借款單”。
第七十六條 要加強對暫付款的審核,對違反財務制度的借款要拒絕辦理。
第七十七條 對部門或項目資金不足、手續不完備、違反銀行結算制度或現金管理制度的借款要予以糾正。
第七十八條 對暫付款要堅持“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得再借的原則。
第七十九條 負責暫付款明細帳的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要密切配合、各盡其責,及時催報和清理暫付款。
第八十條 職工出差借款應于返校后一個月內報帳,其他借款應于一星期內報帳。通過銀行辦理的匯兌借款應于收到對方收款憑證后,及時沖銷借款。
第八十一條 對無故長期拖欠公款的人員,停止其再行借款的權力。凡在責令期限報帳而未報的,院財務處有權暫停止發放個人收入。
第十四章 安全防范、防火制度
第八十二條 院財務處是學校經濟管理的職能部門,也是維持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重要部門,因此必須加強安全、防火防范措施,保證學校財產物資安全。
第八十三條 每天的現金庫存量嚴禁超庫存限額,收入現金當天存入銀行。
第八十四條 去銀行提現、交現超過五萬元的需通知院保衛處派人派車護送。
第八十五條 嚴格管理支票和印鑒。支票與印鑒分人、分地方掌管。
第八十六條 每天下班前要對室內電源、計算機室門窗、保險柜安全檢查后方可離校。
第八十七條 須加強對財務處的安全設施的配置。發現隱患及時與院保衛處聯系,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五章 財務處廉政建設規范
第八十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堅持原則,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
第八十九條 對違反財經紀律、投機倒把、隱瞞、截留國家財政收入、謊報冒領、借用公款進行經營活動或非法活動的、挪用公款揮霍浪費的行為,給予堅決的斗爭。
第九十條 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貪污公共財物、收受賄賂、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第九十一條 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收取收受錢財、接受禮品、吃請吃喝。
第九十二條 堅決杜絕利用職務、工作之便,以無償占有或只付少量現金等方式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
第十六章 關于對外投資和借出款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院的經濟利益,保證學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規定。
第九十四條 學院對外投資,應首先進行投資方向、投資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論證,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由法人代表和主管院長簽字生效。
第九十五條 學院下屬經濟實體對外聯營投資,須經實體領導機構研究論證,并報請主管院長批準。
第九十六條 學院及各實體,在與外部協作中需借出款項時,必須嚴格考察對方經營狀況、還本能力。學院資金借出必須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并由主管院長簽字生效。各實體資金借出必須經領導機構集體研究,并報請主管院長,由法人代表簽字生效。
第九十七條 學院或各經濟實體對外投資,可以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方式投資,不可以學院的房屋、土地進行投資。
第九十八條 凡違反本規定,擅自作主,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學院管理制度12
一、班干部職責
班長:負責班級全面工作。每月召開一次班委會,制訂工作計劃草案。做好班委會會議記錄。
副班長:協助班長做好工作,做好課堂考勤工作和學校以及學院活動的考勤。
學習委員:負責溝通師生之間的信息交流,向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對教學的意見,組織班級學生開展各類學習活動和基本技能訓練。
生活委員:負責學生的后勤工作,協助班主任處理班級生活事務,發生情況主動與相關老師聯系
勞動委員:負責班級責任區集體勞動的安排及監察并及時反饋信息。
體育委員:負責開展經常性的體育活動及組織參加各種體育比賽。組建并管理編輯體育隊伍。
文娛委員:負責開展班級的文藝活動,豐富課余生活。(文娛委員每學期必須組織一次班級文藝活動)
紀律委員:負責班級的課堂、晚自習等方面紀律的考勤和記錄
1 團支部書記:負責協助老師作好班級同學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級團的活動的組織和宣傳工作。
宣傳委員:做好班級活動及黑板報、墻報的宣傳工作,并及時宣傳時事信息。
組織委員:做好班級團員的發展及統計工作,團的活動的組織及記錄工作。
二、班委制度
1、班委原則及要求:本著為同學服務的原則,一切為班級及同學。
2、多和同學交流,聯系,挖掘各方面人才。
3、班干部之間要互相支持與協助。
4、注意為人,做出實際,以自己作為班委的身份,提高自身素質,樹立在同學中班委的形象,起到帶頭作用。
5、積極努力干好本職工作,敢于創新,不怕吃苦。
6、幫助同學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本著為全班同學服務的原則,一切以班級利益為重。
7、積極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不斷在工作上創新,時刻樂觀,對工作充滿信心。
三、班級會議制度暫行規定
班級會議主要包括班級周會,班干例會,團員例會等。班級會議是班主任貫徹學校精神、班干討論班級管理、團員學習政策制度的重要途徑。對班級會議要求如下。
2 1.組織者開班會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有內容詳細、主題明確的講稿;
2.組織者要提前通知與會者,會議時間、地點、方式等,并安排人員作好會議記錄;
3.組織者要虛心接納與會者的觀點與建議;
4.與會者必須準時到場,若有急事,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組織者請假,經批準,請假條才能生效;
5.會議期間,任何人不得做與班會無關的事,不得借故起哄,影響會場秩序。
四、課堂教學和管理制度
1、課前認真做好上課準備,學習用品要整齊安放在課桌指定的位置。
2、聽見上課的預備鈴后,盡快安靜有秩序地進入教室,在自己的座位上靜候教師上課。教師走進教室,宣布上課后,班長發出"起立"口令,師生相互問好,在教師示意下,學生方可坐下。
3、遲到的學生在教師同意后,應輕手輕腳走進教室,不得妨礙同學上課。
4、上課時,精神飽滿,坐姿端正,自然挺胸,兩手放在規定的位置,不做小動作,未經老師許可,不能隨便離開座位和教室。
5、上課時要專心聽講,積極思考問題。讀書做到心到、眼到、口到。努力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勇于提出問題,積極參加討論。發言、提問,要按規定的姿勢舉手,在教師指名后才能發言,發言時要
3 姿勢端正,說普通話,聲音響亮,語句完整,并注意文明禮貌用語,發言完畢即自動坐下。
6、對教師布置的作業要認真、獨立完成,遇到困難時,如果經過思考還是不懂,要主動請教師輔導。作業要整潔,格式符合規范,做到按時交。
7、寫字要嚴格保持"眼離書一尺,胸離桌一拳,握筆手指離紙一寸"的正確姿勢。
8、下課時,教師宣布"下課",班長發出"起立"口令,在教師招呼后,學生方可平靜有序地走出教室。
9、值日生應督促全體同學保持教室整潔,一下課就幫助教師整理教具,擦凈黑板
10、學生在上課過程中應當全程集中精力。不得講話,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如玩弄手機或者看與學習無關的`書籍等。
11、學生在上課過程中不得打瞌睡,如果發現將扣分。
12、課堂教學實施考勤制度,任課教師需要講課前點名,下課后認真核實曠課學生情況并且簽字確認。
13、請假1—2節課,由班長批準;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系領導批準。遲到一次,在綜合評分中扣0.5分;曠課一節在綜合評分中扣1分,凡請假的在綜合評分中都相應有扣分。
五、晚自習制度
1、所有住宿學生在晚7點到晚9點必須在教室參加晚自習,不得遲到和早退。
2、學生在晚自習期間應當認真學習。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情。不得中途離開教室。
3、班委成員和值周老師對學生的晚自習有監督責任,班委成員更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發現違反規定的情況應當及時糾正。
六、住宿生管理制度
為保障學生宿舍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針對宿舍實際情況,特制定住宿管理規定。
(一)、衛生要求
1、保持地面保持清潔。
2、行李擺放整齊,床鋪整潔。
3、物品擺放整齊,井然有序,桌面干凈。
4、墻壁嚴禁釘釘子、亂寫、亂畫、亂貼。
5、學生不得隨地吐痰、扔臟物,嚴禁往走廊、窗外倒水。
6、垃圾及時清理, 室內不得堆放垃圾。
(二)、紀律要求
1、按規定寢室住宿,不經同意,嚴禁私自串寢。
2、不經允許嚴禁到異性寢室逗留、私自留宿異性。
3、不許學生在寢室內吸煙。點蠟燭。
4、嚴禁賭博活動,上課時間和晚自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在宿舍逗留。
5、不許大聲喧嘩、打鬧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6、遵守寢室作息時間,不許夜不歸宿。
7、嚴禁在寢室內喝酒,打架、斗毆等違紀活動。
8、支持檢查工作,對態度惡劣、無理取鬧者按違紀論處。
9、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
10、嚴禁私接亂拉電線、私自使用電器,禁止使用酒精爐、煤油爐。
(三)、公共設施
1、愛護公共設施,嚴禁私自挪用寢室內公共設施
2、寢室內公共設施損壞,需要立即上報維修。如屬于惡意破壞,除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以一定處分。
3、宿舍衛生間內設備需要愛惜,不得破壞。
4、寢室鑰匙嚴禁借給別人,調整宿舍需要交回。
七、班級衛生管理制度
1、勞動衛生委員,全面負責班級的集體勞動衛生工作。
2、有合理、明確的班級值日表。班委和勞動衛生委員提醒值日生值日、監督并考量值日生值日情況。
3、班級應當經常保持地面無紙屑、雜物。課桌椅排放整齊,衛生潔具整齊統一。
4、每日下午班級應當有每日掃除。應當將門窗玻璃、地面、講臺等打掃干凈。
5、每個值周五下午進行一次大掃除,細致地將教室及公共區域各個環節進行清理、打掃。
6、“課程表”、“作息時間表”、“值日生表”等貼在規定位置。墻壁、講臺、課桌等不得亂貼、亂畫。
7、勞動積極分子學期末學分加5分。
8、個人逃跑,罰掃一次并扣2分。全組逃跑,罰掃一周,每人扣3分。小組值日未盡責盡職,全組罰掃一次,每人扣1分。
9、組員有事,找同學替補并向組長說明即可。
學院管理制度13
一、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必須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二、進校后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三、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四、新生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個人身上不宜多帶現金。
五、個人洗曬鞋、衣、被等生活用品,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六、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七、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特別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八、注意妥善保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九、在校內外都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學生處
xxxx年xx月xx日
學院管理制度14
一、經費管理原則
1、遵守學校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肅財經紀律,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節約原則,加強我院各項經費使用和報銷的管理工作。
2、本規定所指經費包括行政公用經費、新上專業開辦費、第二課堂活動經費、院創收經費和其他屬于學院統管的經費。
3、全院經費使用管理由院長負責,院長會同書記審批報銷。
4、各項經費使用實行"先申請、后使用"的管理辦法,未經預先申請批準的費用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二、行政公用經費管理辦法
1、行政公用經費來源于學校撥款,各項經費使用必須符合學校財務規定。
2、行政公用經費主要用于院系日常運轉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辦公用品費、郵電通訊費、用車費、打印復印費、清潔衛生費、接待費等)。
3、行政經費的使用必須與院其他管理制度相銜接。特別是采購、用車和接待,要按有關制度履行審批管理手續。
三、采購管理辦法
堅持購前審批,購后驗收制度。要求:
1、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購買,驗收后由院長核批報銷;
2、超過500元以上的采購,尤其是單件價值在200元以上的物件購買,由院辦公會議定后方可購買,驗收后由院長核批報銷入帳;
3、為了加強采購過程中的監督,大件物品采購應由2人(或2人以上)同時參加;
4、院長批準報銷時應指明列支經費的來源。
四、新上專業開辦費管理辦法
1、新上專業開辦費由院統一管理,嚴格按學校有關規定使用;
2、用于采購的'費用按有關采購管理制度執行;
3、用于學術會議的費用按有關學術會議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執行;
4、其他需從開辦費中開支的費用,由院長提出建議,院務會議做出決定。
五、學術會議經費管理辦法
1、學術會議經費來源包括學校下撥的出差費、新上專業開辦費中用于學術會議的部分、院創收增撥部分;
2、參加學術會議必須經系主任推薦,由分管科研的院領導同意并報請院長批準,沒有經過批準的學術會議,費用一律自理;
3、學術會議經費實行額度管理,分管院領導在批準參會時應同時規定經費額度,一般不允許超過經費額度,特殊情況超過額度時,必須說明理由,并經院長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4、嚴格執行學校有關差旅報銷的標準,不能超標。
5、會議期的旅游娛樂項目開支一律不予報銷,資料費、會務費除非在會議通知中有明確說明,否則不予報銷。
六、創收經費管理辦法
1、創收經費由院長統一管理,分項目具體實施。凡項目本身發生的費用在項目收入中預先開支,待項目完成結算后,將凈收益轉入學院統一使用與管理。
2、對聯系有償項目人員給予信息費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創收項目的費用開支由項目負責人安排計劃,報分管院領導審批。數額較大的費用開支,由院長直接審批;創收項目總支出預算及項目支出標準,由院務會議審批。
4、院里使用未結算項目的經費(即不是直接因項目本身而需開支的費用),要在財務上予以區分,以便項目核算。
5、院創收凈收入主要用于院里發展事業(包括教學、科研、職工福利、改善辦學條件等),在使用上應與公用經費分開,由院長核批。如需增補公用經費,應經過院務委員會批準。
6、院創收收入和支出情況定期向全院教工報告,增強透明度。
七、第二課堂經費管理辦法
1、第二課堂經費包括學校按學生人數下撥的經費和院根據財力增撥的經費及專項捐助經費。
2、第二課堂經費的開支由學生辦公室列出計劃,報院長核批。
3、用于采購的經費按有關采購管理制度執行。
4、結算報銷由院長簽批。
學院管理制度15
第一條嚴格遵守作息時間。熄燈后保持寢室安靜,以保證睡眠。
第二條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注意維護公寓和寢室環境,保持個人衛生、寢室衛生,公寓內不準懸掛物品,衣柜上不準擺放雜物,
第三條住宿生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即不在公寓內吃飯、聚會。果皮自覺包起來放在垃圾桶內,每天起床后,把被子疊好,床單鋪平,桌子上做到無雜物。
第四條安靜有序不打擾他人,不亂串房間和樓層,不得在公寓內或樓道喧嘩、打逗,特別注意安全。
第五條勤儉樸實,不帶貴重物品,不帶過多現金,不帶違規物品,如電熱產品、易燃物品、麻將牌等。
第六條懂禮謙讓,尊敬輔導員,尊重他人,互幫互助,不激化矛盾、不打架,處理好寢室同學關系。
第七條提高自理能力和防范意識,注意防火防盜,管理好自己的.物品。
第八條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健體防病。如有身體不適,及時去醫務室就醫或與輔導員聯系。
第九條住宿期間未經批準不得在外留宿,不得私自離校,不許私自外出,不得將外人帶入公寓。
第十條請假外住、周末回家居住及外出補課必須找輔導員填寫登記表,登記表須有監護人簽字方可生效。
第十一條住宿生如請假,須經班主任或輔導員同意后,出具假條報輔導員批準,病假須持醫務室假條報輔導員批準。
第十二條遇有學習、生活上的困難、問題,應及時向輔導員反映、交流。
第十三條住宿生的違規違紀行為,德育處將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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