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
1、凡屬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2、業主(住戶)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3、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并雇請專業人員完成;如需改動燃氣管道,請向燃氣公司申請。
4、業主(住戶)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費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或1kva、5a)計算,以此類推。
②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且電度表計算基數按20度/月或20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20度/月的按20度/月計收,以此類推。
③業主(客戶)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表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主(住戶)負責。
5、已獲批準增容的業主(住戶)連續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費用不退回。
6、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主(住戶)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7、有以下現象的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私自增加電氣設備容量,且造成新浩城花園電氣線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罰款300元~800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
②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并處以1000~20xx元罰款。
③私自啟動電表、水表、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回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費、燃氣外,每次還將罰款1000~20xx元。
④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的,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將處以其10倍罰款。
⑤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氣線路(包括通訊、有線電視系統)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500元~1000元。
8、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2
一、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3
是除了家以外我們日常生活中所待時間最長的地方,但是辦公室人多,各式各樣需要通電的辦公用品也多,因此也存在著許多火災隱患。在這里,和您一起關注辦公室消防安全,快來看看您在辦公室做對了嗎?
一、不要超負荷用電。辦公室里配備的電器比較多,例如飲水機、電腦、打印機、空調等,為了方便通電使用,人們喜歡在一個插板上連接多個電器,其實這種做法隱患非常大,同時使用多個電器,很可能造成插板用電超載發熱失火。
二、不能只使用同一個墻體插座。有時為了方便,人們習慣就近使用插座,但如果只使用同一個墻體插座,會加速墻體插座電線的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發生危險。
三、不要讓電腦長時間待機。有事外出要養成隨手關閉電腦的習慣,以免造成電腦損壞誘發火災。
四、不要忽視角落里的電器。辦公室的角落通常會擺放一些不常用的機器,例如碎紙機、封口機等,但是角落通風條件不好,如果夏天氣溫很高,容易出現機器過熱著火的現象,因此使用完這些機器之后要隨手斷電。
五、不要長時間充電。辦公期間難免遇到手機、相機等電量不足的情況,如果在辦公室充電千萬要記得充滿后就拔掉,時間不能過長。如果趕上下班,應拔掉正在充電的電池,以防辦公室沒人時發生爆炸。
六、不要在辦公室樓道堆放雜物。在辦公室樓道堆放雜物不僅有礙出行,還會因為人們不經意間扔的'煙頭引發火災,并且也不利于發生火災時逃生。
七、不要在辦公區域吸煙。辦公區域紙張等易燃物品較多,容易被點燃,因此,要自覺養成良好的習慣,減少火災隱患。
八、不要忘記拔掉各種電器的插頭。下班后,要養成檢查辦公室安全的習慣,自覺拔掉各種電器的電源,最好能關掉總閘,這樣做既安全又省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貫徹國家最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進一步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安全用電及自身安全防護意識,以達到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最終目的有效防范施工領域安全事故的發生,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項目經理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以確保施工生產的正常有序進行。
1、施工現場所有電氣線路、配電箱、電氣設備、施工照明等使用操作必須由具有有效操作證件的合格電工操作,嚴禁非專業人員、無本電工操作。電氣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到期及時更換操作本。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保護及安全防護用品。
3、電工作業須由兩人配合進行,并按規定穿戴絕緣鞋,帶好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嚴禁帶電接線和帶負荷拔插頭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并掛上停電禁止合閘標牌。檢修設備必須將前一級開關斷開,并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示牌或將設備的電源線在開關下端拆除。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斷電處理后進行。對臨時用電設施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和解決。
6、維護電工必須按要求填寫“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工值班記錄”。
7、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常學習關于電氣方面的知識,電氣操作規程,把好施工現場用電關,保證施工中安全用電。
8、經理部安全監督組定期組織或安排電工巡視檢查,保證電器、配電箱、供電電纜、保護接零、重復接地等處于完好狀態。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整改。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5
為確保學校日常用電需要,節約用電成本,實現合理利用和發揮用電效率之宗旨,確保用電安全,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辦法用于我校所有辦公用電范圍。
二、部門用電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行政人員負責監管檢查。
三、各部門工作期間必須履行節約用電義務。平時應注意加強節約用電科學知識,提高全員節約用電意識。
四、辦公室用電實行各部門專人負責制,各辦公室各自負責本區域內的用電工作,注意節約用電,不用時隨手關燈。
五、不準在辦公室里使用任何個人用電大容量電器,不準有明火。辦公室白天辦公不開燈,特殊情況除外。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電器開關、關上門。
六、禁止私拉、亂接室內線路和寬帶網線。嚴禁在辦公場地使用電飯煲、電磁爐等耗電設備。
七、辦公室無人時,不允許開電取暖爐子或者電扇空運轉。辦公室內飲水機設備,下班后要及時關閉。
八、用電部門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總務電工,不得私自處理。
九、晚10點后,非工作原因不允許在辦公室逗留及上網。要自覺關閉取暖爐子、電腦、復印機、照明燈等所用用電,以杜絕浪費。十、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經批準后方可開啟。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期實施。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審核、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3術語和定義
3.1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職責
4.1作業申請人: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辦理作業許可證;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2作業批準人:(主要負責人)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批準和取消作業。
4.3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7
1、醫院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固定動火必須經醫院領導審查同意、批準,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4、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5、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6、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7、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醫院內使用時,應經醫院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8、過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0、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醫院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1、一切固定的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3、禁止使用電熱棒。
14、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5、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6、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是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員工人身、企業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關鍵中的關鍵。為了在關鍵時刻用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特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一、設在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指示標志、標語、防火設備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派人管理,登記在冊。
二、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定期一次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免遭人為的破壞或鼠咬、丟失。檢測完畢后,應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月一次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在對滅火器的檢查當中應建立檔案資料,檢查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報告安環部處理,安環部應根據各重點部門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在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并使施工生產現場用電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做到安全可靠,促進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中的涉及的相關安全和防護規范應遵守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或規程規定。(如gb50194-19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3787-199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50034—1992《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 jgj46-19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dl5162—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d267—1988《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及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基地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的現場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主管部門和人員,負責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和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指導,將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安全納入定期安全檢查的范圍,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局屬各單位應明確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的部門和具體負責的人員。
1、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生產用電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施工生產現場的用電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產水平。
2、根據施工項目、生產規模的大小、用電負荷、分布情況、施工工期,配備相應的專職電氣技術人員或一定數量的專職電工,以保障施工生產用電的正常供給和安全。
3、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施工,生產要求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4、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作業與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編制施工生產用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救援方案。
6、定期組織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六條 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電氣作業。
1、進行施工生產用電安全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的安全規程、規范和標準;不違章指揮。
2、負責編制施工生產項目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進行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4、審查電氣作業所需申辦的電工作業票和電氣作業票。
5、參與正常的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修、測試。
6、參與涉及用電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編制涉及電氣作業或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 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l、認真貫徹執行電氣作業及電工的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2、負責日常施工生產用電布置、架設,用電裝置設備的安裝、維護、檢修、拆除。
3、實施電氣操作或電工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使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業安全。
4、對電氣作業、電工作業的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驗、試驗,保障使用時的安全性能。
5、負責日常用電安全的巡回檢查、督促、宣傳教育,對發現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記錄。
第八條 使用以電為動力源的設備、裝置、工器具(以下簡稱用電器具)的操作人員。
1、認真學習、掌握用電器具的有關安全用電的知識及所用的用電器具的性能、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自覺遵守相關用電器具的安全操作規定和操作程序。不違章操作;不得擅自從事電氣或電工操作。
2、認真檢查維護用電器具,保障用電器具,尤其是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動作準確。嚴禁用電器具帶“病”運行。
3、負責保護用電器具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配電箱、開關箱的完好、整潔,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4、熟知觸電救護的一般常識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產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九條 施工生產現場用電一般應進行專門的施工組織設計,以便對施工生產現場用電及安全保障進行全面的規劃,作為施工生產用電布置實施、安全管理與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 施工生產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施工生產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第十一條 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二條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1、了解、掌握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現場勘探;
3、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4、進行負荷計算;
5、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6、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7、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三條 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并作為用電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 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四章 用電安全管理與控制的基本規定
第十五條 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生產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七條 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第十八條 配電屏(盤)內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并應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還應裝設短路、過負荷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
第十九條 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施工現場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并且不混亂。
第二十條 現場變壓器周邊,必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均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 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第二十二條 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二十三條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器應匹配,安裝應固定,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第二十四條 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和倉儲: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倉儲人員應加強對電氣物資、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損壞。
第二十五條 定期檢測建筑物、構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場所的避雷、接地裝置,并滿足安全防雷擊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不用的設備應及時撤離施工作業點。涉及的用電線路應及時回收。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七條 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可參照“建筑施工安全 檢查標準”(jgj59—99)及集團公司印發的《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設備制造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中有關要求進行。
第二十九條 局屬各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檢查監督。電氣技術人員、電工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和掌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救護知識與技能;搞好施工用電的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自己難以處理的事及時上報。
第三十條 局屬各單位職能部門和專業人員應根據季節變化會同相關部門(人員)作針對性的單項施工生產用電或線路、建(構)筑物防雷、接地等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 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情況將納入對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考核范圍,實施考評。
第六章 用電安全事故處置
第三十二條 施工生產用電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事故處理程序及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事故處理,并嚴格按集團公司和工程局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報告。
第三十三條 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 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 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各單位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立即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連續不斷,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醫務室或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三十五條 事故單位應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處理按工程局相關規定執行;觸犯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用電安全資料臺帳
第三十六條 施工生產用電安全資料臺帳是企業單位安全管理資料臺帳的組成部分,應認真記錄、整理,保存備核。
第三十七條 施工生產用電的安全資料臺帳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
2、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定;
3、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的全部資料;
4、修改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措施的資料;
5、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資料;
6、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7、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憑單和測試記錄;
8、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9、定期檢(復)查表;
10、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11、有關的電工作業票。
12、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習、培訓記錄。
第三十八條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安全檢(復)查表》可指定電工代管,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于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交安全部門歸檔。
第三十九條 對配電箱、開關箱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四十條 第三十六條涉及的檢查、驗收等表式,局屬各單位可根據相關規定及內部管理要求自行設置。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相關條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有關部門的用電管理辦法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或當地的管理辦法為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局安監辦。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9
根據省、市用電用水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區具體情況,對供電供水規定如下:
1、凡經本管理處接管或未辦移交手續而暫交本管理處管理的供水供電系統一律由本管理處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如私自進行接駁管線,按偷電、偷水論處。如系統未完工程,施工單位需要進入,亦須管理處同意方得進入工作。
2、園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公用水、電費用由園區內所有業主(住戶)根據實際情況和政府有關規定分攤。
3、高層住宅的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電費,按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設備的業主(住戶)合理分攤。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處在停水、停電前24小時向業主(住戶)下發書面通知,以便業主(住戶)提前做好準備。
5、本管理處自身將會嚴格執行用電用水的有關規定,造成后果將按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接用水、電,必須向本管理處申請,經檢查不影響居民用水、用電情況,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電。
6、如業主(住戶)認為原來電表容量不夠,需要增容的,可向供電局提出申請,并在我處備案。
7、凡未經批準接駁用電、用水視為偷電、偷水,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1)業主(住戶)未經批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容量,接駁水管的,除暫停供電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賠償600元,每用水10噸賠償人民幣600元,并要重新申請增容、接管,經批準按增容管理規定辦理。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計補電費、水費外,并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額外賠償。
(3)私自啟動和改變電力計量器、水表的封印或運行量程,影響準確的計量的,每次賠償本處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計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時間長短,最少按6個月追補電費、水費。
(4)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或拒絕我處進行水電檢查和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供電或對別的用戶造成損失的,要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由此產生的安全事故由業主(住戶)自己負責。
(5)在園區供電線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線接管用電、用水和繞過電度表、水表用電、用水,除當場停止供電、供水外,應按私接容量6個月以上時間追補電費、水費,并按其應補水、電費的1至10倍,額外計賠。
8、業主(住戶)需要換水電表必須由管理處工程技術人員監理施工。
9、業主在入住時應詳細檢查水電表,對水、電表的損壞和計量錯誤及時報管理處維修,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業主(住戶)承擔。
10、業主(住戶)家中無人時,出門前請關閉水、電總掣,否則,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該業主(住戶)承擔。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前言
隨著現代物流的發展,倉庫已經成為了物流行的重要成部分卓.越.管.理.網。在倉庫的日常運營中,用電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然而,由于用電安全管理不到位,倉庫發生火災、電氣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倉庫的安全和經濟帶來了不利影響。為了保障倉庫的安全運營,制定一套完善的倉庫用電安全顯得尤為必要。
二、用電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用電安全管理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成部分,也是保障倉庫設施和人員安全的重要手段卓越管理網。安全管理的不到位,可能導致以害:
1. 電氣火災:由于電線老化、短路、過載等原因,容易引起火災事故。
2. 電擊傷人:由于觸電、電擊等原因,容易造成人員傷害。
3. 設損壞:由于電氣設的過載、短路、電壓波動等原因,容易導致設損壞,影響倉庫正常運營。
三、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1. 用電設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倉庫應按照國家有規定,對用電設進行安裝、維護和檢修,并定期進行電器安全檢查歡迎。
2. 用電設的使用:倉庫應制定用電設使用規范,對用電設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止設過載、短路等情況的發生。
3. 用電設的保護:倉庫應制定用電設保護措施,對用電設進行過載、過流、短路等保護,確保用電設的安全運行。
4. 用電設的雷保護:倉庫應制定用電設雷保護措施,對用電設進行雷保護,止雷擊等天氣因素對用電設造成損壞。
5. 用電設的緊急處理:倉庫應制定用電設緊急處理措施,對電氣事故進行及時處理,保障倉庫設施和人員的安全。
四、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
1. 倉庫應制定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和培訓,使員工掌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和要求。
2. 倉庫應專職電工或委托專單位對用電設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
3. 倉庫應加強用電設的監測和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4. 倉庫應建立用電事故應急預案,對電氣事故進行及時處理和應急救援dPei。
五、總結
倉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對于保障倉庫設施和人員的安全運營具有重要意義。倉庫應根據身實際情況,制定適合己的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強管理和監督,確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用水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裝飲用水。
2、選擇符合資質的企業供應桶裝水,并獲取近期水質檢測報告,確保師生飲水安全。
3、基建科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及時維修,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鎖,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二、用電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電工要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對校內線路、電器設備、開關和接頭勤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杜絕事故隱患。
2、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3、各班主任、處室負責人、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本班級、本處室和所管轄實驗室的`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凡是使用電器設備的部門要在離校時切斷電源(如計算機、飲水機、復印機等)。
4、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范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電管人員禁止入內。
三、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燃氣管道。
2、使用燃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3、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灶具。經常檢查連接灶具的燃氣專用膠管,定期調換。
4、若發現燃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用電安全治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展用電修理、安裝、改造等工程。
2、嚴禁在校園內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厲懲罰。
二、用火安全治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試驗室上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肯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晰怎樣用火和留意防火。
3、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3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程要求,并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復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扎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并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回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4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⑹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⑸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⑹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⑺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強化在裝修施工中動用明火、用電的安全管理,減少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二條動用明火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修補等裝修施工中進行電焊、氣焊、氣割、噴燈的操作行為。
第三條施工用電是指在品牌專廳及內部工程修建、物業修補等裝修施工中以及新增用電器具等情況時,需進行用電申請的操作行為。
第二章規章制度
第四條動用明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單位的用火、動焊、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審批制度,需確定施工現場責任人、部門現場監管人,填寫《裝修動火、動焊、用電審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電管理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審批,經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動火、用電施工。
二、用火、動焊、用電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現場管理部作為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三、操作員必須持證上崗。
四、對焊、割設備在作業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
五、清除作業現場附近的可燃物,作業面上無法搬遷的可燃物,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施工動焊、動火及施工用電場所必須配備滅火器,按照每10㎡需配置1支,消防主管部門負責跟蹤檢查,相關施工責任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七、所用動火動焊及重大安全用電施工管理需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狀。
八、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盛裝容器要清洗干凈。
九、焊接工具必須完整良好,電焊機和電源線的絕緣要可靠,導線要有足夠的截面,并安裝符合要求的熔絲。
十、與承建本單位各種工程項目的施工隊簽訂的合同時,要一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五條動用明火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部門現場監管人必須全過程在位跟蹤檢查、監管,確保按章用火,確保現場安全滅火器材配備充足。
二、嚴禁在裝修施工現場吸煙。
三、嚴禁裝修裝璜人員使用煤氣包、電飯煲、電水壺和電熱器具等危險用電用火器具燒飯、燒水。
四、嚴禁將香蕉水、汽油、酒精、壓縮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確因需要必須事先與現場管理部取得聯系,經允許后方可帶入使用。
五、在焊接中,如聞有焦糊味或電焊機有故障等其他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進行詳細檢查,以防止事態擴大。
六、施工結束后,由部門現場監管人組織清理現場并通知現場管理部消防組當值人員到現場進行查驗,確認無遺留火種和其他安全隱患后,方可離場。
七、現場管理部夜值人員必須對動火部位,在動火過程中和動火結束后,半小時檢查一次,直至次日員工進場。
八、涉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應與施工單位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九、在生產區、庫區、易爆品作業場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違反相應規定的將嚴格按照公司裝修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制度出發。
十、必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護人,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如發生火勢蔓延,引起火情,要及時撲救;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動火動焊管理要求:“七不”、“五要”、“一清”及其他規定
一、動火動焊前“七不”:
1、動火申請沒有批準不動火、不動焊。
2、周圍的易燃易爆雜物等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未排除殘存液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有受熱膨脹、爆炸危險的氣體物品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和其他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方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二、動火動焊中“五要”:
1、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樓層安全監護人、施工單位安全監護人。
2、動火中發現火勢蔓延引起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和撲救。
3、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5、施工現場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環境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動火動焊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才能離開現場。
四、凡動火施工必須按消防要求落實具體時間和部位,動火施工必須動一次簽一次;動火現場必須
配備滅火器材,由申請動火部門的負責人與現場管理部聯系落實。
五、申請動火部門監管人員必須全過程在現場監管,確保按章動火。動火結束后,與現場管理部門值班人員共同檢查,確定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去。
第七條用電申請管理要求:
一、施工用電申請需嚴格按照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要求、公司用電管理規范及裝修須知執行,施工用電現場需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備要求同動火動焊要求相同。
二、施工專廳用電申請需經樓層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負責人、用電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認可,經用電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部門檢查驗收后才準許接電施工。
三、專廳專柜電器用電申請需落實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網,用電負荷需經用電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執行。申請時需注明專廳現有負荷總量以及申請負荷總量。
四、營業現場中所有用電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用電申請,并安排專人負責使用和看管,打烊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八條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并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敷設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承擔。
第九條凡遇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要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持完好。
第十條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動火裝置等,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三章獎懲
第十一條上述各條規定如有違反將參照《中央商場防火治安實施細則》給予經濟處罰1000—3000元。施工期間如發生火災而由此造成損失的,將追究施工單位的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禁止一切未按裝修動用明火審批規定的動火施工行為,一經發現給予5000元處罰并追究部門責任人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為公司二級管理制度,由現場管理部負責解釋,并將根據有效性之原則進行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四條此規定于發布之日起執行,前期頒發的動火用電管理制度廢除,其它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及電氣防火措施。
2、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3、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采用TN-S系統。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
4、配電箱開前箱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的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要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5、照明專用電路要有漏電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濕作業作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配電線路的電線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線或電纜。
7、不能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
8、做好電箱用電標識牌及分路標識圖并張貼在電箱門內,以便檢查。
9、用電檔案內容齊全由專人管理,電工巡視維修記錄填寫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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