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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1 16:13:48 制度 我要投稿

    (優)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優)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修理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 依據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手冊》

      3、 內容

      3.1 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行。并且辦理停送電手續,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 車間全部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需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別狀況的接電必需經車間領導同意。

      3.3 設備投料前,盡量削減空機運轉時間。削減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3.4 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便亂掛或摘除。

      3.5 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任憑出入。

      3.6 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柜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便移、用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定的設備狀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當發覺特別狀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 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 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 檢修設備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3.10 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嫻熟倒閘操作規程。

      3.11 全部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 未經批準,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假如需要接電,必需經公司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并裝電表。

      3.13 電工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別狀況下,須實行安全措施,并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需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3.14 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需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狀況。留意如下事項:必需安裝漏電愛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需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需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5 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狀況的應馬上切斷電源。

      3.16 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需實行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修理工作。

      3.17 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設備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一般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格應與電器設備的容量匹配,嚴禁隨便換大或調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9 在帶電設備四周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 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別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3.21 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 發覺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準時與電工聯系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3.22 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需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整理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 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并且掛好警示牌,然后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開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 進入磨機檢修必需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采納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殊危急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濕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 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 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3.27 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 發覺有漏電狀況時,立刻停機,將電源關掉后馬上去找電工處理。

      3.29 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需先關閉電源后才能移動風扇。

      3.30 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精確 ,發生事故時能馬上斷開。

      3.31 在使用動力設備前,應仔細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設備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 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 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濕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 凡電器動力設備發生過熱現象,應馬上停止運轉。

      3.35 禁止在電器設備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 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為圓心,四周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假如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急區,不能奔跑,以免發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 發生電氣火災時,應馬上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行用有導電危急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留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設備接觸,以防發生危急。

      3.38 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濕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馬上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 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避免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遠船務各企業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

      本規定所指的電氣作業是指配電板通電(通岸電)、船舶電氣設備初次送電及高壓(1kv—11kv)電氣作業。其它臨時接電和供配電作業按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企業供配電安全規程》要求執行。

      3管理職責

      3.1企業技術部門應制訂船舶建造電氣系統調試(含送電)工藝,明確電氣系統調試的施工條件、施工步驟和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電氣作業,做好施工協調,禁止不相容作業同時進行。

      3.3企業應建立電氣系統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審批制度,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業施工部門負責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業安監部負責電氣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4管理要求

      4.1電氣作業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人員

      a.1kv以下低壓船舶電工要求: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禁忌癥,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電工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b.10kv以下高壓船舶電工要求:除滿足低壓電工要求外,還應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

      c.作業前,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檢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領和安全要求。

      d.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操作規程要求,聽從指令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劃和申報

      a.電氣作業應進行必要的安全策劃,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風險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確保作業安全。

      b.電氣作業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明確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4.2配電板通電安全要求

      4.2.1岸電電源線應妥善拉設,并進行有效防護,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

      4.2.2岸電電源與配電板之間應安裝空氣開關。暫時不用的開關應切斷線路或采取封閉防范措施。

      4.2.3配電板裝妥送電前,應進行檢查和確認,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

      4.3電氣設備初次送電的檢查和確認

      4.3.1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應完工,并經檢測,符合工藝要求。

      4.3.2需送電設備內部、送電線路周邊的雜物和可燃物應清理干凈。

      4.3.3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警示標志和警戒區應設置到位。

      4.4配電板及電氣設備送電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檢查線路、設備有無異常,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4.4.2指定專人進行值班管理,并做好運行記錄和監控。

      4.4.3各類開關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4.5高壓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4.5.1設備的接線

      ①接線前

      a.斷開高壓發電機啟動按扭,關閉啟動空氣閥門,啟動按鈕及主開關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通道口設置臨時遮欄。

      b.變壓器、互感器等設備應進行驗電。

      c.耐壓試驗后高壓電纜應充分放電和驗電。

      ②接線要求

      設備的接線應先接負載、再接變壓器、最后接至電源。

      4.5.2設備的檢修

      ①先停電

      a.經檢修設備電源應完全斷開,確保施工安全。

      b.停電后,設備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

      ②停電后驗電

      a.驗電器的電壓等級應滿足驗電需求。

      b.驗高壓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③驗電后裝設接地線

      a.接地線應采用截面積足夠大的多股軟銅線,并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確保接觸良好

      b.安裝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拆除時順序相反。

      c.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帶絕緣手套。

      ④檢修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在現場做好安全監護,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線。

      b.檢查檢修設備,清理施工現場,符合要求后,施工結束。

      4.5.3高壓設備的運行或試驗

      ①設備安全要求

      a.高壓設備的附屬設施應完整。

      b.高壓設備接線應完整,臨時線應拆除,外殼應處于關閉狀態。

      c.高壓設備進線處應處于封閉狀態。

      d.配電屏前后絕緣墊應鋪設完整。

      e.配電屏后隔離室的門應關上,如無門應使用不低于1.5m的柵攔。

      f.高壓設備隔離室的門應加鎖。

      g.高壓電纜應按要求做好警示標識。

      ②高壓變壓器送電操作順序應先送電源側后送負載側,斷電操作順序應先斷負載側后斷電源側,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進行斷送電操作。

      ③高壓設備隔離室門應加鎖,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鎖好。

      ④檢修或巡視高壓設備時應遠離帶電體。10kv以下作業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間嚴禁向二次回路供電或進行耐壓試驗。

      5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4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進一步深化煤礦電氣安全管理,全面提高電氣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夯實電氣質量標準化基礎,真正實現管理標準和現場實施的有機結合,從而使各礦機電質量標準化上新臺階,針對礦井實際情況,特制訂《礦井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規定

      一:供電管理規定

      (一).供電管理工作在礦機電副礦長的監督和領導下,由礦機電職能單位具體負責。

      (二).礦機電職能單位負責將全礦的電管、設備、防爆、電纜、小型電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到個人。

      (三).涉及供電系統的調整、負荷增容、供電線路延長以及新安裝大型設備供電等工作,必須先由電氣技術員編制供電設計,機電副總(或機電礦長)審批通過,方可進行。實施過程必須嚴格按照供電設計進行,以確保礦井供電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機電設備管理部將不定期檢查各礦井上、下供電系統的運行情況,各礦機電單位應主動協助檢查。杜絕供電超長、開關甩保護、整定不合理現象。

      (五).礦機電職能單位負責繪制礦井供電系統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及時更改或重新繪制。

      (六)、供用電單位對分管范圍的供電設備必須實行包機制,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對于無責任承包的供電設備出現問題,公司機電設備管理部將針對機電礦長作為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處罰。

      (七)、井上、下各級變電所的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遵照《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執行。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并由變電所值班人員對照工作票要求嚴格執行。

      (八)、礦機電主管人員負責編寫每年的春季預防性電氣試驗計劃,電氣試驗必須遵照有關規定按期完成。

      二:電氣保護管理規定

      (一)、礦井35kv變電站一次繼電保護定值整定由電力部門專門的成員完成,礦機電職能單位負責與電力部門相關單位做好溝通,及時變更整定數據。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檢查工作。

      (一)、礦井井上、下10kv電網及變電所繼電保護由機電職能單位統一管理,井下變電所以外低壓電網繼電保護由區隊負責現場管理,礦機電職能單位監督管理。

      (二)、各種繼電保護應按規定配置齊全,動作可靠,嚴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引出的饋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制裝置。

      (四)、煤電鉆、信號照明綜合保護必須正常使用。 杜絕甩保護現象發生。

      (五)、低壓饋出線總開關、移動變電站二次饋電裝置必須具備過流、漏電保護。 杜絕甩保護現象發生。

      (六).井下各級變電所、供配電點、單臺供電開關局部接地裝置必須安裝合格。

      (七):每天由變電所值班人員對檢漏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實驗。

      (八):電壓在36v 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含接線盒)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九):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十):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十一):井下接地電阻的測量,由電氣管理人員(專人)負責,每季度對總接地網接地電阻值至少測定一次,并記錄,以備查閱。新安裝的接地裝置,使用前要進行測量。在進行接地電阻測量時,一般使用本質安全型便攜式接地電阻測量儀表。

      (十二):電網單相接地電容電流測試每年應進行一次。

      (十三):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綜合繼電保護校驗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電氣防爆管理規定

      (一):防爆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入井前,必須具備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否則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其內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編號、銘牌是否清晰。

      2、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變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脫落。

      3、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擋板、擋環是否齊全合格放置順序是否正確,嗽叭嘴是否上緊。

      4、隔爆接合面經磷化處理,并涂凡士林,無銹蝕,機械損傷不超過規定。

      5、對每個隔爆間隙逐一進行測量,其間隙應符合要求。

      6、聯鎖裝置齊全完整。

      7、控制線壓線無松動,線號清晰。

      8、注油設備不應有滲油現象。

      (三):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好無損,嚴禁出現裂紋,開焊或嚴重變形,否則為失爆(變形長度不超過50mm,凹凸深度不超過5mm)。

      (四):電氣設備不應有嚴重銹蝕現象,進行涂漆防腐時下列地點不應涂漆、銘牌、防炸標志、警示牌、滲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時清除,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內外有銹皮脫落為失爆。

      (五):閉鎖裝置應齊全,可靠,設備原設計無閉鎖裝置的`,不得去掉“斷電源后開蓋”的警示牌,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觀察窗,嚴禁缺密封膠圈并且膠封,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應保持完整,定期進行磷化和更換防銹油脂,油脂內部不得滲入鐵硝、砂粒等,防止劃傷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間隙不應超過規定值,其機械損傷不超過允許值。

      (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規格應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彈簧墊圈以壓平為合格,對于斷裂或失去彈性的彈簧墊圈必須及時更換,否則為失爆。

      (十):電氣設備的零件應齊全,開關及啟動器的絕緣護罩不應有缺損,不允許缺防護罩和電源隔板,接線腔內應清潔干燥,絕緣座套管不允許有裂紋,燒傷等痕跡,觸頭的開距,同期度應符合要求。

      (十一):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喇叭口不應有破損,擋板、擋圈不應有銹蝕。 否則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寬度應符合規定,密封圈不得出現老化,變質和變形。否則為失爆。

      (十三):電纜接線時,其護層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十四):接地芯線應留有余量,防止電纜拔脫時接地線先斷失去保護作用。

      (十五):接線應整齊無毛刺,上緊螺母時不應壓住電纜絕緣外皮,裸露芯線距墊圈的距離不能小于10mm,接線完畢后應仔細清潔接線腔,不得留有碎導線頭等雜物。

      (十六):壓線板裝置應壓緊電纜,但電纜的壓扁量不得超過其直徑的10%。

      (十七):電纜引入裝置有下列情況一者為失爆:

      1: 密封圈內徑大于電纜外徑1mm以上的。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之差超過下列規定值的。(密封圈外徑在20mm以下,不超過1mm、60mm以上不超過2mm)。

      3:密封圈單孔內穿多根電纜或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4:密封圈因破損、老化、變質、變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上的。

      6:密封圈和電纜之間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8: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及擋板絕對厚度小于2mm或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

      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或擋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擋板之間的。

      10: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線嘴內緣不緊,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及密封圈能活動的。

      11: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上不緊的。

      12: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緊不到位或有三個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過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進線嘴缺少擋圈和擋板的。

      14:電纜在進線嘴處能抽動的。

      15:高壓鎧裝電纜的接線盒沒灌絕緣膠或絕緣膠沒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動力線的。

      四:停送電管理規定

      (一):通用規定:

      1:停送電操作人員和電氣維修工,必須經過相應部門的崗位資格培訓,持合格證上崗。

      2:停送電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作業范圍內的電氣系統,設備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電的操作方法。

      3: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掌握驗電器具的使用等級,以及驗電、放電、掛短路接地線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方法。

      4:電氣設備的維護要達到《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規定的要求,各種電氣保護齊全,經定期試驗合格。

      5:各單位進行停送電操作,要備齊各種絕緣用具,驗電器具、儀表、并經檢驗合格。

      6:任何停送電作業,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按本規定進行驗電,放電和掛短路接地線。

      7: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

      8:按規定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表”,經礦領導批準后執行,外架空線路停電檢修由機電職能單位向供電局申請,應急處理事故時,由礦調度室及機電職能單位安排。

      (二):停送電作業

      ⑴ 地面、井下中央變電所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持相關部門簽發的上崗資格證或在上一級電力部門備案,方可從事此項工作。

      2:停送電操作必須由變電所值班員執行。

      3:按照工作票內容,根據供電系統圖和現場實際,核對無誤后,方可填寫“倒閘操作票”,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停送電的操作。

      4:嚴禁電話或約時停送電。

      5:停送電操作要嚴格執行唱票復誦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

      6:停電后,先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線充分放電,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開始檢修作業。

      7:同一線路上多組施工時,工作票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工作結束后,總負責人核實各組人員,確認已全部撤離工作現場后,方可聯系送電。

      ⑵ 其它地點停送電

      1:其他地點停送電是指非高壓停送電,但必須經礦機電職能部門同意后執行。

      2:停送電操作由負責此項工作的電氣維修工執行。

      3:停電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負荷名稱,根據供電系統圖和現場實際,核實停電開關編號,無誤后,方可按操作規程操作,并閉鎖掛牌。

      4:停電后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后,用合格的放電導線放電,再掛短路接地線,之后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5:檢修完畢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復核無誤后,聯系恢復送電。

      ⑶ 有關驗電、放電和掛短路接地線的具體規定。

      1: 35kv等級

      驗電:投入使用的驗電器必須是經電氣試驗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的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時必須穿戴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鞋,并有專人監護。人體與可能帶電體之間保持 2.5m 以上的安全距離。

      放電:當驗明無電后,用合格絕緣外層的導線或專用器具對地放電。

      裝設短路接地線:當驗明無電后,要立即裝設短路接地線,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卸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用專用線夾固定在導線上,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短路接地線用多股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2:10kv等級

      驗電: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的進出線的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時必須戴上絕緣手套,人體與可能帶電體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放電:當驗明無電后,用合格絕緣外層的導線或專用器具對地放電。

      裝設短路接地線:當驗明無電后,要立即裝設短路接地線,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卸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用專用線夾固定在導線上,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短路接地線用多股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3:660v及以下等級

      驗電:用電源電壓等級合適的驗電筆,在檢修設備的兩側各相分別驗電。

      放電:用有絕緣外層的導線或者專用器具對地放電。

      裝設短路接地線: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地線用專用線夾固定在導體上,拆卸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短路接地線有多股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二部分 處罰條例

      一:處罰條例

      (一):出現供電超長,視為重大安全隱患,處罰10000元/處。

      (二):出現繼續使用淘汰電氣設備,處罰500元/臺。

      (三):出現使用低于電源電壓標準的電纜供電或低于電源電壓標準的接線盒,處罰500元/處。

      (四):出現供電系統圖紙與井下實際不對應的情況,處罰200/次。

      (五):出現一臺開關未按規定安裝保護,處罰 500元/處。

      (六):出現電氣開關甩保護,處罰如下

      1:高壓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低壓開關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以上保護檢查缺一項,處罰 1000元。

      2: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甩保護或脫保,處罰1000元/處。

      3:低壓饋出線總開關、移動變電站二次饋電裝置必須具備 過流、漏電保護。出現一項保護缺失或脫保,處罰1000元。

      (十一):出現一處接地不合格或缺失,處罰 300元。

      (十二):出現井下電氣設備有一臺缺防爆合格證,處罰200元。

      (十三):出現一處電氣失爆,視為重大安全隱患,處罰5000元。

      (十四):發現井下電氣操作工違章操作,處罰500元;發現電氣負責人違章指揮,處罰500元。

      (十五):檢查變電所無停電工作票或不執行停電工作票制度,處罰300元/次。

      (十六):高、低壓開關繼電保護整定值不合理或整定值與實際不符,處罰300元/處,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七):不按規定裝設風電閉鎖裝置,處罰200元。

      (十八):出現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視為重大安全隱患,處罰20000元,機電礦長撤職,責任人開除。

      (十九):電氣設備不得串聯接地,接地線截面不夠或缺少接地線,處罰200元/處。

      (二十):開關等電氣設備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蝕,處罰200元/處。

      (二十一):發現帶電作業,處罰1000元/次。

      (二十二):對于無責任承包的電氣設備出現問題,公司機電設備管理部將針對機電礦長為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處罰。

      (二十三):各單位發生機電事故后,必須報告機電副礦長,如隱瞞不報,視情節輕重罰單位負責人100~200元。

      (二十四):對檢查不合格的問題,要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處罰機電礦長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第三部分 附則

      本規定與上級有關規定、規程相低觸時,以上級規定、規程為準,與我公司以及各礦過去的有關制度、規定等相抵觸時,均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未涉及到的有關內容,過去有關的制度、規定仍然有效。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車間所有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三、內容:

      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電氣作業。

      2. 用電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電氣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

      3. 變配電及動力用電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本質安全要求。用電單位及電氣作業人員要對電氣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缺陷、隱患應及時整改處理。

      4. 電氣安全管理通則:

      4.1上崗作業必須穿戴好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所用絕緣用具、儀表、安全裝置和工具須經檢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絕緣破損失效的用具。

      4.2在供配電設備線路上作業及低壓帶電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從 事操作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4.3任何電氣設備、線路未經本人驗電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一律視為有電,不準觸及,需接觸操作時應可靠切斷該處的電源,并在該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后,方能接觸工作。

      4.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嚴禁約時停送電;動力配電設備的閘刀開關禁止帶負荷拉、合閘。

      4.5變配電設備值班電工嚴禁脫崗,高壓設備的倒閘操作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倒閘操作做到一人監護唱票,一人復誦操作。

      4.6電氣設備圖紙資料應有專人保管,未經單位電氣負責人許可或批準,電工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改變電氣設施原有接線方式和結構。

      4.7電氣設施安裝維修要做到絕緣良好,帶電體在人體易觸及的場所不裸露,安全距離符合要求,設備金屬外殼接零保護可靠。

      4.8登高、帶電及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等作業要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業。

      4.9運行中的電氣設備要定期巡查,作好記錄,發現缺陷及時處理。

      影響人身安全的缺陷未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5.配電線路

      5.1配電線路包括公司、車間內部動力照明等供電線路及臨時性架設的輸電線路,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5.2所有配電線路均要安裝牢固、整齊美觀。并滿足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的安全要求,若達不到要求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6.供配電裝置

      6.1高壓配電裝置的負荷開關與刀閘、開關與柜門及開關與接地刀閘之間必須裝設動作可靠的安全聯鎖裝置,并確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6.2配電裝置繼電保護應整定正確,動作可靠,并有能準確顯示保護裝置動作情況的燈光、音響信號。

      6.3開關設備必須垂直安裝,要用螺栓固定在支持物上,而不得采用焊接的`辦法,開關安裝的位置應便于操作,開關的手柄與建筑物之間應不小于150毫米。

      6.4自動空氣開關應安裝在沒有強烈震動的地方,開關距地1.3一1.5米,閘刀、鐵殼等開關的電源線應接在固定觸頭上,禁止在閘刀上掛接電源線,金屬外殼或支架應采取接零保護措施,接頭的裸露部分應加防護罩。

      6.5廠房(包括休息室)中的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一般距地面不小于2.4米,若達不到要求,則應采取相應的防觸電措施。

      6.6動力配電箱(屏)布置應整齊合理,各種開關不準橫裝或倒裝,每個開關應標明供電區域的名稱。明裝配電板底邊安裝高度不小于1.8米,配電箱底邊離地一般為1.5米。

      6.7熔斷器一般應垂直安裝,熔斷器各部分應接觸良好,作短路保護的熔體不得使用未注明額定電流的熔體,更不準使用銅絲或鐵絲代替熔絲。

      6.8閘刀開關所配用的熔絲的額定電流不得大于開關的額定電流,安裝時,開關在合閘狀態下手柄要向上,不能倒裝和平裝。

      6.9低壓配電裝置正面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1.5米,背面不應小于1米,有困難時可減為0.8米;配電柜(屏)前應標有警戒線,警戒線距離盤(屏)面的距離不小于0.6米。

      7.0配電柜應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并固定在干燥清潔的地方,周圍環境應清潔,無雜物,不準堆放油桶及可燃物品。

      7.1配電柜上的電器元件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外觀應完整,附件齊全,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7.2 配電柜的正面及背面各電器、端子排等應標明編號、名稱、用途及操作位置。信號指示燈色標符合規范并保持完好。

      7.3 配電柜中的配線應采用絕緣線,敷設應連接可靠、排列整齊,盡量做到橫平豎直,綁扎成束,且用線卡固定在板面上,盡量避免導線相互交叉。

      7.4 廠房中(除變配電室電磁站)的一切電器設備的帶電部分均不得外露,否則應采用屏護或遮欄等形式加以防護。

      8.移動電器

      8.1移動電器包括手電鉆、手提砂輪、行燈、電焊機、電風扇、排風扇、移動水泵、震動器、攪拌器、水磨石機、流動吊機、電動平移車、移動式空壓機、電鋸、電刨、電熨斗、電烙鐵、電剪刀、理發工具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8.2移動電器應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檢查內容應包括外殼、線路、保護接零、開關、保護裝置及絕緣等是否完好。

      8.3移動電器一般在使用時應配置安全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

      8.4一般場所使用的行燈應采用36V的安全電壓,在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部工作,行燈電壓應為l2伏。嚴禁直接用220伏電源。若因特殊需要使用220伏電壓的行燈則必須經二級廠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并在電源側配置1:1安全隔離變壓器后方可使用。

      8.5移動電器的開關、插頭、插座應完整無損。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8.6移動電器的修理必須由專職電工或專職人員進行。

      8.7移動電器到電源的導線,應采用絕緣護套軟線,并中間不得有接頭。

      8.8對所有移動電器,要求絕緣良好、接線正確,使用時金屬外殼有良好的接零保護。對于不能做到可靠接零保護的設備必須安裝合格的觸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不合格的觸電保護裝置禁止用于人身安全保護。

      8.9各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安裝安全隔離變壓器或觸電保護器。

      一般場所(即普通環境和危險環境)使用的移動電器應安裝觸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作為人身安全保護, 但對觸電危險性大的場所(即高度危險環境)必須安裝安全隔離變壓器作人身安全保護。

      9.安全用具

      9.1應按規定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用具,平時應加強管理,定位存放,保持完好,并定期施行各項電氣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時從存放處清除,不得用于電氣操作使用。

      9.2電氣標示牌具有警示和提示作用,必須妥善保管,平時要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嚴禁在電氣設備上亂掛亂放。

      9.3標示牌的懸掛中應符合《安規》的要求,所掛內容應和電氣設備的實際狀態相符。

      9.4接地線應有編號,并要設置固定的存放地點。在交接班中,應把接地線的去向列入正常的交接內容。

      四、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貫徹落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考核。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域中,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管理。

      3.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3.1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級區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定

      4.1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必須檢測內部及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專業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定的油量,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專業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一般安全規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6.2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8

      一、電氣安全作業一般規定

      1、電氣設備按電壓等級分為:

      高壓:線電壓500伏以上者。低壓:線電壓500伏以下者。安全電壓: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設備額定電壓確認后,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

      2、任何電氣設備和線路未經證實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亂動。

      3、電氣設備未排除故障前,不準送電,未經試驗合格的電氣設備不準投入運行。 4、為了保證在電氣設備上安全工作,應嚴格執行檢修工作票制度,并詳細填寫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負責人、監護人。

      5、為了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電氣設備的檢修任務,必須貫徹工作許可制、工作監護制、工作間斷、工作轉移和工作終結制度。

      6、相關的安全設施及用具,如滅火器、安全帶、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必須放置適當的地點,并定期檢查(每年二次)。

      二、電動機

      1、不可逆的電動機及其所帶動的機械上,應用紅漆標明旋轉方向。在起動裝置上應標明“起動”、“運行”和“停止”等標志。

      2、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0.5兆歐。

      3、引至電動機接線盒的明露導線,應加強絕緣,在接線盒口應有護圈保護,易受外力損傷的地方,用穿金屬軟管保護。

      4、電動機外殼應涂油漆,轉動部分應裝設牢靠的遮攔或護罩,電動機及其起動裝置的外殼,應按規定接地。

      5、電動機的運行和維護

      ⑴電動機在額定冷卻空氣溫度時,可按制造廠銘牌上所規定的額定數據運行。

      ⑵如電動機停用24小時以上者,在啟用前,應用搖表測量線圈的絕緣電阻,備用電機應每月一次測量絕緣電阻,記錄檔案以備查。

      ⑶電動機啟動之前,還應進行外部檢查,檢查工作應由負責電機運行人員進行,外部檢查項目如下:

      a、電動機上和附近有無人工作,有無雜物。

      b、電動機所帶動的機械是否已準備好。

      ⑷如電動機是遠方操作合閘時,應由負責電動機運行人員進行外部檢查后,通知遠方操作者,說明電動機已準備好,可以啟動,負責電動機運行人員應留在電動機旁,直到電動機運轉正常。

      ⑸電動機禁止連續啟動,在正常情況下,允許在冷卻狀態下啟動2~3次,在熱狀態下,啟動一次,只有處理事故時,可根據情況,多啟動一次。

      ⑹電動機運行時,該機組的值班人員應:

      a、監視電動機的電流量是否超過額定值,如超過時,則應報告有關部門,并根據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電動機的音響和振動是否有異常現象。

      c、注意電動機各部位及其周圍溫度,保持電動機周圍清潔而無任何雜物,每班應清掃電動機外殼一次。

      d、按規定的時間記錄電動機表記的指示,及電動機啟動和停運的時間和原因,并記錄異常現象。

      ⑺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將電動機的電源切斷:

      a、當發生人身事故時。

      b、電動機所帶動的機械損壞到危險程度時。

      c、電動機發生絕緣燒焦氣味、冒煙火時。

      d、出現強烈振動、軸承溫度超過限度時。

      e、確定電動機單相運行時。

      6、電動機的事故處理

      ⑴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緊急停機。

      a、當發生人身事故時。

      b、電動機內部及起動調節裝置內出現火花和冒煙。

      c、電動機中發現異常的聲音和絕緣有燒焦的氣味。

      d、電動機所帶的機械損壞到危險程度時。

      e、電動機出現強烈的振動。

      f、軸承溫度不允許的升高。

      緊急停車前,應盡可能卸去負荷,同時必須結合被帶動機械緊急停車步驟進行。

      ⑵電動機跳閘事故后,機組值班人員應向廠部領導匯報和聯系電工檢查。

      ⑶電動機滅火時,必須先將電動機的電源切斷,然后應用干粉或1211滅火器滅火。

      三、移動電氣設備

      1、電焊機必須接在專用的開關上,不許超過規定的`接裝臺數。

      2、在沒有專用開關的場所,如需接電焊機者,必須通過電工按規定接裝。

      3、在專用開關上接拆電焊機,應按下列規定。

      ⑴將電焊機線接好、綁好、掛牢。在室內過道處離地面至少2.5米,室外馬路離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經裝在專用開關上的全部電焊機。

      ⑶拉下專用刀閘或保險器。

      ⑷接上火線及保護接地線。

      ⑸詳細檢查電焊機及線路有無任何障礙。

      ⑹全部情況良好可通電開電焊機使用。

      ⑺拆電焊機火線和保護地線時,應停電進行,嚴格禁止帶電拆接火線。

      4、在其它電源上接裝和拆下電焊機時,應按下列規定。

      ⑴應取得使用單位、崗位操作人員或有關人員同意,停掉在同一電源上使用的電氣設備。

      ⑵電源容量不足的開關或線路上禁止再接電焊機。

      ⑶接裝電焊機時,應根據容量適當更換電源保險,拆除后應立即復原。

      5、電焊機所接電線,應是軟橡皮套電線,容量適當,絕緣良好,該線不得沾油及放設于高溫管道處。電焊機一次線不宜過長,一般為2~3米。

      6、電焊機外殼必須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7、電焊機線路及絕緣電阻至少在0.2兆歐以上方準使用。

      8、移動軸流風機應采用軟橡皮套四芯電纜,外殼應保護接地,不合格的導線禁止使用。

      9、風扇電機及線路絕緣電阻至少在0.4兆歐以上,潮濕多酸或堿的地方至少應在0.2兆歐以上方準使用,風葉殘缺,機械部分不牢固,無防護罩的風扇應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燈電壓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種。不得采用其它電壓。

      11、行燈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線圈,行燈變壓器不允許采用自耦變壓器,變壓器鐵芯、外殼及二次的一端均須裝設地線,行燈變壓器一、二次側應配合適當的容量保險。

      12、電鉆及手提電動砂輪所用電線應是軟線,絕緣應良好,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無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絕緣不良或發現有輕微漏電者,亦應停止使用。

      14、臨時休息、離開工作場所或中途停電時,都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15、生產車間、導電地面場所的電風扇、電烙鐵、電鉆及類似的單相、三相移動使用的電動機具、其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兆歐。引線必須采用三芯、四芯堅韌橡皮包線或塑料護套軟銅線,中間不應有接頭,并裝有三腳或四腳插頭,使電動器具的金屬外殼可靠接地。

      16、使用電鉆或類似的移動電氣工具必須戴橡膠絕緣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膠絕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電壓的移動工具。

      b、配用次級不接地的1︰1隔離變壓器。

      c、電源回路裝有動作可靠的低壓漏電開關。

      四、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

      ⑴對于低壓觸電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脫離電源。

      a、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頭,可立即拉開開關或拔出插頭,斷開電源。

      b、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沒有電源開關或電源插頭,可用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斷電源,或用干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斷電源。

      c、當電線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身下時,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源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d、如果觸電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沒有纏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離電源,救護者不得接觸觸電者的皮膚,也不能抓他的鞋。

      ⑵對于高壓觸電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脫離電源。

      a、通知有關部門停電。

      b、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的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拉開開關。

      c、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

      2、現場急救

      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根據觸電者的具體情況,迅速對癥救護。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呼吸停止后應用的方法。

      ⑵胸外心臟擠壓法。是在觸電者心臟跳動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督檢修。

      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

      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二十九條采區和掘進巷道的電氣安裝必須要有設計,作業規程的設計中包括、供電系統圖及設備布置圖。供電系統圖要標出開關型號,電纜截面、長度、保護整定值、最小兩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設計應經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沒配機電副總工程師由機電部長負責),然后方可安裝。安裝后,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必須檢查過流、漏電、接地等各項保護是否與設計和規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第三十條 井下低壓供電系統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

      ㈠饋電線路必須裝設帶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如果沒有這兩種裝置,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饋電線路的檢漏保護裝置。檢漏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應有專職電工對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試驗結果要詳細填入“檢漏保護試驗記錄簿”內。發現檢漏保護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

      ㈡煤電鉆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應試驗一次,嚴禁保護不靈敏使用;有條件的礦井推廣使用風煤鉆。

      ㈢井下低壓電動機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的保護及遠方控制裝置,40kw及以上啟動頻繁的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必須使用真空接觸器。

      (四)采煤工作面電源必須具有瓦斯超限斷電功能,且斷電范圍必須是切斷工作面和上下兩巷所有電源。

      (五)掘進工作面應設雙風機雙電源(一套工作,一套熱備用),并且能夠做到自動切換。電源必須具有風電閉鎖和瓦斯超限閉鎖功能,當且閉鎖必須是掘進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電源。

      第三十一條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保護,要根據設備和低壓供電系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合格的熔斷器,有關維護人員應定期核對。

      第三十二條接地保護按《煤礦井下接地保護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中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三條井下低壓電纜要懸掛整齊,電纜吊掛應采用合格的電纜鉤,禁止用金屬絲吊掛,間距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線方式,嚴禁用動力接線嘴接入控制電纜,控制接線嘴接入動力電纜。檢修后的電纜要經過升壓和浸水耐壓試驗。

      第三十四條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檢修時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標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

      第三十五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㈠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㈡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㈢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㈣檢修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打接地線。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廚房引起火災的主要因素:

      大量堆積易燃油脂,煤氣爐未及時關閉、煤氣漏氣、油溫過高、電氣設備未及時切斷電源或超負荷用電等。

      二、防火要點:

      1、廚房必須保持清潔,染有油污之抹布、紙屑等雜物,應隨時清除,爐灶垢常清洗,以免火屑飛散引起火災。

      2、 炒菜時切勿隨便離開,或分神處理其它廚務或與人聊天。

      3、 油鍋起火時,關閉爐火,立即用鍋蓋緊閉,使之缺氧而熄,鍋蓋不密時,就近用酵粉或食鹽傾入,使之熄滅。

      4、 工作時切勿抽煙或將未熄滅的煙蒂隨便放置。

      5、 煙囪頂端,應裝不銹鋼的.防護罩,以防火星飛散。

      6、 各種電器設備在不用時間或用完后切斷電源,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發現電氣設備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后才能使用。

      7、 每天倒空鍋中的殘油脂,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及溫度使用。

      8、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可靠近火源,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罐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

      9、 馬達動力機器使用過久,常會生熱起火,應切實注意檢修與保養。

      10、用電烹煮食物,須防水份燒干起火,用電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時使用多項電器。

      11、 電線配線除舊:外部絕源體破裂或插座損壞,立即更換修理,發現電線起火時迅速切斷電源切勿用水潑覆其上,以防導電。

      12、 使用煤氣鋼瓶不可橫放及開關不可有漏氣現象,萬一煤氣泄溢室內,容易引起火災及中毒之危險。

      13、 煤氣火災滅火方法:

      (1) 斷絕煤氣之源

      (2) 斷絕空氣供給

      (3) 降低周圍溫度

      (4) 用泡沫滅火器械滅火

      14、 每日工作結束時必須清理廚房衛生,下班前由廚房防火安全員(兼職)檢查廚房情況,每天填寫《廚房班后消防安全檢查表》檢查電源、煤氣、熱源火種等開關是否關閉,防火檢查不可遺忘,以防萬一。

      15、 萬一起火,要立即救火,并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隊未到之前,自己要先搶救,油類起火最好是用消防沙或滅火器來滅火。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認真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做好電氣設備的.安裝、檢修工作,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的合理安全運行負責。

      二、認真做好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工作,嚴格按規程施工,保證質量,保證臺臺設備符合完好標準。

      三、自覺管好、維護好分管設備和供電線路,做到設備安裝使用二臺成片、三臺成線,電纜吊掛符合電纜管理規定。

      四、承包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小型電氣合格率達95%以上,消滅失爆。

      五、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

      六、加強采掘電氣設備管理,做到安裝拆除,有記載,維護、運行有記錄,供電線路、設備有圖表,三大保護有資料、記錄,合理準確。

      七、定期檢查、校驗、測定有關技術數據,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三違”。

      八、重大檢修、安裝工程必須有專項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傳達后方可工作。

      九、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堅持增產節約、降低材料、電力消耗,認真做好拆除、回收、修舊利廢工作。

      十、杜絕“三違”。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自我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消滅重大電氣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3

      1、存放電氣安全用具的場所,應有明顯的標志并“對號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場所要潔凈,通風良好,無任何雜物堆放。

      2、絕緣手套、絕緣靴等橡膠制品的用具,不行與油類的油脂相接觸,存放環境不行過冷或過熱。也不行與銳器和鐵絲等放在一起。

      3、絕緣手套、絕緣靴要與其他安全用具放開,整齊擺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損傷。

      4、絕緣棒應放在架子上,驗電筆使用后應放在皮匣內,并放于枯燥處。

      5、對絕緣手套、絕緣靴等不許有外傷、裂紋、氣泡或毛刺等。發覺有問題應準時更換。假如絕緣手套患病外表損傷或已經受潮,應準時進展處理或枯燥,并在試驗合格后放可連續使用。

      6、任何狀況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對安全用具應定期進展試驗,各試驗工程工程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應進展分類和統一編號,并做好臺帳,定期進展檢查和試驗。

      8、安全用具的定期試驗由公司安環辦統一負責安排進展外檢、試驗,專業仔細做好驗收,安環辦對試驗結果報告進展存檔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應做好外觀檢查,使用完后應擦拭潔凈,放回原來的`編號位置。

      10、檢測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4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 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

      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

      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

      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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