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措施
1.建立安全工作小組,由專職安全員帶頭,組織管理和工程項目的班組長,以班組為單位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活動。
2.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對入場工人進行全員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經專業培訓后發操作證,持證上崗。
3.工程指揮部,將安全工作提到工作日程中,每半個月對各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作徹底檢查,消防隱患。
4.簽定安全承包責任狀,以安全為考核項目,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層層簽定,有獎有罰。
5.建立安全獎罰金,對沒有及時做好安全工作及留有隱患的項目經理扣罰安全獎,茲以獎勵。
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建立從公司到項目部,從工地現場到班組的各級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如上圖所示。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將生產與責任制掛鉤,提高了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以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安全管理措施
1.沿本工程片地紅線范圍搭設封閉式圍墻,嚴格門衛制度。
2.每層沿建筑物周邊用鋼管搭設0.9高護欄,護欄固定于建筑物的框架柱上。
3.臨時配電線路按規范架設整齊,架空線采用絕緣導線,不能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面明顯敷設,變壓器、配電箱均搭設防護棚及設置圍檔。
4.獨立的配電系統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的接電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
5.對現場所有的機械進行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并每月不小于兩次的定期檢查。
6.攪拌機搭防砸、防雨、防塵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移動時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鉤)、防護罩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攪拌機停止使用時,料斗升起時,掛好料斗保險鏈(鉤),維修、保養清理切斷電源,均設專人監護。
7.鋼絲繩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斷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的環底受力,吊運時用卡一半。
8.堅持用好'安全三寶',作好'四口'的防護,上班不得打赤腳、穿報鞋或高跟鞋、裙子,不得酗酒,不健康者不得上崗。
9.模板拆除時不得站在拆除模板的上方或正在拆除的模板上,應站在穩固的結構上自上而下拆除。
10.砌筑人員在架子上不準向外打磚應向墻面一側打,護身欄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筑的墻頂上不準行走。
11.鋼筋在搬運時注意碰傷人及觸碰電線等物。
12.建立安全值班制,堅持經常性的三級安全教育活動,對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進場后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13.防水層施工階段,卷材及膠粘劑統一管理,且放置倉庫嚴禁煙火,并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四、安全教育
1.工人進場須事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允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課、補考。
2.組織班組每天的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和一評講活動。
3.每月十日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活動,學習有關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規定、操作技術規程以及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等。
4.特殊工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
五、施工現場
1.加強安全教育,施工現場配備安全員,實行全面現場安全管理。
2.在工棚、休息棚、食堂等處張貼安全告示,制訂安全條例。特別針對本工程正值夏季施工,穿拖鞋嚴重的情況特別加強教育。
3.施工現場現有住宅及處往人員較多,必須加強與住戶的'聯系,進行書面通知,不得讓小孩老人等到現場參觀。
4.各種電器電線加強保護,配電箱、盒加蓋加鎖,并配置好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及重復接零保護,蓋面并標注明顯用電標志,施工機械專人使用、維護,攪拌機必須搭防護棚。
5.進入施工現場或上下要堅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6.化糞池及時完成并加蓋防止墜入,防止施工人員走空墜落。
7.在進入工地大門品處應懸掛永久性大幅警示性安全標語和'注意安全'、'必須戴安全帽'和等安全標志,以警告、指令、教育,進入工地人員要牢記安全生產和配帶個人防護用品,但不得將所有的安全標集中懸掛在大門進口處。
8.在工程的上部可安置巨型安全標語,擴大企業安全管理的影響,增大安全的社會效應。
9.施工作業現場應根據施工作業對象和環境懸掛針對性的禁止、警告和指令性安全標志和張貼安全標語。
10.對安全通道、滅火器材存放點、報警電話等應懸掛提示標志牌。
11.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機口、漏斗等危險處,應使用安全色涂刷防護欄桿隔離圍欄,還應懸掛在相應的禁止、警告標志;如龍門架吊籃進料口處,應用涂有紅白間隔條紋的欄桿圍欄防護,并懸掛'禁止通行'、'當心落物'等安全標志。
12.使用的安全標志、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要顯明清晰;安全標志的大小和懸掛的位置應使人員在危險半徑(距離)之外易于觀察到;安全標志不得殘缺、破損、涂損。
六、安全防火措施
1.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辦法',明確劃分防火區域,重點防火部位和防火安全責任,并落實到人。
2.規定明火作業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
3.明火作業應選在安全地點,并應做到人走火滅。
4.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掌握正確的滅火方法。
5.建筑物每兩層設兩處(兩端)臨時消防栓,臨時設施區設3~4處消防栓。
6.加強消防工作,防止火之災事故。凡工棚、食堂、木工間等易燃處均設置消防栓及消防器材,對施工中拋棄的刨花等易燃物應隨時消除。
7.定(隨)時檢查施工中安全、消防,發現總是及時整改,杜絕安全事故。
8.收集整理安全資料,并整理歸檔。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2
一、保障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部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產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項目部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來源于公司的前期資金投入,整個項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項目合同金額的1%,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資金到帳后,按比例預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資金,以備安全設備、儀器等日常維修、安全教育培訓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以及有關安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的開支。
五、安全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1.口(護筒口、泥漿池口等)、邊(基坑邊、高空作業面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等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誠信杯”活動的宣傳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七)人工費:
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護,垃圾的清運等的人工費用;
2.意外傷害保險、安全監督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安全勞保用品開支費用在工程成本費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在管理費中列支,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用費用在工程直接費中列支。
七、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年度資金計劃中對安全保障金單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額度計劃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八、項目部財務部負責安全保障金的落實工作,項目部銀行存款除能保證日常開支外,應有足夠的安全保障資金。
九、安全勞保用品和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購買,由專職安保人員驗收,材料部門按安全管理辦法發放勞保用品,安全技
術措施用品由相關工程人員按要求領用。
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使用由項目部安全部根據項目安全培訓計劃,先編制預算,報項目部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公司財務核算部申報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十一、項目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事發時由項目部在安全保障資金中臨時支用,事后應將事故專項報安全部,所有事故處理費用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審核報項目分管領導批準后在項目安全保障資金中列支。同時由項目部安全部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罰款交事故單位或項目沖抵事故費用。
十二、項目部要嚴格按本制度落實到位安全保障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為項目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由項目部安全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3
混凝土工
1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2用井架運輸時,小車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起穩落。
3澆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節間必須連接牢固。操作部位應有護身欄桿,不準直接站在溜槽幫上操作。
4用輸送泵輸送混凝土,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送,檢修必須卸壓。
5澆灌框架、梁、柱混凝土,應設操作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上操作。
6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篷、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7不得在混凝土養護窯(池)邊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窯蓋板和地溝孔洞,防止失足墜落。
8使用震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
9預應力灌漿,應嚴格按照規定壓力進行,輸漿管道應暢通,閥門接頭要嚴密牢固。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明確安全保證資料收集的范圍,規范安全保證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施工過程中各級單位安全保證資料的管理。
3.名詞解釋
(無)
4.責任
項目部安監部負責項目部安全保證資料的建立、保存和整理,并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安全保證資料的管理。
5.管理規定
5.1安全資料管理范圍
5.1.1項目部應收集和保存的資料
5.1.1.1職業安全衛生、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1.1.2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關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主要包括:
(1)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體系管理手冊
(2)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體系程序文件
(3)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管理體系作業文件
(4)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實施細則
(5)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6)項目部安全管理運行規則
(7)職工安全違章處罰暫行規定
(8)關于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安全監督制約、安全教育激勵機制”的意見及實施細則
(9)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關于工傷事故和安全違規責任者的處罰規定
(10)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關于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上報的規定
(11)關于印發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獎懲實施辦法的通知
(12)對安全事故責任者的處罰處理暫行規定
5.1.1.3安全培訓教育類,主要包括:
(1)專職安監人員登記表AQ-25
(2)包工隊職工體檢表AQ-05
(3)培訓辦班登記表
(4)培訓辦班記錄表
(5)三級安全教育的教材
(6)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答卷
(7)安全教育考試登記臺帳AQ-07
(8)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9)安全考試統計臺帳
(10)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AQ-15
(11)高處作業職工體檢表AQ—17
5.1.1.4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類,主要包括:
(1)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臺帳AH-FH11-01(AQ—10)
(2)勞動防護用品申請計劃
(3)勞動防護用品進貨臺帳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
(5)勞動防護用品預算單
5.1.1.5工作會議類,主要包括:
(1)安全工作會議(安全例會)記錄AQ-16
(2)安全檢查會議紀要
(3)相關的會議紀要
5.1.1.6安全檢查驗收類,主要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表(建設部)
(2)電力部安全檢查表
(3)定期安全檢查記錄AQ—11
(4)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不符合糾正通知單AH-SG14-03(AQ-09)
(5)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不符合糾正反饋單AH-SG14-04
(6)不符合項管理臺帳AH-SG14-01
(7)違章記錄管理臺帳AH-SG14-02(附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違章處罰通知單)
(8)糾正與預防措施計劃AH-SG14-05
(9)檢驗狀態標識標簽
(10)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檢查表
5.1.1.7安全設施類,主要包括:
(1)安全網支掛驗收表AQ—12
(2)“四口”及臨邊防護驗收表AQ—13
(3)移動安全防護設施申請表(AQ-24)
(4)安全防護設施制作驗收入庫清單AH-SS11-01
(6)安全設施預算單
(5)安全設施發放登記臺帳
5.1.1.8事故管理,主要包括:
(1)工傷事故登記臺帳
(2)事故分析處理及報告書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4)《建設系統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
(5)《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職工工傷事故月份匯總審核報表》
5.1.1.9現場環境管理,主要包括:
(1)環境因素調查表AH-HJ02-01
(2)環境因素評價表AH-HJ02-02
(3)重大環境因素極其控制計劃清單AH-HJ-02-03
(4)采暖鍋爐環保驗收報告
(5)采暖鍋爐檢查表AQ—22
(6)環境檢測記錄AH-Jx13-02
5.1.1.10現場施工用電管理,主要包括:
(1)臨時用電巡查記錄表AH-SD11-01
(2)施工用電線路系統驗收表AQ—18
(3)電氣設備安裝驗收表AQ—19
(4)絕緣電阻測驗表AQ—20
(5)臨時用電申請單AH-SD11-02
(6)漏電保護器測試記錄AH-SD11-03
5.1.1.11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
(1)項目部文明施工目標分解系統圖AQ—035.1.1.12危險辯識及處理(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指標、方案管理)
(1)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檢查記錄AH-MB04-01
(2)環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AH-MB04-02
(3)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計劃表AH-MB04-03
(4)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重大危險因素月控制計劃AH-ZW02-004
5.1.1.13周轉性材料,主要包括:
(1)腳手架驗收表AQ—14
(2)模板工程驗收表
(3)模板工程拆模申請表
5.1.1.14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安全措施計劃實施記錄
(3)作業指導書
(4)安全技術交底
(5)安全技術交底統計表AQ—23
(6)安全施工交底簽證書AQ—26
(7)安全施工作業票
AQ-215.1.1.15安全管理類,主要包括:
(1)項目部安全保證體系管理網絡圖AQ-01
(2)項目部安全目標分解系統圖AQ-02
(3)《內蒙古第一電力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月報表》
(4)包工隊使用情況統計表AQ-08
(5)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AQ-04
(6)安全文件登記表AQ-27
(7)安全文件發放登記表AQ-28
(8)安全獎勵登記臺帳AQ-30
(9)相關的總結、活動記錄
(10)交流與協商管理臺帳AH-xJ08-003
(11)計量器具管理臺帳AH-Jx13-04
5.1.1.16業主、監理、地方政府監督部門要求的記錄
5.1.2施工隊伍應收集和保存的資料,主要包括:
(1)站班會記錄
(2)每周安全學習記錄
(3)本單位目前安全管理網絡
(4)作業指導書
(5)安全交底
(6)安全文件及登記表
(7)不符合整改通知書
(8)不符合登記臺帳
(9)整改反饋單
(10)每日安全巡查記錄(工作日志)
(11)安全違章處罰登記
5.2項目部安全保證資料的`收集、整理
5.2.1安全內業管理員到公司安監部領用已做完符合性評價的國家、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包頭以外地區施工時,不需領用包頭市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5.2.2安全內業管理員收集施工所在地方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監理、業主的相關規定,同時由安監部部長組織對這些規定進行符合性評價。
5.2.3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記錄,各級責任人員應按職責規定認真填寫,記錄的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版面整潔,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鉛筆)書寫和繪制,交由安監部安全內業管理員保存,安監部安全監察員負責監督,記錄所需的表樣由安監部提供。
5.2.4安全內業管理員應于一項活動全部完成或周期較長的在一階段后,及時整理(裝訂、編目、立卷)記錄,以便于存取及檢索,同時,有義務催促安全監察員及時收集相關的記錄。
5.2.5安全內業管理員收集記錄應完整,如活動記錄包括方案→制定措施(計劃)→實施→驗證→改進;檢查記錄應包括計劃→實施策劃→檢查→整改→驗證,各階段的記錄均包括在內。
5.2.6安全內業管理員應及時收集各相關方的相關記錄。
5.2.7需要移交業主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的相關記錄,由安監部安全內業管理員負責整理,并交由工程部統一組卷移交。
5.3保管、歸檔
5.3.1項目部安全保證資料由安監部安全內業管理員負責保管。
5.3.2安全內業管理員應采用文件柜、文件盒保存資料,并注意防潮、防霉,確保資料不丟失、不損壞、不變質。
5.3.3與工程相關的記錄保管期限按《工程文件資料收集歸檔辦法》執行,其它記錄的保存期按公司檔案室規定執行。
5.3.4記錄歸檔應做到齊全、完整、整潔、裝訂整齊,符合要求。
5.4借閱
5.4.1所有資料的借、閱,必須通過安全內業管理員,閱覽完成應及時退還安全內業管理員;如需要借出的資料,必須填寫資料借出登記表,并由借用人簽字,安全內業管理員有義務催促借用人及時退還資料。
5.4.2所有資料需要借出,必須通過安監部安全監察員及以上人員的批準;外單位需要借閱資料,由安監部部長批準
6.相關程序及規定
6.1國電電源[20xx]49號《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5
第1條 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制度
項目開工前,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班組、總包與分包均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有相應的考核獎罰制度。安全管理目標得到有效分解落實。
2、項目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已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健全。
3、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尤其是按標準配備的安全員已到位。
4、危險源辨識已到位、環境因素識別已到位并建檔,各類管理方案齊全有效。
5、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尤其是開工后即將用到的專項施工方案)已經審批,并明確落實責任人。
6、施工現場"一圖九牌"已按集團公司樣本設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已按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安全目標要求執行。
7、施工機具與安全防護設施已按工程實際需求及標準投入配備到位。
第2條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項目開工前,項目所屬子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經營、工程、技術等)必須對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綜合交底。經營部門應把合同規定的質量、安全、進度等要求進行交底;技術部門應把施工組織設計中主要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計劃等進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門應對確保合同履約的各項主要措施(技術措施由技術部門交底除外)、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源及相應安全保證措施等進行交底。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項目安全員應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分部工程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環境情況,對全體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分部綜合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3、項目施工過程中,在安排作業任務的同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員、關砌、翻樣)必須根據項目分項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變換工種、作業環境情況,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對作業班組全體操作工人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4、安全專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內容及要求進行。一般應包括:分項工程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內容,作業危險源、危險部位及其防護要求與措施,施工環境安全注意事項,文明施工要求,特種作業時安全監護人員、物資準備等。
5、對大型、高層、復雜、特殊以及危險性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重要安全技術措施,按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由子公司(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先向項目經理和施工員以及有關的管理人員作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員逐級詳細交底到操作班組及每個操作人員。
第3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集團內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勞資科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的組織工作;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職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落實工作。
2、新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寫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項目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
3、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對進場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內容包含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三個方面,時間累計不得少于50學時
1)子(分)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訓部門負責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建筑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用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知識、本單位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教育時間不少于15學時。
2)項目經理部安全教育由項目民工學校校長負責,教育內容:工程基本概況、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現場主要危險因素及危險地帶的介紹、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預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隱患處理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操作環境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二級檢查、考核、驗收
子(分)公司對項目實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組進場安全教育進行檢查、考核;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及有關部門在日常檢查中對三級安全教育進行驗收,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驗收不符要求者,不得進行施工。
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1)對電工、司爐工、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含人貨兩用電梯)、塔吊、金屬焊接(切割)、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勞動局、建管局)進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2)對違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論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嚴肅處理,再進行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返崗。
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統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應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經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訓不得少于一次。
2)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及項目部應利用企業報、黑板報、培訓、講座、標語、展覽、錄像等各種形式、廣泛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執行制度及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團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產會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情況分析,研究對策;子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班組利用班前班后進行安全活動并作好記錄。
7、違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由下屬子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對事故責任者要進行離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教育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輕傷事故責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屬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8、安全技術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對員工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規章制度考試,考試結果報人力資源培訓處備案;
2)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技術考試,結果報子(分)公司備案存檔。
第4條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項目選擇勞務分包單位時,必須符合《勞務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關要求。
2、項目部必須建立現場作業人員花名冊臺帳,辦妥就業證、暫住證等必備證件,花名冊中人員必須經分包單位確認。
3、所有勞動者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生產作業前,必須經上崗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者必須持有勞動或建設行政部門核發的有效上崗證。
5、本制度詳見浙長建司勞(20xx)34號及35號文件。
第5條 施工現場衛生保潔制度
1、項目部必須努力創建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證職工健康。
2、施工現場項目部與各生產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必須有衛生保潔的明確規定和要求,落實衛生責任人。
3、項目部必須落實辦公室、食堂、廁所、浴室、宿舍、作業場地等區域的衛生責任人,制定衛生保潔制度,指派專人負責清掃。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時清運,保持區域設施完好
4、食堂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制定、落實防止蚊蠅孽生措施,消滅"四害",定期下藥,保持整潔。
5、高層建筑施工樓層內必須設置臨時小便處,做好排污措施,有專人負責清掃。
6、職工在生產、生活中必須遵守現場的各項衛生制度,不亂扔亂倒垃圾,及時做好落手清,愛護公共設施,保持場內環境整潔。
第6條 施工現場不擾民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施工,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固定的定型化圍檔,并按公司要求進行布置、美化、亮燈。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及泥漿沉淀系統,排水暢通,不積水。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現場材料運輸必須密封,車輛凈車出場,禁止沿途拋灑滴漏。
4、施工外架外側必須用密目網全封閉,建筑物貼近行人道時應根據建筑高度設置防護安全棚,防止落物傷人。
5、項目部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業揚塵和施工噪聲,對水泥罐及砼攪拌站(泵)等易產生揚塵和噪聲的設施,必須進行有效屏蔽;夜間施工必須按規定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不得不經許可,擅自施工。
6、積極搞好社區關系,妥善處理鄰里糾紛;必要時及時提出警示,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7條 施工組織設計實施制度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設計或方案的編制內容、要求,審批權限應執行集團《技術管理辦法》。
2、項目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如現場條件與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
方案)原有條件不符時,應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如需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仍需經過原方案審批人審批同意方可實施。
3、項目安全分項工程檢查與驗收必須滿足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貨梯等分項的基礎、附墻措施有強度要求時,施工實施過程中必須具有該分項符合設計或方案要求的具體證據,如基礎驗槽記錄、模板復核記錄、鋼筋隱檢記錄、砼強度報告及材料質量合格證明等。
第8條 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實行集團公司季檢、專項檢、日常監督檢,子(分)公司月檢、重點檢、日常檢,項目現場周檢、分部分項檢、班組日檢、自檢、互檢和專業檢;項目部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
2、檢查依據:
1)國家規范、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JGJ80-9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等。
2)國家、省、市地等有關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及有關補充規定。
3)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整合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程序實施細則及其他規章制度。
3、安全檢查內容:以JGJ59-99標準為主,查意識、查紀律、查管理、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復驗達標合格方可復工。
4、各級檢查組的組成,應由各級主管領導親自主持,以保證檢查的權威性;
5、各級安全職能部門,經常性的深入現場,履行檢查監督職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經教育不改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處罰。
6、各級安全檢查及日常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組或檢查人員必須發書面整改單,受檢單位或項目必須按整改"三定"原則和糾正/預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對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項目,根據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七章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9條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集團公司范圍內項目所用機械設備實行分類管理。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負責;其它機械設備由各所屬子公司負責管理。
2、項目所用大型設備不論為公司所有、項目自有或外租,在項目開工時必須將大型設備使用計劃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備案;安裝前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根據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執行;接受設備管理處管理。
3、設備管理處必須加強對項目大型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督促項目落實機械大修理計劃和日常檢修保養制度,確保機械處于完好狀態。
4、根據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的使用驗收手續,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
5、大型設備專項方案必須經設備管理處主任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和項目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如項目不按規定要求納入設備處管理,或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集團公司將根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子公司機械管理部門應根據集團整合體系《設備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屬項目所用機械設備的管理。
8、施工項目部必須有專人(機管員)負責項目所屬機械設備的檢查、維護、管理;定期收集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記錄。
9、施工現場施工機具(塔吊、人貨梯、井架)每臺班使用前,均應由班組兼職安全員(或操作工)負責,進行機械試運行。試運行制度的執行情況由施工員(或機管員)負責。
10、試運行的目的在于發現機械運行的不安全隱患及維修保養情況。當機械出現不正常情況時,試運行人員應及時通知項目部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機械維修保養的要求根據機械的具體要求進行。
12、機械試運行情況由試運行人員負責記入機械試運行臺帳,定期交項目機械管理員收集存檔;試運行記錄臺帳應作為項目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內容。
13、不執行機械試運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試運行人員(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運行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報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項目負責施工的主要人員(項目主管生產的經理或施工員)負責。
第10條 支模架搭設驗收制度
一、支撐架分類
一類:凡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撐架;
二類:搭設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線荷載為10-15KN/m的承重支撐架;搭設高度超過15米的非承重支撐架;
三類:除一類以外的.其它支撐架。
承重支撐架是指:現澆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鋼結構、空間網架結構安裝使用的滿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資源要求
1、搭設人員要求
1)一類支撐架的搭設施工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承擔,其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上崗資格;
2)直接參與搭設二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人數必須占總作業人數40%及以上,其余作業人員必須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且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
3)直接參與搭設三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的人數應占總作業人員人數的20%及以上。其余搭設人員應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其中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的作業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及以上。
2、項目部管理人員要求
1)對一類支撐架搭設必須由項目經理負責現場指揮(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木工翻樣配合)、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2)對二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經理監督下由項目施工員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木工翻樣配合)現場指揮、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3)對三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的監督下由木工翻樣負責現場指導、監督。
三、技術要求:
1、各類支撐架搭設前必須編制詳細的專項方案(含設計計算書),編制的專項方案必須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范,并按集團技術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編制審批。
2、對一類承重支撐架嚴禁使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應采用鋼柱、鋼托架或鋼管門型架的組合支撐體系,以保證其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
周轉材料(鋼管、扣件)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進場前驗收由項目材料員負責,使用前驗收由項目部具體規定驗收人員(指定專人驗收或由各操作班組自行檢查)。進場前驗收內容:進場鋼管扣件的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含材質規格符合性),鋼管扣件的外規質量,鋼管實際外徑、壁厚、端面;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鋼管的外觀質量。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抽樣檢測。周轉材料驗收時應嚴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xx)第8.1條和整合管理體系文件(程序)中《物資采購/租賃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撐架(非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鋼柱、鋼托架、工字鋼、槽鋼等各種材料(周轉材料):
進場及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進場前驗收內容: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材料的規格、型號、尺寸,外觀質量等;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材料外觀質量。驗收人員與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驗收人員相同。
五、支撐架搭設前項目部必須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項目部應做好書面交底記并簽字手續。交底內容應覆蓋專項方案中支撐架搭設要求和構造要求。
六、支撐架未經驗收合格
嚴禁進入下道工序(澆筑砼、網架安裝等),參與支撐架驗收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施工班組長以及其它相關人員,對集團公司審批方案的支撐架分公司質安和技術部門必須參加驗收。支撐架驗收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七、支撐架驗收時應以支撐架搭設專項方案為準則,檢查現場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鋼管支撐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含:立桿間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撐、拉結點設置,立桿基礎,掃地桿設置,扣件擰緊、接頭類型及設置位置等;形成記錄見附表-----鋼管支撐架檢查驗收記錄表。其它支撐架驗收主要內容:原材料(周轉材料)驗收,焊縫質量,立桿(柱)規格、型號、間距,橫梁(聯系梁)規格、型號、間距,立桿(柱)基礎,構造措施等;同時還需形成驗收記錄。記錄詳附錄10。
第11條 分項工程安全技術要求與驗收制度
1、分項工程使用前必須經驗收合格,驗收人員應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分項工程安全技術驗收具體內容詳下表。
3、子(分)公司負責驗收的專職安全員,子公司必須事先報集團工程管理處資格審查同意。
4、項目安全分項工程驗收要求為:塔吊、人貨梯、爬升式外腳手架的安裝必須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驗收,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參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腳手架外的腳手架的安裝、施工用電系統架設(三階段)、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基坑圍護的驗收由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驗收;基坑支護由集團質量管理處負責驗收;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師負責驗收,其它人員參加;"三寶""四口"防護、樁基工程、施工機具由項目安全員負責驗收;除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非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驗收。
5、驗收要求:a,專項施工方案按審批程序審批同意; b,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人證相符; c,標準、專項施工方案(使用說明書)的各項要求、措施已落實,并有相應的資料;d,項目已落實長效管理措施;e,參加驗收人員必須親筆簽名。
6、子公司專職安全員應按月對所屬項目的基坑支護、井架、外架、塔吊、人貨兩用電梯的驗收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會同月安全生產簡報報集團工程管理處備案。備案匯總表詳附表第15-2。
7、為保證下屬公司安全員的驗收質量,集團公司將根據現場分項工程的驗收質量對其進行考核;如發現不能認真履行驗收責任,工程處將取消其驗收權。
8、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隱患的或不按驗收規定進行驗收,集團公司將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2條 文明施工基本條件驗收制度
一:驗收范圍:
1、集團公司所屬范圍內新開工的工程,開工后二個月內(特殊情況可順延,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由項目提出申請,子(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驗收,報集團公司工程處備案。
2、省重點工程、創市級以上標化項目,驗收工作由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初驗,合格后報集團工程處驗收。
二、驗收標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現場實施細則》。
三、驗收采用評分表形式分項打分;評分按JGJ59-99標準表3.0.3計分,驗收情況分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其它: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項目部應根據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驗收;對三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集團(子公司)根據本辦法第八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3條 集團下屬子(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其實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特對子(分)公司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
二、考核人:
1、集團負責對經理的考核;
2、子(分)經理和集團生產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共同進行考核;
3、子(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負責對工程管理(質安)科長的考核;
4、工程管理(質安)科長負責對安全員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評分表形式,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由集團統一制定,科長及安全員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結合自身管理規定需要制定送工程處備案。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單項不得分的該表考核為零分。
六、考核獎懲:
1、子(分)公司經理:與年度經濟責任承包掛鉤兌現;一次不合格由集團生產副總和工程管理處進行誡勉談話,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應兌現獎并對其進行書面警告,二年輪不合格集團研究解聘其職務。
2、子(分)公司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一次不合格對其進行任職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扣除其相應兌現獎,三次不合格集團研究對其進行解聘。
3、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一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其進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對其調離崗位并扣除相應獎金。
4、對連續兩年考核為優秀者,集團定其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或立功嘉獎。
5、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詳見附表13,質安科長、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可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14條 項目部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規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為明確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負責考核項目經理;
2、項目經理負責考核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三、考核期:項目經理為每半年度,其他項目管理人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安全生產責任和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內容可依據項目安全體系職能分配表,參照集團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內容,設定項目具體崗位的考核規定。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詳附錄14。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單項不得分的,該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單項得分少于應得分的70%時,考核人必須開具整改通知單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安全生產責任書具體約定進行,同時作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員選聘時的依據。
第15條 傷亡事故處理、報告、統計制度
1、應急處理。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事故后應按事故、種類立即啟動項目有關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必須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正確處理、防止事故繼續擴大和蔓延。
2、報告。2人及以下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三天內報所屬子(分)公司備案;3人及以下輕傷或2人以下重傷事故由所屬子(分)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當月安全生產情況簡報報所屬集團公司備案;3人及以上輕傷或3人重傷由集團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季報報有關部門備案。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3、處理:①各類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團公司領導負責,各級生產、技術、勞資、保衛、工會、行政等有關職能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分工管理、負責調查、分析和報告。②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組織調查,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傷、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行政會同工會組成調查組。要認真開好各類事故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者,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③為吸取事故教訓,事故處理主管部門必須根據集團整合管理體系《糾正/預防措施》(ZCJ/ZSP212)規定,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同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措施落實情況的驗證。
4、統計。①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負責企業傷亡事故的綜合管理和統計工作,下屬單位應將事故報告,安全季報等有關資料、按期送至集團工程管理處匯總。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所屬項目安全事故情況,按季匯總并填寫《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于季末前報至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③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統計匯總后將本企業工傷事故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5、工傷事故終結。①輕傷與重傷事故處理后,發生單位應向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上報下列材料: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2)現場證明材料;3)醫院診斷書4)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②死亡事故處理后,集團工程管理處向上級主管部門呈報下列材料: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2)現場證明材料;3)事故現場平面圖、立面圖及事故現場照片;4)醫院診斷書;5)事故分析和處理意見;6)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
6、違章責任。①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人,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法規及企業相關獎懲條例進行懲處,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②在重傷或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破壞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報告的,一經查實,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16條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制度
1、倡導全體職工積極投身企業安全生產建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促進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進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的落實單位;部門負責人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落實的責任人。
3、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登記臺帳,對舉報時間、舉報項目、舉報事宜、處置結果、反饋意見等進行記錄。
4、舉報提出的安全隱患,以舉報受理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落實責任人,對所舉報事宜進行調查、整改、落實。舉報落實率必須達到100%。
5、舉報受理單位必須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嚴禁各類形式的打擊報復行為發生。
6、為調動舉報人關心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舉報事宜一經采納,舉報受理單位應按舉報隱患潛在后果的大小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額度為50元/次~500元/次。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本項目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每月二十八日作為安全生產教育日(各隊每月開展兩次,班、組、承包人每月開展三次),其內容: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標準化作業等學習內容。
二、按照項目部三月六日簽發的.《關于成立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誰缺誰補”的原則。
三、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每月二十五日為安全檢查日,每月二十八日公布檢查結果,并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每季度或半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內容及時間另行通知)。
四、各隊負責爆破的人員,必須持有安全技術合格證,無證上崗者罰款200元、罰隊1000元。使用火工品要嚴格按《火工品的管理辦法》執行,如發現用炸藥炸魚或作其它用途者,處理同上,出現倒賣火工產品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違者罰款10元/次,罰隊50元/次;超過3米高以上的高空作業者,必須拴好安全帶,違者罰款20元/次,罰隊100元/次。
六、汽車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罰50元、罰隊200元;嚴禁酒后駕駛,違犯者罰款100元/次,罰隊500元。
七、機械操作必須專人專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熱愛本職工作,若出現故意破壞機械設備或刁難用戶等行為視情節給予嚴懲。
八、供電線路管理,項目部由***負責。各隊也要配專業電工,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罰隊100元。現場臨時管線應合理布設,特別是洞內,搞好用電安全。
九、嚴禁違章指揮,有權拒絕違章指令,對發生工傷事故或惡性安全事故,要及時匯報,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十、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上班,違者罰款10元;嚴禁在施工時嬉戲打鬧,違者罰10元;嚴禁酒后鬧事、打架,違者罰50元;嚴禁下江洗澡,違者罰20元;嚴禁擅自撤除安全警示牌,違者罰50元。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7
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認真貫徹有關建筑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工程建設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2 、各單位要根據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工程建設期和年度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后,組織落實,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
4 、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5 、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解決項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傳達上級安全文件、會議精神,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檢查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6 、企業和各單位在簽訂工程管理合同時,要將安全生產要求列入技術和商務條款中,要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及省局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制。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事故預防和事故監控,努力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
3、各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部各崗位、工種對所從事工作的安全負責。
(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2認真落實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各項生產措施。
3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并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整改事故隱患。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貫徹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以身作則,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5推廣先進技術、工藝改善職工作業環境,預防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檢查,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7組織開展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堅持對特種作業及相關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
8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并通過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度將目標分解落實到個人。9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產的要求確保項目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落實,做好安全技術交底。按規定發放并督促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生因工責任重傷、死亡事故時,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
2、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規范、政策和大隊及地勘部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負責參與制定、修訂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工作要點,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執行并督促實施。
3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參加野外地質作業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4協助項目負責人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本項目新上崗從業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項目級安全教育,協助開展換崗員工、新崗員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項目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參加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查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7每天深入作業現場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違反安全法規行為,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行為,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經勸阻無效的有權責令暫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險情時,有權責令立即停止生產撤出人員再報告領導處理。參加項目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傷事故分析統計報告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督促進硐地質編錄的技術人員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保溫防凍措施,并檢查、指導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范化。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資料建檔工作,完成上級交辦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11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3、地質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精心作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遵守勞動紀律,做好各項記錄。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5、愛護安全設施裝置,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操作工具,并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其處于良好狀態;經常對所處的安全作業環境、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組織整改。有較大危險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隱患排除后再恢復生產。
6、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操作使用的設備和工具;
7、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知識和規定,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二作業安全規程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野外地質勘查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護職工在野外地質勘查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方針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地勘部所有從事野外地質勘查施工的項目及人員。
(二)作業安全操作要求
1、項目組應了解和掌握地質勘探工作區安全情況,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傷害源、流行傳染病種、疫情傳染源、自然環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狀況,及時將安全信息和預防措施應及時向野外作業人員告知。
2、項目組應為野外地質勘探作業人員配備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為艱險地區野外地質勘探人員配備有效的無線電通訊、定位設備。
3、禁止單人進行野外地質勘探作業,禁止食用不能識別的動植物,禁止飲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經消毒處理的水。野外地質勘探作業人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營地。
4、野外地質勘探施工應收集歷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資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5、在懸崖、陡坡進行地質勘探作業應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況下不得進行兩層或多層同時作業;確需進行兩層或多層同時作業,上下層間應有安全防護設施。2m及以上高處作業應系安全帶。
6、地質勘探設備、材料、工具、儀表和安全設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
7、雷雨天氣時,作業人員不得在孤立的大樹下、山頂避雨。
8、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業人員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質勘探作業應設置安全標志。
9、地質勘探爆破作業,應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
10、地質勘探野外工作機動車輛應滿足野外作業地區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業出隊前進行車輛性能檢測,在野外工作期間應隨時檢修。野外工作機動車輛駕駛員除持有駕駛證外,需經過野外駕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1、野外營地選擇應遵守下列規定:
a借住民房應進行消毒處理,并檢查房屋周邊環境、基礎和結構。b營地應選擇地面干燥、地勢平坦背風場地,預防自然災害和地質災害。c營地應設排水溝,懸掛明顯標志。
d挖掘鍋灶或者設立廚房,應在營地下風側,并距營地大于5m。e在林區建造營地,應開辟防火道。
12、山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每日出發前,應了解氣候、行進路線、路況、作業區地形地貌、地表覆蓋等情況。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過2米的邊坡上作業,應使用保險繩、安全帶。c山區作業,兩人間距離應不超出視線。
13、林區應遵守下列規定:
a在林區作業應隨時確定自己位置,與其他作業人員保持聯系。b在林區作業,生火時應有專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滅的火堆。c在森林地區進行地質勘探作業應遵守林區防火規定。d林區出現火災預兆或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并積極參加滅火。
xx、水系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水上地質勘探作業,應配備水上救生器具。b每天應對船和水上救生裝備進行檢查。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應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xx、巖溶發育地區及舊礦、老窿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進入巖洞或舊礦老井、老窿、豎井、探井,應預先了解有關情況,采取通風、照明措施,并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
b在垂直、陡斜的舊井壁上取樣應設置絞車升降作業臺或者吊桶。c洞穴調查作業,洞口應預留人員,進洞人員應采取安全措施。
16、進入礦山尾礦庫時,應預先了解有關尾礦庫情況,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員陷入尾礦庫,行時小組應有2人以上。
17、特種礦產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a在放射性異常地區作業,應進行輻射強度和鈾、鐳、釷、鉀、氡濃度檢測,采取防護措施。b放射性異常礦體露頭取樣應佩戴防護手套和口罩,盡量減少取樣作業時間。井下作業應佩戴個人劑量計,限制個人吸收當量。
c放射性標本、樣品應及時放入礦樣袋,按規定地點存放、處理。d氣體礦產取樣應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e地下高溫熱水取樣,應采取防燙傷措施。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9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外排腳手架、高支模、施工臨時用電等大型特殊工種,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安全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和具體化。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場地周邊環境等,從防治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3、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4、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分公司技術質量部及安全部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執行。
5、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要追究責任,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6、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7、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8、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9、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交底。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0
1、未經項目部、施工隊、班組安全教育,考試部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一經發現每人處罰50---100元。
2、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未帶安全帽,每人/次處罰50元。
3、 2m以上高處作業無防護措施,未系安全帶的每人處罰100-200元。
4、酒后作業,每人處罰200元。
5、在施工現場內赤背、穿拖鞋、樓內大小便、從高處拋灑垃圾的每人處罰100-500元。
6、各種腳手架搭設,與結構拉結必須符合安全規范要求與規范相符,按規范設置剪刀撐、水平安全網和密目網,否則罰款500---20xx元。
7、腳手架材質、安全網等要有相應的資質、檢測報告、合格證等,未經復試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則處罰500-20xx元。
8、作業面未滿鋪腳手板,防護高度不到1.5m、與結構封閉不嚴或無防護、無安全措施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每處處罰200-500元。
9、水平網架設必須符合有關要求,網內不得有雜物,否則每處處罰100元。
10、首層必須按要求搭設防護棚,除安全通道其他地方必須封嚴,否則每項處罰100-500元。
11、施工機械必須固定牢固,按規定搭設防砸防雨棚,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所有電線不得拖地明敷設,漏電開關定期檢查如果失靈請專業電工立即更換。否則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2、生活區、宿舍、庫房、施工現場、木工加工處、木料存放處、電氣焊加工處等必須按要求設置消防器材。否則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3、使用不合格的小型機具、手持電動工具、機械設備等無安全防護設施。配電箱、開關箱固定不牢固,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線路無防護措施、配電箱損壞、無門、不合格的每項處罰100--500元。
14、塔吊施工作業期間、未按規定檢測、無運行記錄、雨季施工塔吊基礎積水、無排水措施、吊運散料捆扎不牢、散落下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碰撞物體、腳手架等未造成后果的處罰200--500元。
15、在施工現場、生活區、出現打架、斗毆造成人員傷害的、尋釁滋事辱罵他人等根據情節輕重處罰500--20xx/人處罰(情節嚴重的或逐出工地或交公安部門處理)。
16、施工道路平整無積水、生活區衛生整潔干凈、環境衛生無污染、材料分規格碼放整齊、砂石成方。現場渣土、垃圾等時清理的、專人負責、灑水降塵的;保持衛生。施工做到活完料凈、場地清理未達到上述要求文明施工的每項處罰200--1000元。
17、明火作業、設施、設備部符合安全規定、無動火證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無證上崗作業;施工現場固定消防器材非火災發生動用、挪用的處罰100--200元。
18、項目部例會遲到者、或無故不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班組沒有班前安全講話記錄的每次、每次處罰50--100元。
19、使用裸露插座、塑料線、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電器;使用電褥子、電爐、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衛生、臟亂差等每項處罰100--200元。
20、腳手架基礎未夯實、未墊通板、不堅固、不平整、雨季下沉懸空、有積水、無排水溝措施,處罰500--1000元/處。
21、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搭設與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方案不符、防護不到位、無限重標識、機械設備等進場未經有關單位驗收,投入使用的處罰500--1000/天。
22、腳手架、樓層、屋面等不得集中存放超出安全規定的物料和零散材料一經發現每處處罰200--500元。
23、施工隊無管理制度、沒有建立安全責任制、沒有按要求設置安全管理人員的.處罰100--500元/天。
24、施工隊沒有安全教育臺賬、特種工作登記臺賬、及施工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等處罰200元。
25、施工現場各種材料碼放不齊、不符合文明施工安全要求的每處處罰100--500元。
26、違反安全、質量、消防、環境衛生、文明施工要求,經安全管理監督部門、監理、甲方、項目部發給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和造成嚴重后果停工的由施工方承擔主要責任。項目部處罰1000--5000元。
27、惡意損壞公共財產、不合理使用原材料、有浪費現象發生的根據情節輕重處罰200--5000元。
28、施工現場施工時施工隊沒有專職安全員巡視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員不聽從項目部管理人員管理的,處罰100--500元或清除出工地。
29、如存在以上問題被處罰的分包單位,由公司財務部門在勞務費中扣除。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1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經理負責。
2、新、改、擴、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5、新產品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送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
(4)設備造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評價。
6、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7、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組織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到達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2
架子工
1腳手架材料
1-1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鋼管,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1-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1-3木桿應采用剝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
1-4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厘米,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
1-5竹腳手的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橫桿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1-6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3毫米的Ⅰ級鋼材,長度為1.5~3.6米,寬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1-7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1-8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4.5厘米,長度一般以2.2~3米,寬度以40厘米為宜。
1-9腳手架的綁扎材料可采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毫米的麻繩或水、蔥竹篾。
2-1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鋼管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2-2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桿前先挖好土坑,將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木腳手架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米。
2-3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3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0.75米
2-4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
2-5木、竹立桿和大橫桿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扎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再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2-6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橫桿外不得少于10厘米。通過門窗口和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米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米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2-7 18厘米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2-8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
2-9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2-10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腳手板須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20厘米。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并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2-11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2-12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2-13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要綁1米高的防護欄桿和釘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
2-14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桿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地方。墻內大橫桿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桿。
3-1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架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構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牢。
3-2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
3-3搭設安全網應每隔3米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45度,在樓層支網須事先預埋鋼筋環或在墻的里外側各綁一道橫桿。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
4-1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預埋的掛環(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距門窗口兩側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間墻只準設一個掛環,最上一層掛環要設在頂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必須插牢,掛鉤插入圓孔內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板要緊貼于墻面。在建筑物轉角處,應挑出水平桿,互相綁牢。
4-2吊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挑吊欄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每個吊欄不少于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后要將保險繩與吊欄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筑物或其它構件摩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
4-3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欄,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桿與返向桿,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桿上的套管,然后扳動返向桿徐徐降落。
4-4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夯實,并用墊木墊穩,每層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桁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后立即與支承架掛牢。
4-5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少于50厘米,橫桿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滑軌必須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毫米。
4-6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后收緊固定纜風。
4-7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栓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絲調節松緊,調節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栓在樹上、電桿等物體上。
4-8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1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
5-2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5-3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3
1、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安全責任制
公司落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的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層層安全責任制。
1、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安全工作負總的責任。
2、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等是各自負責事務的安全責任人;
3、各班組長是本班的安全事務直接責任人;
4、各崗位職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
二、各級人員安全責任
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項目部的安全負責人,對項目部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組織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安全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范技術教育;
4、組織各班組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5、組織施工現場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公司質、安部。
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員、材料員等職責
1、組織員工學習、貫徹執行公司和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通過班前會議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傳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檢查崗位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作業員一切違章作業行為;
6、負責本轄區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做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班組長及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各類安全活動、學習安全防范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或上、下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3、嚴謹作業,嚴格執行作業工藝要求。
4、正確按規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5、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
三、安全教育
安全培訓與教育是公司、項目部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公司、項目部為保證每位員工的安全,將對每位員工進行科學而系統的安全培訓與教育。
安全培訓與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1、新進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
3、在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對有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員工崗位調動、項目調動及復工前都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1)新進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及分包班組等),均須經過公司(質安部、項目部、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a.公司教育(一級),由質、安部組織,教育內容可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本系列一級教育內容進行培訓;
b.項目部教育(二級),由項目經理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項目現場生產施工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等。要求在員工新進當天給予培訓;
c.班組級教育(三級),由班組長(施工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生產要求,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員工上崗作業前培訓完畢。
2)各項目之間調動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3)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完成,可由培訓人員對受訓人員進行考試,合格的記錄于《三級制安全教育登記表》,并報一份于質、安部存檔;不合格的,繼續培訓,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崗。
日常教育
1、各項目經常利用會議、工作交流溝通等渠道,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守法觀念;
2、利用安全教育專欄、音影資料等多種形式對項目部全體人員開展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3、質安部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每月一次;
4、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公司、項目部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三級制安全教育登記表》內。
特殊教育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件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3、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三級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4、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公司、項目部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改進。
2、范圍:項目部全體員工。
3、責任者:項目部項目經理及所有管理者。
4、程序:
1)安全檢查內容
a.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b.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d.查生產工藝和作業員操作:一切作業活動是否按規定執行;
e.查設備:機械、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
2)安全檢查形式
a.公司級安全檢查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由質、安部組織,項目部管理層人員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質、安部匯總,提交項目部整改,質、安部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b.項目部安全自查,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立即整改;
c.經常性檢查:各級管理干部在生產現場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并做好完整記錄;
d.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設備搶修,長期不用設備、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項目部負責開展。
3)檢查后的整改
a.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項目部制訂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項、定時、定人;
b.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目部,項目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并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五、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獎勵、懲罰考核工作開展實效。
2、范圍:項目部全體員工。
3、責任者:項目經理及項目管理者。
4、程序:
1)獎勵
對認真執行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項目部、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a.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b.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安全事故發生者。
c.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d.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e.積極參加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2)獎勵標準
a.項目經理及項目部管理者(包括大班長)在全年工作中未發現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先進個人獎勵:防滲工程1000元/人、房建工程20xx元/人;
b.項目部當月未發生任何人身、公司財產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員每月獎勵100元,中層管理人員獎勵50元。
3)懲罰
a.安全事故直接責任者;
b.安全事故發生班組、負責該班組的直接管理人員及間接管理人員;
c.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者;
d.違反安全要求作業,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e.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安全事故者;
f.安全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g.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h.其它各種違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i.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j.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懲罰標準:
A、經濟罰、賠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以及事故責任而定。
1)公司責任:偶然性突發事件導致發生的事故及非人力抗拒的自然災害。
2)個人責任:違反公司安全制度和本條例要求的一切個人行為活動導致發生的事故責任。
屬于個人責任導致安全事故:
a.導致公司實際支付醫療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內,且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罰100元,項目部200元。
b.醫療費用在500~20xx元(含20xx元),但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罰500元,直接管理人員連帶處罰直接責任人處罰標準的60%,項目部處罰1000元。
c.醫療費用在20xx~5000元以內(含5000元),但未給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員處罰1000元,直接管理人員連帶處罰直接責任人處罰標準的60%,項目部處罰20xx元。
d.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同時對公司生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可處以罰款直接及間接責任人1000~20xx元,項目部賠償損失的5~50%。
B.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小過、大過、降級、辭退、開除。
C.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項目部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處以罰款
a.新人員工沒有進行“三級教育”培訓而直接上崗的,給予50元/人罰款;
b.每周不召開安全周會的,或召開周會沒有記錄的及記錄不交由質、安部存檔的每次罰款100元;
c.每月不召開生產例會的,或召開例會沒有記錄的及記錄不交由質、安部存檔的,每次罰款500元。
d.質、安部巡查問題,責令整改的而沒有及時整改的每次罰款500元。
e.每道工序施工前沒有安全技術交底的,每次罰款300元。
f.現場危險源沒有明顯標識的,沒有設置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200元。
g.不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每人每次處50元罰款。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5
1、建立以施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設專職安全監護,對工地現場的各部位、各樓層的安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整改。
2、在安全設施上重點加強對外墻、龍門井、樓梯、預留洞及臨邊的防護,如外墻和樓梯臨邊采用鋼管作水平欄桿;預留洞采用竹膠合板覆蓋并用膨脹螺栓固定于樓面。
3、在施工過程中,加強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安全意識,明確施工人員安全職責,實行動態管理和上崗前的安全交底工作,使安全工作深入人心,落實到每個施工工序上。
4、電氣、機械設備的'施工生產必須按各自的施工規程進行,班組長必須負責帶頭實施,現場施工員、安全員負責監督,使工程走上安全生產的正常軌道。
5、本工程的結構支模及防護架均采用鋼管腳手架,作業量大、技術要求高,負責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腳手架的操作規程進行。
6、該工程層高較高,在裝飾作業尤其是天棚吊頂及墻面裝飾施工中,應搭設滿堂里腳手架,并滿鋪架板,操作人員應栓好安全繩,并管理好施工機具、材料,防止墜落傷人。架下應盡量少安排交差作業。所有施工人員應帶好合格的安全帽。
7、對某些新工藝、新設備在安全上重點進行管理,對腳手架、外裝飾等易出現事故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詳細的使用、操作規程,并對操作人員、作業班組長專門進行培訓,且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實時監控,無論從硬件上還是軟件上都力爭將事故的可能性降為零。
8、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傳遞物品禁止拋擲。
9、裝飾活動爬梯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0為宜。
10、現場用電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實行三相五線制系統配置和布線。實行兩級保護,配電房應晝夜值班。各種開關箱都應有防雨、防潮、防塵等措施。樓梯間和行燈照明,應設安全電壓,現場水泵,攪拌機械、木工房、鋼筋房、電氣焊、宿舍等都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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