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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請款報銷制度
第二章 請款報銷制度
1.目的:為加強內部管理,進一步規范公司總部及各分子公司的資金使用、款項支付和報銷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規定范圍內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并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管理原則
3.1貨幣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公司的貨幣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公司(含子公司)的銷售收入全部存入銀行存款基本帳戶,各子公司的銀行存款基本帳戶由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各子公司經公司財務部核定可單獨使用一個銀行存款一般帳戶,其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由公司財務部按當月計劃撥款,各子公司按工作進度和公司有關規定自主使用。個別子公司因特殊情況(地域限制、經營方式需要等)需要自主使用銀行基本帳戶的,需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2日常資金使用實行計劃管理
3.2.1每年12月20日前,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公司次年的生產經營任務和費用管理要求編制次年的日常資金使用總計劃,報公司財務部匯總,經公司辦公會審查核準后下達年度用款計劃。公司財務部按總用款計劃編制貨幣資金籌集、使用計劃。
3.2.2每月4日前,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年度資金使用計劃、上月計劃執行情況和本月工作需要編制本月的日常用款計劃,報公司財務部匯總,經公司辦公會審查核準后下達月用款計劃。公司財務部按月計劃和工作進度向各子公司撥款,各子公司財務部按計劃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審核后根據工作進度用款。
3.2.3專項資金使用單項審批
3.2.3.1專項資金使用指計劃外的業務費、固定資產購置、投資性支出和專項物資采購等資金使用;
3.2.3.2專項資金使用由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職能部門等用款單位事先提出單項用款書面申請,說明款項的具體用途及將達到的效果、用款數額和具體用款時間,根據數額大小報公司分管領導或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才能用款。額度較大的超過總經理審批權限的投資性質的資金使用,還需履行國家和公司規定的有關審批程序,經逐級審核批準后才能執行(審批形式:公司董事會通過、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國家有關審批機關批準等)。
4.請款程序
4.1各分子公司請款
各分子公司申請當月計劃內撥款時,由分子公司財務部填制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付款憑證”,經分子公司經理和財務部經理簽字后交公司財務部。若屬專項資金使用或計劃外的其它支出,則需向公司財務部提供經公司領導批準的書面申請等有關資料。
4.2個人請款
各公司和個人實際用款時先由經辦人到本公司財務部領取專用請款單(根據用途分為“出差申請”、“專項借款申請”“應付帳款結算申請”“專項業務費申請”)——在請款單上按要求填寫清楚請款的事由和金額等內容并由經辦人簽字——將請款單連同有關合同、計劃、發票或專項資金單項審批報告—并報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報分子公司負責人簽字審批——超過分子公司領導權限的,再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分管領導審批權限的,按規定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4.3備用金借款
行政、銷售等常有零星支出的公司,允許其有關人員借支一部分備用金。備用金數額嚴格控制,以不超過10天零星支出量為限,由用款公司和財務部共同確定。備用金經濟責任落實到人,由經辦人憑經批準的借據到財務部借款。備用金到年底須全數歸還公司,次年再重新辦理借款。
4.4財務部審核(指公司財務部,各分子公司財務部等)
各級財務部收到請款單據時,先審查其用款是否為計劃內開支,如屬計劃外的開支或專項資金開支,是否有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的專項報告;再審核有關合同和預算是否已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序核準;最后審查其請款單有關人員簽字是否齊全,與有關合同、預算是否相符,有關單據是否真實合法等。財務部審核無誤后才能支付款項。
5.各級領導審核責任和審批權限
5.1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開支負責。審核各項開支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規性,對開支的數額和效果發表明確意見。
5.2各分子公司負責人:對本公司的各項開支負責。審批本公司計劃內的各項開支(含按公司統一標準報銷的費用、履行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的各項合同等);審核專項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規性,對開支的數額和效果發表明確意見。
5.3公司分管領導: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開支負責。審批公司分管部門日常計劃內的各項開支(含按公司統一標準報銷的費用、履行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的各項合同等);審批分管各分子公司、分管部門的單筆開支金額在審批權限以內的專項資金,審查超過審批權限的專項資金并發表明確意見;審查分管各分子公司、分管部門的年度、月用款計劃,對計劃發表明確意見。
5.4公司總經理:審批年度、月用款計劃;審批正常生產經營范圍內的大額經濟合同;審批公司分管領導單筆金額審批權限以上至總經理審批權限以內的專項資金;與董事長共同審批總經理審批權限以上(指本制度規定限額)、董事會對總經理授權額度以內的專項資金和投資性支出(含購買無形資產、大宗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對超過董事會授權額度的大額支出,報請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
6.報銷程序及規定
6.1報銷程序:經辦人填制報銷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部審核單證——分管領導簽字——財務部報帳
即:報帳時由經辦人填制公司統一的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所屬財務部審核單證,財務審核后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批準,領導審批后再交財務部據以報帳。
6.2財務部審核要點:有關單證是否真實、合法、完整,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合規,與有關合同、預算是否相符等。如屬實物購進(包括宣傳資料、辦公用品等)是否有收貨人簽名,原材料、包裝材料等是否有入庫單、本單位質檢部門檢驗合格證明等憑據;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人簽名、存放地點和使用責任人是否填寫清楚等。財務部審核無誤后方予以報帳并結算原借款或補足備用金。
6.3報帳時限:所有人員必須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報帳。即:差旅費借款在出差回單位后三個工作日內報帳(因特殊工作關系不能及時報帳的,需在時限內書面告知財務部,書面報告需經直屬上級批準);市內辦事和辦公用品購置一般在當天、最遲不超過第三個工作日報帳;固定資產購置在實物驗收、安裝完后三個工作日內報帳。如未按時報帳,將按公司規定扣發工資,嚴重時將給予行政處分。定額通訊費、交通費報銷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過期作自動放棄處理,不再報銷該月費用。
7.建立計劃執行情況檢查制度
每月結束時,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職能部門對本單位本月用款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在次月4日內將計劃執行情況檢查表報公司財務部匯總,公司財務部將匯總情況報告公司辦公會,由辦公會決定對各單位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公司將結合審計情況調整各單位的用款計劃,以確保公司資金的更有效利用。
年度結束時,各分子公司和公司職能部門對本單位本年用款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在次年首月25日內將計劃執行情況檢查表報公司財務部匯總,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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