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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規定(通用1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1
根據國家教育部、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維護我院新校區正常的教學及生活秩序,保證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一律在校內住宿,不準外宿。
二、學生按規定標準向學校繳納住宿費后,由學生工作處根據系(部)人數作出安排,系(部)對所屬班級再作具體安排,到宿舍管理員處領取鑰匙后,方能到指定的房間住宿。未經同意,不得私自調換宿舍;用畢后,要向所在系(部)清點移交,再由系(部)向宿舍管理中心移交。
三、講究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積極參加義務勞動,堅持做好衛生值日工作,注意維護和保持宿舍內外的清潔,自覺遵守大學生行為規范中的衛生規定,人人參與學院、系(部)、班級組織的創建文明宿舍活動,宿舍內務做到清潔、統一。宿舍衛生狀況太差的宿舍應按要求整頓,經整頓仍不改進的應通報批評。
四、住房為學院公共財產,愛護公物人人有責。住宿學生不得任意移動和損壞宿舍內及公用部位的一切生活、消防設施,如門窗、電器、水道、臺椅、滅火器、消防栓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及電路,不得在墻壁鑿洞;凡損壞公物者需照價賠償。
五、禁止私自拉接電線,禁止在宿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水器、“熱得快”等電器,禁止使用蠟燭、酒精爐、柴火等明火工具。
六、禁止在宿舍內使用除電腦專用音箱外的其他音響設備;禁止在宿舍內使用如電扇、電視、電吹風、電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七、禁止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禁止在宿舍內外墻壁、課桌亂寫亂畫,禁止從樓上向下倒水、丟雜物,禁止在走廊倒水、丟雜物。
八、禁止亂丟硬紙雜物入便池、水池。如造成堵塞,由學生自行清理,若需聘請工人清理,則費用由該宿舍學生自付。
九、禁止留宿外人。
十、禁止進入異性宿舍。因公進入宿舍樓的要征得宿舍管理員同意后才能進入。
十一、禁止在宿舍內踢球、打球、酗酒、猜碼劃拳等,午休、晚休時間禁止在宿舍大聲喧嘩、下棋、打撲克、打麻將、彈奏樂器、放錄音錄像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為。
十二、禁止私自在宿舍安裝計算機網絡;禁止在網絡上瀏覽和傳播有害信息(黃色、反黨反社會、人身攻擊等信息)。
十三、禁止吸煙、賭博、吸(販)毒、購買彩等,違者按校規處罰。
十四、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如汽油、酒精、鞭炮、刀具、鐵棒、酒瓶、玻璃片等進入宿舍;不允許佩帶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進入宿舍。
十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丟失被盜。
十六、發現宿舍門鎖、燈管電線、水道等問題,及時書面報告后勤處安排水電工維修;發現宿舍財物被盜,首先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宿舍管理員或保安人員、輔導員。
十七、親朋好友來校探訪,不得進入宿舍,可在值班室或會客室接待;如學生的直系親屬需要入內,須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并履行登記手續。
十八、住宿學生須聽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勸告和管理,宿舍管理員、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出宿舍的攜帶物品進行檢查;攜帶物品出校門須開具出門證,至少有本宿舍同學或輔導員證明。
十九、同學之間互相提醒,互相監督,互相幫助,班級內部或宿舍內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饋網。發現有不良行為、危及宿舍安全行為或違紀行為;遇見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可疑的人進入宿舍區應及時向學院保安人員、老師、領導報告。
二十、凡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違反紀律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二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在學生工作處。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2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給學生創造一個整潔衛生、安靜舒適的住宿生活環境,特制訂學生宿舍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一、宿舍衛生
1、地面(內外)整潔,無垃圾、污水。
2、門窗、墻面、瓷磚干凈、無污漬。
3、床上、床下物件干凈,擺放整齊。
4、生活用品干凈、擺放整齊。
5、不準向窗外扔東西。
6、寢室長每天應安排值日生值日,其余學生應配合寢室長監督值日生搞好值日工作。(如值日生特殊情況請假不在,寢室長應重新安排值日生)
二、宿舍紀律
1、按時起床,按規定時間到教室,不遲到不早退。
2、任何同學不得亂串寢室,睡覺時不得串床。
3、愛護公物,損壞按規定賠償。
三、宿舍安全
1、在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同學必須帶好鑰匙、鎖好門。
2、宿舍內禁止學生亂拉電線、插座及使用手機等小電器,發現電路、電閘、燈頭等有不安全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班主任。
3、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
4、嚴禁喝酒、吸煙、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注:其余末定之內容按《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社會公德遵守。
5、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6、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7、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8、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9、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3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宿舍是學校的最基本單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基本場所,創“潔、齊、美”的寢室是全面提高素質的需要,也是成才的需要。
學生宿舍實行規范化管理是為學生創造一個“潔、齊、美”安全、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守紀律,提高學生素質,促進學生成才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學校“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學生寢室規范化管理共分三個規范,一個規定。
一、衛生規范
1、宿舍管理實行室長負責制。室長應做到:全面關心同學,如有室內同學生病或遺失錢物、鑰匙等應及時向舍務老師、班主任匯報;督促值日生認真負責做好工作,督促同學遵守紀律,衛生習慣養成等。
2、宿舍衛生實行值日制度,每天一位學生負責。值日生工作范圍包括:衛生打掃、清倒垃圾、物品擺放,離開宿舍檢查門窗,有權監督其他學生遵守規章制度情況。
3、要求門窗整潔明亮,物品放置整齊劃一,衣服涼曬整齊,地面干凈無雜物,過道無積水,大花板、墻角無蛛網,墻面、箱櫥、多用柜無污點。
4、養成良好衛生習慣,任何同學不得在室內外、公共場所亂扔雜物。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用膳、洗滌飯盆等。禁止學生隨地倒水。
5、自覺維護好公共場所衛生(樓道、走廊、盥洗室箏),實行樓長負責制。
二、文明規范
1、同學之間團結互助,互敬互重,形成溫馨友愛氛圍。
2、講究文明禮貌,不說臟話、不打架斗毆。
3、不準打樸克、杜絕賭博。不堆酗酒、抽煙。
4、垃圾人箱,不準把垃圾、生活用水從窗口倒下。
5、晚上熄燈后,不準講話、敲墻壁等。禁止在寢室點蠟燭。
6、愛護公物,不準用腳踢門,開窗后用窗鉤鉤好。損壞公物按規定賠償。
7、學生應在學校規定的回家日回家,特殊情況回家,應向班主任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并將請假條交給教導處及舍務老師。
8、按時起身就寢,認真參加旱鍛煉,早鍛煉不得缺席遲到、早退。
9、自行車要統一登記,辦理好停車證,并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
三、安全規范
1、離開寢室,關好門窗,不得將鑰匙隨意借給其他寢室同學。
2、寢室內如有失竊、丟失鑰匙等應及時向舍務老師報告。
3、每位同學應將貴重物品、錢、菜票、鑰匙等保管好,以免失竊而造成損失。
4、禁止在寢室內私拉電線、玩火(點蠟燭等)。
5、通學生不得進入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人。男。女同學之間不得相互串宿舍。
四、獎懲規定為了有效的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規范和衛生習慣,采用個人扣分制,具體規定如下:
1、個人內務不按規范要求整理擺放的,每項扣1一5分,勸導無效,可加倍扣分。
2、地面不掃。位權不倒、物品擺放不整齊的,扣當天值班人5一10分。
3、每次規定的大掃除項目,沒有做到的,全室每人扣5一10分,局部沒有做到的,扣分工負責人5一10分。
4、從窗口倒水或將水倒在室內、過道、樓梯口者,扣10一30分。勸導無效的可加倍扣分。
5、因使用明火(點蠟燭、焚燒廢紙等),扣當事人50分,造成嚴重后果者,除負責一定的賠償外,依情節輕重,由學校給予處分。
6、對寢室內用膳者扣20分,酗酒者扣50分。
7、熄燈后講話,聽收錄機影響他人休息者,扣10分,勸導無效者,加倍扣分。
8、寢室內打撲克者扣20分,賭博、抽煙者扣50分。
9、私配鑰匙者,扣20分。
10、回家不請假或私自在外住宿者扣20分,勸導無效的,加倍扣分。
11、不按時起身,早鍛煉遲到者,每次扣5分。缺席者扣10分。
12、不服從舍各老師,無理取鬧,妨礙正常工作者,每次可扣l0-50分。
13、每位同學的扣分情況每周向班主任匯報一次,每個學期內扣分累計滿50分者,作書面檢查。扣分滿200分者,移交學校教導處處理,扣滿400分者取消住宿資格。
14、每天上午或下午學校組織檢查宿舍,次日公布分數。
15、以“潔、齊、美”文明宿舍每月評選一次,并給予公開表揚。
16、學期結束,根據寢室內學生扣分及評選“潔。齊、美”文明寢室光榮稱號次數,評選出“模范宿舍”,并給予適當的獎勵。
17、各個班級宿舍得分情況。評選“潔。齊、美”文明寢室次數與評選優秀班集體等掛鉤。
18、每個學期學生扣分遞交班主任,與思想品德評語、操行等第、評選三好學生等掛鉤。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4
一、總則
3、管理目標:干凈整潔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范圍:所有住校學生
二、住宿生常規
1、聽到起床鈴后,宿舍長負責催叫住宿學生起床,迅速整理內務工作。
2、出早操時要靜、快、齊,以本班為單位,由帶隊學生整隊出操。其他學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況報值班教師處理。
3、按時打飯、就餐,打飯時要排隊,嚴格按學校規定時間就餐。值日生打回飯后,做好湯、菜、饅頭的發放,嚴禁亂搶亂奪,值日生發放湯菜時要注意衛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間出現問題及時報值班老師解決。要珍惜糧食,珍惜他人勞動,剩飯菜禁止亂灑、亂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時,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與同學一起就餐。
5、早上飯后學生離開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掃衛生
6、按時到校上課,到上課前20分鐘離開住宿區。各宿舍舍長要檢查本宿舍學生離開情況,發現問題要報告值班教師,值日生要在離開宿舍前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須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準許的假條。
7、午間有午睡時,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動,禁止在宿舍內喧嘩,打鬧等,不能影響他人休息,更不能亂串宿舍。
8、按時上晚自習,不允許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晚自習時要認真學習,不準說話、打鬧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9、下晚自習后,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準確無誤后舍長簽字。熄燈鈴響后不準再說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樓。
11、晚間遇到停電時,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火燭,以確保師生安全。
(三)、住宿生規則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
2、遇到突發事件或病、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后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樓,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亂串宿舍。
10、做好宿舍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1、未經班主任批準,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2、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臟水。
13、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CD等帶入宿舍。
14、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墻壁等處亂貼亂畫。
15、熄燈后,不能在宿舍內說話,影響其他人休息。
16、宿舍內的衛生間只限晚間使用。
(四)宿舍紀律
1、起床鈴響后,無故不起床或不參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跑操時,無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3、打飯不排隊、擁擠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4、值日生打回湯菜、饅頭后,要做好發放工作,不聽從舍長或值日生安排、亂搶亂奪飯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5、按規定時間離開宿舍,到教室學習,無故在宿舍內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6、剩菜剩飯沒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7、就餐時,須在本宿舍內,不在本宿舍內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8、午間休息時,不在本宿舍內,而在外亂逛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9、休息后,在宿舍內影響其他人休息者(如說話等),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0、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必要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11、自換床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2、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3、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14、課間無故進入宿舍樓而無班主任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5、帶領外來人員到宿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并給與相應處分。
16、沒有班主任批準、值班人員同意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3分;并給與相應處分。
17、在宿舍內亂倒垃圾、臟水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8、向窗外、樓下亂扔雜物、亂倒臟水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19、學生上課,而沒有關閉宿舍內電器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2分。
20、在床、門、窗戶、墻壁等處亂涂亂畫者,每處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21、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22、自己內務整理要求及時、規范,亂擺亂放者扣班級積分1分。
三、宿舍衛生標準(設衛生積分5分)
1、地面(0.5分):干凈,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床上(0.5分):被子、枕頭折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凈,無雜物;
3、鞋:(0.5分):每人的鞋必須整齊擺放在床下;每人擺的鞋最多不超過一雙鞋;
4、物品(0.5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規定擺放位置的必須按規定擺放,不得亂放。
5、熱水器(0.5分):宿舍內熱水器每天擦試干凈保證無塵土,不得在宿舍內亂倒熱水器內的'水。
6、窗簾(0.5分):宿舍內窗簾懸掛整齊,不得亂扯、亂掛。
7、空氣新鮮(0.5):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
8、衛生區(0.5分):本班衛生區內打掃干凈,無雜物,污水。
9、墻壁(0.5分):墻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
四、檢查、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
2、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生,在舍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本天的衛生、紀律情況;
3、宿舍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檢查完成,并且納入全員管理范圍。
4、宿舍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5、宿舍內有違紀現象,而不能明確具體學生的扣本宿舍學生所在班級積分。
6、對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協同管理。宿舍整體扣分、衛生得分為各班共有。
7、住宿生自行車擺放與走讀生自行車擺放由分管主任一同抽查記分。
8、各班宿舍衛生得分為本班學生所在宿舍得分的總平均分。
9、根據積分情況,每月評選“文明宿舍”,并發放錦旗。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5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境,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于學生住宿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榜羅中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一、宿舍管理機構設置
1、學校總務處處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初中部及部分高中部女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總務處、政教處、教務處、辦公室、團委、學生會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由宿舍管理員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衛、生活秩序、清潔衛生、維修、附設服務等工作,宿舍管理員有權按照學校相關規進宿舍實施各項檢查工作,學校各主管部門及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學生宿舍設立學生住宿服務委員會(簡稱“學服會”),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調溝通和調研反饋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學生宿舍按照統一安排原則,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調配。
(1)新生入校前,總務處按各班寄宿學生人數,將宿舍的床位分配到班,安排到人。
(2)學生宿舍一經排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特殊情況需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長認可并簽字蓋章,報總務處審核備案,再到宿舍宿舍管理員處更換鑰匙。
(3)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間居住,并遵守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4)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床位,不得私自調換、私占、出借、轉讓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5)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對未滿住宿人數的宿舍分配學生及合并宿舍。學校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4、畢業生退宿
(1)為不影響學生宿舍檢修與新學期開學準備工作,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離原住宿舍并到總務處辦理退宿手續,逾期則遺留物品做無主處理。
(2)接到學生退宿申請,宿舍管理員須到宿舍驗收室內設施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收回宿舍鑰匙,報后總務處辦理該生退宿手續。
(3)室內設施如有丟失、損壞,應給予賠償。如果責任不清,須由本宿舍成員均攤;對拒不賠償的,不予辦理退宿手續和畢業離校手續。
5、其他情況退宿
(1)因休學、參軍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應該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總務處辦理退宿手續,并將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后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重新安排宿舍。轉學、退學等結束學籍的情況,學生應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總務處辦理退宿手續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辦者,遺留物品做無主處理。
(2)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班主任告知學生家長并征得家長同意,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長簽字,到所在宿舍樓管理員處退還鑰匙,再到總務處辦理退宿手續。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調換門鎖或加鎖,不準私配鑰匙,違者一律沒收并通報批評;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宿舍服管理員由總務處負責調換全室鑰匙,遺失者須按規定支付費用。遺失鑰匙如不報告造成被竊,經濟損失由遺失鑰匙者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溜冰、經商、酗酒、打球,不得大聲喧嘩、嬉鬧,嚴禁賭博、打架斗毆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與態度報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宿。
8、嚴禁在窗臺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臺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寢室。
9、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沒收物品外,并依據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分,并作退宿處理。
10、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時將多余現金存入銀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記好密碼,不告訴他人。最后離開寢室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寢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宿舍管理員。宿舍內發現推銷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處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家具、設施、設備的責任。凡屬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由宿舍管理員請有關部門維修或調換。如發現丟失、人為損壞、私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賠償或換回,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由全室學生共同賠償。
12、退宿或離校時,寢室內家具物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退宿或離校手續。
三、宿舍會客、作息制度
1、加強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實行宿舍管理員晝夜值班。為了不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宿舍會客時間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會客時間之外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2、宿舍來訪會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宿舍管理員登記核準后方可入內。如有強行闖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男賓未經宿舍管理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會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會客,超過會客的規定時間,宿舍管理員有權請會客人員離開宿舍樓。
3、晚間22:00至次日6:00關閉宿舍大門。22:00以后進出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并予登記,宿舍管理員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匯總,每月一次向學校總務處報告。學生政教處和班主任要加強對22:00以后未歸學生的教育管理。
4、宿舍管理員對來訪會客者,應認真驗證,堅持原則,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并做好記錄。凡因執行公務者進入學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證件。
四、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1、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寢室內堅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張貼于室內。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時前將宿舍打掃完畢,并督促全宿舍人員做到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幾凈、無蛛網無積灰,保持走廊清潔。不隨地吐痰、亂拋廢物,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窗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違者根據宿舍管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衛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內。禁止在宿舍樓內飼養小動物。學生患傳染疾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3、總務處每周一次會同值周組及學服會學生對宿舍衛生進行例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公布,匯總后通告班主任及主管部門并記錄在冊,作為操行評定的依據。
4、一學期同一學生在其值日天被檢查一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二次為差者,給予黃牌警告,樓內通報批評,通知所在班級進行批評教育。衛生檢查三次為差者,給予紅牌警告,由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并報教務處備案,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5、同一寢室一學期內衛生檢查累計有三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累計四次為差,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并通知所在班級。累計衛生檢查五次為差,給予紅牌警告,由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并報教務處備案,取消全宿舍成員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資格和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6、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為優,可享受二次免檢。如本學年有黃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三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黃牌警告。如本學年有紅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紅牌警告。
五、用水、用電制度
1、學校在宿舍中僅提供基本照明用電。
2、學生宿舍實行定時打水制度。
3、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修理,如遇故障應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有關部門派專職電工修理。違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肇事者負責。
5、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
6、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相關節約用水、用電以及安全用水、用電的管理辦法。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和違規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斗、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總務處有權對學生違章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按以下規定處理:
對于在學生宿舍內持有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學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并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班級,由班級進行通報批評并報教務處備案,取消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并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寢室內不準使用與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以免發生火災。一經發現,通報所在班級和教務處,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評助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同時取消住宿資格。寢室內有以上違章出現,查不到責任人時,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處罰和處分,直至作勒令退宿處理。由于違反規定而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六、畢業離校制度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學習期滿后都必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辦理退宿手續后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離宿,逾期者其物品將視作無主處理。休學、退學學生必須在《休學通知》或《除名通知》發出后一周內辦理退宿手續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則其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七、本規定的解釋權歸榜羅中學。
八、本規定自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執行。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6
一、組織管理
1、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師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辦理登記手續)。
2、學生一律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員,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留宿者,應報學校保衛處批準,并在學生宿舍進行留宿登記。否則,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3、不準在宿舍內起哄、打架斗毆,停放自行車。違者,將視情節和態度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
4、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任何違章電器,違者將進行批評教育,造成重大損害的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5、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床、桌、凳、柜、鎖、門窗、玻璃、燈具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為損壞、丟失必須按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6、宿舍大門夜間實行關門制度。晚上熄燈后10分鐘關閉宿舍大門。遇到特殊情況,應事先向值班人員說明情況。熄燈后進出宿舍者應作嚴格登記,宿管人員定期將名單報送宿舍管理領導小組。
7、宿舍的公共區域由學生宿舍服務員負責打掃;寢室由學生負責打掃。
8、宿舍領導小組每周五定期檢查一次,學生宿舍每月檢查兩次。每月評比一次,檢查、評比結果納入“文明寢室”的.評比活動中,并專欄公布。
全體同學都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律和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團結同學服從管理與教育,積極支持和維護宿舍的紀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潔衛生。維護自身利益,做好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基本制度。
住宿須知。
為進一步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學生的生活管理,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促進寢室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規定: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7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的學生宿舍的管理,保證學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維護學生宿舍文明、舒適、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入住和退宿
第一條學生宿舍入住床位分配由研究生院根據招生情況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
第二條新生入校辦理住宿登記手續,繳納住宿費及鑰匙押金,領取鑰匙、門禁卡后方可入住。
第三條個人鑰匙及門禁卡等應妥善保管,不得借給他人。丟失鑰匙或門禁卡時要即時登記,申請補發。嚴禁私自配鑰匙、配門禁卡或調換門鎖。
第四條研究生按指定的房間入住,未經研究生院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學生宿舍內的空房間、空床位由研究生院統一管理,研究生不得擅自占用。如遇研究生院調整學生宿舍的入住房間安排時,研究生須予以配合。
第五條研究生因進入課題學習階段、畢業或休學、退學等原因搬離學生宿舍時,應及時辦理退宿手續,退還房間鑰匙和門禁卡等后方可領回鑰匙押金。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條學生宿舍內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第七條研究生應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切斷電源,隨身攜帶宿舍鑰匙。
第八條為了確保宿舍區內用電安全,嚴禁在宿舍內做飯,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熱水器、熱得快、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電磁爐等,不得將電源插線板放置于地面或床鋪上。
第九條宿舍區內嚴禁生火、點蚊香等易引起火災的行為,禁止肆意遮蔽、破壞煙霧報警器等危害安全管理的行為。
第十條禁止在宿舍內和宿舍公共區域亂拉電線、網線、日常生活用線繩等。
第十一條對于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人員應主動詢問,如發現來者的身份不明,應及時報告,并相互提醒,確保宿舍區安全。
第十二條嚴禁在宿舍區內存放治安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液化氣瓶等危險物品。
第十三條不得在窗戶外臺擺放花盆等物品,以防墜物傷人。
第十四條如遇重大突發安全事件,應保持冷靜,認清形勢,及時報告,立即采取科學、有效的應對措施,必要時報警求助。第十五條研究生應按要求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及演練活動。
第十六條嚴禁使用學生宿舍區內的網絡發布不良言論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
第三章公共秩序
第十七條入住宿舍的研究生應共同維護宿舍區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大聲播放音響設備,不得打鬧、不起哄等,以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第十八條愛護宿舍區的公用設施,如監控、網絡、洗澡間、洗漱間、衛生間等的設施設備、空調、消防安全宣傳欄等,愛護宿舍內分配給個人使用的設備,如公寓床、儲物柜、椅子等,不得隨意搬移或添加家具,不得私自調換、拆改或添加家具等設備,若有損壞應及時報修。
第十九條嚴禁在宿舍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第二十條嚴禁在宿舍區內進行賭博、吸煙、酗酒、斗毆滋事等違法違紀活動。
第二十一條不得在宿舍區內進行任何球類活動,帶球進出宿舍區時不得玩耍。
第二十二條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寵物等各種動物。
第四章文明衛生
第二十三條做到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養成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第二十四條保持個人衛生,整齊擺放桌面物品、床鋪被褥等個人用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二十五條維護宿舍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嚴禁在樓梯、走廊、洗澡間、洗漱間、衛生間等處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在公共區域潑水、丟棄垃圾、吐痰等,晾曬衣物統一懸掛于洗漱間,不得在走廊等其它公共區域晾曬衣物。
第二十六條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不得將剩飯、剩菜、茶葉、硬質物品等倒入盥洗池、便盆內。
第二十七條保持墻面、柜面整潔,不得在宿舍墻壁、柜面或桌面上亂涂、亂畫、亂張貼、擅自懸掛標語或宣傳海報等,嚴禁使用利器鑿刻、或將熾熱的物體置放在家具設備上。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學生宿舍實行室長制。每個宿舍的室長由同宿舍的研究生共同選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室長主要負責督促本室研究生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督促同學做好宿舍衛生,在宿舍內出現設施設備損壞等問題時及時反映并協調予以解決,維護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九條研究生須自覺遵守以上各項管理規定,對于不遵守管理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對于有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研究生,勒令其搬離現住學生宿舍,由導師及二級單位共同商議解決該生住宿安排及管理問題。
第三十條研究生院組織學生宿舍檢查,對于優秀寢室予以表揚,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新生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后,需簽署住宿承諾書,自覺維護研究生宿舍安全衛生。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8
一、宿舍紀律、衛生要求:
1、不準在宿舍內或走道生火、點蠟燭、洗漱,不得破壞公物和私接線路,公物損壞,由本宿舍或實施行為者照價賠償。
2、保持宿舍的清潔衛生,不準亂丟果皮、紙屑,不準亂倒飯菜、剩湯,果皮、紙屑、衛生紙巾放進垃圾桶內。每天由舍長派值日生負責當天的值日工作。,本層洗漱間、廁所下水道堵塞,由本層宿舍或實施行為者負責,學校請施工隊維修疏通。
3、按時作息,午休鈴聲、晚睡眠鈴聲響后,全體學生務必回到宿舍休息(中考班有特殊要求除外)。休息時間不準高聲喧嘩或從事娛樂活動,更不得以娛樂形式進行變相賭博;不準在宿舍區打撲克、大字牌或從事體育活動,違者除沒收器具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4、不準留宿外來人員,男、女生不得相互到宿舍串門,貴重物品、人民幣自行保管好,避免丟失造成損失。人離開宿舍要隨時關好窗,鎖好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宿舍內務要求:
1、床鋪
被子、床單、毛毯折成四方形靠墻放,枕頭放在被子上。床面不準有散亂的.東西,如有一兩本書或一兩件折好的衣服或小包,可以放在被子的一側,但外沿線要與被子外沿線平齊。
2、鞋子、木箱
鞋尖向內擺放于床下,鞋跟線大致與床的外沿線平齊。木箱、背包統一放到儲物框內。
3、桶、用品
提桶口朝上靠墻放,口盅、牙刷、牙膏整齊放在桌子上(牙刷、牙膏放在口盅內),口盅把的方向一致,牙刷毛在上且往同一方向倒,牙膏口朝上與牙刷的方向一致,毛巾統一掛于毛巾鉤上。其它日用品整齊排列于桌子內。
4、宿舍內和窗戶上不準晾掛衣服,洗的衣服一律掛在陽臺的鐵線上。不準在宿舍走道、陽臺、樓梯打地鋪。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9
為了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本公司特制訂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1、必須遵守寧波市政府頒發的文明衛生、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及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
2、大力提倡“五講”“四美”,努力搞好宿舍衛生和環境衛生,做到勤洗、勤換、勤掃、勤理。
3、凡不講究社會公德,不講究集體和個人衛生、亂丟煙頭、果皮、紙屑、廢物、發現一次、罰款10元,嚴重者罰搞宿舍衛生一星期。
4、凡不講究衛生值日安排表進行打掃,發現一次罰20元。
5、宿舍衛生要求地面干凈,無臟物、異物或積水、床鋪要整潔,東西擺放要整齊,檢查不合格者扣10元。
6、宿舍不準隨意接待親朋好友,如需接待和留宿者,必須向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方可進行留宿,住宿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天,若檢查發現無手續一次罰200元,宿舍人員若失掉財物均由其負責賠償。
8、員工需住宿,應首先提出申請服從管理部門安排,若私自搬進,調換房間,變動床位,經發現罰款100元,并勒令搬回及搬走。
9、集體宿舍嚴禁男女員工非法混居和裹鋪合睡,若檢查發現或舉報事實,立即開除,并罰款500元。
10、愛護宿舍財物,不得任意損壞,凡故意損壞均應照價賠償,并按員工守則有關條例處罰。
11、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盜、防中毒)堅決禁止生人出入,不準私接電源,洗澡后應及時關煤氣閥,出戶應關窗鎖門。凡違反上述之事項,發現一次罰款10元,出室不鎖門,丟失室內財產均由未鎖門者負責賠償。
12、若用熱水器洗澡時,不準邊洗澡邊洗衣服,影響其他員工洗澡,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4、凡被公司解聘,辭退及自動離職者,必須自覺將宿舍的'鎖匙及有關公司財物及時移交公司倉庫。保安將監督其離室,保安有權進行行李物品檢查,不配合者公司有權采取強制措施。
15、嚴禁員工將爆炸品、危險品、易燃品、毒品等危險生命財務物品帶入宿舍違者罰款500元,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6、宿舍可以在不影響他人休息的前提下開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其時間不能超過凌晨1點,違者罰款10元/人次。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10
(一)紀律管理方面
1、根據學生管理手冊內容,督促學生遵守學校宿舍規章制度;
2、監督學生不得隨便留客住宿,正常上課期間,未經學院許可不得擅自在外過夜;
3、要求宿舍長提醒本宿舍的所有成員,宿舍熄燈后,不得發出較大聲音,不得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進而保障第二天良好的學習狀態;
4、要求學生不得在寢室內點蠟燭及其它可燃燒物;
5、與宿舍長溝通,要求宿舍長對其宿舍成員進行思想教育,使同學之間形成互相幫助的良性友好關系,避免在寢室里吵鬧、打架、說臟話;
6、要求宿舍內禁止喝酒、賭博或傳閱不健康書刊;
(二)衛生及文化氛圍方面
1、配合學院及學校每周五的衛生檢查,督促各宿舍成員保持地面、門窗、床鋪,清潔用具及其它物品的衛生,做到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及其它雜物,其它物品上無明顯灰塵;
2、通知各宿舍長要求每個宿舍做到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值周(日)同學應做好寢室衛生,并注意監督;
3、督促各宿舍成員注重集體生活,講究個人衛生,做到每晚洗腳,每早洗臉、刷牙,鞋、襪及時洗刷。
4、要求每個宿舍室內裝飾美觀大方,內容健康向上。
(三)宿舍安全管理方面
1、監督并通知各宿舍成員,寢室內不得隨意私拉電線,亂接電燈,不得使用“熱得快”、取暖器、電爐等違章電器;
2、監督各宿舍內不得擅自點蠟燭,焚燒廢紙,確保每位成員的安全;
3、提醒各宿舍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宿舍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申請報修;
4、提醒各宿舍人員離開宿舍時,都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5、宿舍如發生失竊,應及時通過輔導員向學校報告;
6、以宿舍為單位,按要求統計每次節假日學生去向;
(四)獎懲方面
1、根據本班實際情況,可以班級為單位,評選出本班最佳宿舍,并用班費購買獎品作為鼓勵;(該事由宿舍長管理委員主要負責)
2、被評為最佳宿舍的宿舍長,可在本學期額外獲加xx分平時積分,并計入期末綜合成績內。(獲獎名單需由宿舍長管理委員交于班長,以便算得綜合成績時保證可計入在內)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11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精神,為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一、學生須按時繳納住宿費,由學校統籌安排宿舍。
二、學生宿舍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占用床位。學校有權進行宿舍調換,學生應服從。
三、住校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號住宿,不得私自調換。嚴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義入住學生公寓,一經發現,學校有權收回床位并按有關規定處理。為保障安全,不得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不得私配鑰匙,鑰匙丟失應及時到學生公寓管理處申請換鎖,費用自理。進出宿舍忘帶鑰匙,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到宿舍管理員處借用。
四、住校學生未經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處批準,不得私換門鎖。
五、住校學生如辦理休學、退學、出國等離校手續的,須先搬離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學生公寓管理處要求退還宿舍鑰匙等物品,由學生公寓管理處簽字確認后方能完成各項離校手續。住校學生因宿舍搬遷、調整等調換學生宿舍時,須先歸還原宿舍鑰匙后才能領取新鑰匙,延期不歸還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住校學生需妥善保護學生公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不得損壞各類設施,污損物品,違者除按照學生公寓管理處有關物品損壞標準照價賠償外,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宿舍應實行衛生值日制度,每天輪流值日,做好室內衛生工作。要求被褥折疊整齊,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簍,地面桌面整潔。宿舍衛生檢查中屢次不合格者,責令其搬離宿舍。
八、住校學生應自覺遵守文明行為規范,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以及做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嚴禁在宿舍范圍內酗酒、抽煙、起哄、打架斗毆;嚴禁觀看、傳播淫穢書刊和音像制品;嚴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嚴禁在宿舍內打牌、打麻將或變相賭博;嚴禁飼養小動物;嚴禁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嚴禁在學校公共區域如樓道晾曬衣物,擺放個人物品。違者將予以批評教育外,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住校學生要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學生宿舍范圍內嚴禁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焚燒物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宿舍內除正常使用空調、熱水器、飲水機、電腦、手機、臺燈外,其它電器須經社區管理中心批準方可使用,未經允許禁止使用。嚴禁私拉、私接電線,不得自行安裝插座、燈頭;嚴禁使用與治安防范要求相違背的器具,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住校學生須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準時熄燈,不得無故晚歸或夜不歸宿。
十一、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來訪人員要辦理登記手續,未經許可,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未經批準,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樓(層),嚴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員。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學在辦理完離校手續時必須清理并帶走屬于自己的物品,學校對學生離校后遺留物品在3個工作日后將作無主處理。對于換宿舍的同學須在規定時間內清理并帶走屬于自己的物品,學校對換宿舍截止時間后遺留物品在3個工作日后將作無主處理。
十三、學生社區管理中心不定期組織學院、輔導員、學生代表開展學生宿舍抽查,住宿學生須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抽查。
十四、在宿舍內發布不當言論或做出不當行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會公序良俗或擾亂宿舍、校園秩序,經學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學校有權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經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總院(上海市心理咨詢和治療中心)診斷后,確認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經學校評估后認為在治療(尚未治愈)期間不宜住在學生宿舍中的學生,必須在家長監護下自行安排住宿。當上述學生經治療痊愈后,且經學校認可可以恢復居住在學生宿舍的。
十六、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上外賢達學〔2017〕64號)、《學生違紀計分實施辦法》(上外賢達學〔2017〕62號)給予處理。
十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學生工作處。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樹立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生活住宿管理處指導管理,接受學校領導指導宿管處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生宿舍實行生活老師負責制,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紀律、安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 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范,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寢室長的`領導
第六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宿舍的活動。
第七條 學生宿舍設立督查小組,有生活老師從各年級學生中挑選。督查人員負責宿舍衛生、紀律和宿舍人員到位情況等工作的檢查。
第三章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八條 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1、不向窗外和公共地方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等雜物。
2、不得在墻上涂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3、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衛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每周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4、宿舍衛生打掃工作除個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實行區域包干制,值日生表和包干區域人員的確定,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床位固定不經生活老師同意不得私自移動
(2)床上被褥疊整齊同一擺放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蚊帳統一掛放
(6)床上不亂扔雜物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墻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柜子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臺、衛生間
(1)陽臺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和雜物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
(2)床上無臺燈
(3)不使用電爐、手機、MP3、熱得快等電熱充電器具
(4)不使用蠟燭、打火機、火柴
6、維持家具和其它設施完好,創建文明環境
(1)不在門、家具和墻上涂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7、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須交維修費的要一次交清。
8、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學生生活住宿管理處,由生活老師驗收宿舍及家具,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9、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0、家具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發給畢業證等。
第四章
學生寢室衛生每天檢查一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五章
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六章 獎懲條例
1、 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優的寢室獲“文明宿舍”流動紅旗一面。
2、 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資格。
3、 對于衛生成績一周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干部的名單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七章 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1、 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2、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定時開關門,非住校學生非本宿舍學生不得私自進入宿舍,私自進出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3、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4、 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不準私自打開門鎖,不準私調門鎖。
5、 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6、 保持走廊、樓梯和門口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7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8、 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手機、電熱壺、電熱杯、取暖器等,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9、 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私動他人物品、嚴禁酗酒、斗毆、打牌。
10、 嚴禁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和其它與學習無關的書籍。
11、 宿舍內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12、 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吹口哨和高聲喧嘩起哄,擾亂周圍環境。
13、 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里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14、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
第八章 “文明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向上;
2、寢室成員學期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3、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4、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5、寢室一周評比結果前三名的宿舍。
第九章 評比項目
1、評比標準
(1)地面、墻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墻面無蛛網 積灰,無亂涂寫刻畫,無亂張貼;
(2)床鋪,被褥2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2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1分:明亮剔透,勿亂貼亂掛現象。
(5)文化氛圍,整體形象1分:整潔、莊重、美觀,富有文化氛圍,凸現宿舍特色。
(6)工具擺放1分:統一整齊擺放。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 “文明先進”寢室加2分;
(2)寢室成員有積極參予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老師、寢室長工作的寢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寢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0分,并交學校處理。
4 獎勵方式
(1)給予“文明寢室”發放 “文明寢室”流動紅旗;
(2)“文明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本規定由學生生活住宿管理處負責解釋。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13
一、學生的權利
第一條 有參加學院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權利。
第二條 學生有權正常使用宿舍內學校安裝的供學生使用的電燈、電扇、洗衣機等電器和相關用電設施。
第三條 在宿舍內可給充電電池充電,可使用電腦、手機充電器、小功率電吹風等日常所用的電器用品。
第四條 學生可在向保衛處和宿管科申請允許的情況下安裝使用飲水機和小功率空調。
第五條 宿舍內的用電設備和設施出現故障或老化,有權要求學院后勤相關人員給予檢查和維修。
第六條 有對學院給予學生用電原因造成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或教育部門提出申訴。
二、學生的義務
第一條 有接受學院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義務。
第二條 愛護用電設施;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按時交納足額電費。
第三條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安裝燈頭和擅自增設供電設施、供電線路和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干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系數較低,并且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電器。
三、學院的權利
第一條 學院有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權利。
第二條 學院有權對學生的電源總開關進行控制使用的權利。
第三條 學院有對學生用電情況知情權,并按國家規定價格收取用電費用。
第四條 學院有權對學生違規違章用電進行處分和處理的權利。
四、學院的義務
第一條 學院應依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
第二條 學院應給學生提供電燈、電扇、洗衣機等日常使用的電器用品和用電設施并告知學生使用方法。
第三條 及時告知學生的用電度數情況,及時提醒學生繳納電費。
第三條 學院要定期對學生宿舍的電器設備和設施進行維護和檢修,學生用電過程出現故障,學院應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五、相關責任
第一條 因學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學生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學院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條 學生因自己過錯遭受損害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學生有違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按照規定給以相應處分。
第四條 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附則
第一條 本協議適用于在校全日制本校學生。
第二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保衛處和學生各持一份。
第四條 本協議解釋權歸保衛處
第五條 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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